1971 年 1 月 14 日巴黎协定 · 2016 年 8 月 25 日里斯本议定书

法葡税收协定:养老金、资产与居民身份

1971 年协定决定往来于法国与葡萄牙之间的纳税人的养老金、股息、租金和资本利得由哪一国征税。其规则对私人养老金十分明确,对公职养老金较为微妙,且不涵盖遗产。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移居葡萄牙的法国退休人员,其养老金在哪里纳税?

私人养老金,包括具有私人性质的社会保障养老金(法国基本养老制度、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在退休人员成为协定意义上的葡萄牙居民后,仅在葡萄牙征税(第 19 条)。即使葡萄牙对其征税很少或不征税,法国也不能再征税:第 19 条没有规定实际纳税条件。

公职养老金,即因向法国国家、地方政府或法国公法法人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仍仅在法国征税,除非退休人员是葡萄牙居民并具有葡萄牙国籍(第 20 条第 2 款,依 2016 年议定书的措辞)。居民身份本身依第 4 条判定:永久性住所,其次为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和国籍。

1971 年 1 月 14 日法葡税收协定(经修订)第 4、19、20 条,合并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

— 摘要
文本
1971 年 1 月 14 日协定,1972 年 11 月 18 日生效,经 2016 年 8 月 25 日议定书及多边公约修订
适用税种
所得税、公司税、CSG 与 CRDS;葡萄牙方面为 IRS、IRC 及 derramas 附加税
方法
多数所得采用免税加累进;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董事报酬和艺术家所得采用税收抵免
遗产
无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94 年协定仅涉及向公共机构的赠与和遗赠
— 养老金:私人、公职、年金

各类养老金在何处征税,取决于其来源

私人养老金(第 19 条)。因过去的雇佣而支付给一国居民的养老金及其他类似报酬,仅在该国征税。法国税务机关据此认为,支付给葡萄牙居民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社会保障养老金不缴法国税。该条文并未以在葡萄牙实际纳税为独占征税权的条件:即使该养老金在葡萄牙税负很低或不纳税,法国也不能恢复征税权。

公职养老金(第 20 条第 2 款)。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议定书起(就此点而言适用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间),一国、地方政府或公法法人因所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仅在该国征税。仅当受益人是另一国居民并具有该国国籍时,才仅在另一国征税。因此,具有法国国籍、居住在葡萄牙的法国退休公务员仍在法国纳税;居住在葡萄牙的法葡双重国籍者在葡萄牙纳税。此前,根据法国税务机关的解释,此类养老金在支付国征税,但居民国并不丧失征税权,双重征税依第 24 条消除。

不要与在职薪酬混淆(第 20 条第 1 款)。对于养老金以外的公职报酬,例外还要求服务在居民国提供,且受益人不同时具有支付国国籍:在职的双重国籍公职人员仍在支付国纳税。

终身年金(第 23 条)。协定未明确提及;法国税务机关将其归入其他所得条款(BOI-INT-CVB-PRT-10-20,第 440 段),因此需核实年金的确切性质。其仅在居民国征税,但附有第 19 条所没有的条件:须依该国法律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

确定居民身份。在法国保留住所、配偶或大部分收入的退休人员,可能依国内法(《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和协定仍为法国居民。第 4 条的标准须依次审查,且只有在葡萄牙实际将该人作为居民征税时协定才适用:下一节提供四项例证。

— 司法裁判

四项判决:法国税务机关质疑迁居葡萄牙

协定仅保护葡萄牙居民。法国税务机关质疑迁居时,法院审查家庭、住所、职业活动以及在葡萄牙的实际纳税情况。以下四项判决是本所最常援引的。

— 协定逐条解读

我们案件中反复出现的规则

  • 适用税种(第 2 条)。自 2016 年议定书起,协定在法国方面明确涵盖所得税、公司税及其附加税、CSG 和 CRDS;在葡萄牙方面涵盖 IRS、IRC 和 derramas。协定没有关于财富的条款:各国适用其国内法,因此法国不动产财富税(IFI)适用于葡萄牙居民位于法国的不动产。
  • 不动产(第 6 条及第 14 条第 1 款)。不动产的租金和增值收益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自多边公约起,出让前 365 天内任何时候其价值 50% 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该国的不动产的股份或权益,其转让收益同样如此。
  • 其他资本利得(第 14 条第 3 款)。其他财产(包括普通公司股份)的收益仅在出让人居民国征税。但迁往葡萄牙仍须缴纳法国对未实现收益征收的离境税(《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迁往欧盟成员国可自动缓缴;如离境两年后仍持有该等股份(股份总值超过 257 万欧元的为五年),该税款予以免除。
  • 股息(第 11 条)。分配公司所在国最多可征收总额的 15%。在法国方面,向非居民个人支付股息的国内预提税率为 12.8%(《法国税法典》第 187 条),低于协定上限。但须属于协定意义上的股息: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判定,支付给葡萄牙公司、在法国国内法上视同分配但不符合该定义的款项,不得征收预提税(最高行政法院,1990 年 4 月 4 日,第 63858 号,Allomat 案)。
  • 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第 12、13 条)。利息预提税上限为 12%,1965 年 1 月 1 日后在法国发行的债券利息降至 10%;特许权使用费为 5%。
  • 工资与董事职务(第 16、17 条)。工资在受雇活动所在国征税,但在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183 天、由非居民雇主支付且不由常设机构负担的派遣除外。董事、监事会成员和执行合伙人的报酬仍适用各国国内法,双重征税依第 24 条消除。
  • 公司(第 4、7 条)。实际管理机构位于法国的葡萄牙法公司为法国居民并在法国纳税(波尔多行政上诉法院,2008 年 3 月 10 日,第 05BX01906 号,Madrigal Serviços Limitada 案)。
  • 消除双重征税(第 24 条)。对法国居民而言,征税权归属葡萄牙的所得在法国免税,但计入适用于其他所得的税率。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董事报酬和艺术家所得,葡萄牙所得保留在法国税基中,法国给予税收抵免,以法国对该所得的税款为限。对葡萄牙居民而言,法国税款从葡萄牙税款中扣除,以葡萄牙税款中对应在法国征税所得的部分为限。
  • 相互协商程序(第 26 条)。如征税不符合协定,须在首次通知该措施后三年内向居民国主管当局提出,该期限来自多边公约(部分评论仍引用的原两年期限已不再适用)。如主管当局三年内未能达成一致,可在各国保留的范围内申请仲裁。
  • 反滥用条款(第 31 bis 条)。如收款人不是受益所有人,或获取协定利益是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可拒绝给予协定利益。法国保留适用其税法典第 209 B 条和第 212 条。
— 葡萄牙方面:NHR 终止与 IFICI

非习惯性居民制度已对新来者关闭

  • NHR 的废止。葡萄牙 2024 年预算法(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 82/2023 号法律第 317 条 b 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废止非习惯性居民(NHR)制度,葡萄牙税务机关对此予以确认(2024 年 2 月 16 日第 90068 号通函)。
  • 过渡制度。截至 2024 年 1 月 1 日已登记为非习惯性居民的纳税人保留该制度直至其十年期满。同一法律第 236 条还允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满足居民条件者,或凭此前承诺(劳动合同、租约、房产预订、签证)于 2024 年成为居民者补办登记,但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对 2024 年迁入者,2025 年 3 月 31 日之后提出的申请仅适用于十年期的剩余期间)。
  • IFICI。新的科研与创新税收激励制度(incentivo fiscal à investigação científica e inovação,《税收优惠条例》第 58.º-A 条)对在葡萄牙从事特定合格职务取得的劳动与经营所得,在十年内按 20% 征税。根据葡萄牙税务机关的说明,境外的劳动、资本、不动产和资本利得所得原则上免税;养老金不在此列。除从事合格活动并每年取得相关所得外,该制度还要求此前五年内不是葡萄牙居民,未曾享受过 NHR 或 IFICI,且未选择 Regressar 回流计划(《IRS 法典》第 12.º-A 条)。
  • 对退休人员意味着什么。IFICI 不给予养老金任何优惠:其 20% 税率仅适用于合格活动的所得,境外所得免税也不延及养老金。因此,现在移居葡萄牙的法国退休人员,其私人养老金适用葡萄牙普通税制,而协定不提供回到法国征税的途径。比较测算应在出发前与葡萄牙顾问共同完成。
— 遗产:没有协定

两国国内法并行适用

  • 没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1971 年协定仅涵盖所得税。法葡之间唯一涉及遗产的文本是 1994 年 6 月 3 日在里斯本签署的协定:它将针对向本国公共机构赠与和遗赠的免税,扩展适用于另一国、其地方政府,以及在互惠条件下其从事科学、艺术、文化、教育或慈善活动的公法机构,并不处理私人之间遗产的双重征税。
  • 法国方面。《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在无任何协定修正的情况下适用:如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税务住所在法国,或继承人或受赠人住所在法国且在过去十年中至少有六年住所在法国,则位于法国或境外的全部财产均应征税;否则仅对法国财产征税。在境外就位于当地的财产缴纳的税款,可抵免法国对该等财产的税款(《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
  • 葡萄牙方面。葡萄牙已不再征收严格意义上的遗产税:无偿转让适用印花税(imposto do selo),税率 10%(Tabela Geral 第 1.2 项),就依该法典第 4 条视为位于葡萄牙的财产缴纳。该所在地有其特别规则:存放于在葡萄牙设立的机构的款项视为位于葡萄牙;未存放的现金和加密资产,在被继承人住所位于葡萄牙时视为位于葡萄牙;葡萄牙公司的股份仅在继承人住所位于葡萄牙时才征税。配偶或事实伴侣、直系卑亲属和直系尊亲属免缴该税(第 6 条 e 项)。
  • 实际后果。对于住所在葡萄牙的法国退休人员,在过去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每名子女,须就其所得的全部财产(包括位于葡萄牙的财产)在法国纳税;住所在法国境外的子女仅就法国财产纳税。在葡萄牙,转让给子女的不动产可能免税;如在葡萄牙实际缴纳了税款,第 784 A 条的抵免以法国对境外财产的税款为限予以冲抵。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住所应在生前备好证明。
— 需要理解的要点

规则明确,居民身份才是税务机关质疑的对象

法葡协定是法国现行协定网络中最古老的协定之一。2016 年在多个方面作了更新(适用税种、公职报酬与养老金、情报交换、税款征收协助、反滥用条款),随后又由多边公约补充,但其整体架构仍是 1971 年的架构。

其规则往往一刀切。支付给葡萄牙居民的私人养老金完全不缴法国税。普通股份的资本利得仅在出让人居民国征税。因此一切取决于一个前提问题,即居民身份;当纳税人在法国保留住房、家庭或经济利益时,法国税务机关会仔细审查。

— 适用人群

协定改变结果的六种情形

在葡萄牙的法国退休人员

移居里斯本、波尔图、阿尔加维或马德拉:私人养老金转由葡萄牙征税,公职养老金原则上仍在法国征税。

退休公务员

教师、军人、医院职员:第 20 条将征税权保留给法国,除非居住在葡萄牙的退休人员具有葡萄牙国籍。

法葡双重国籍者

双重国籍对公职养老金和在职公职薪酬的作用不同。

在法国拥有房产者

法国不动产的租金和增值收益仍在法国征税,包括通过以不动产为主的公司持有的情形。

股东与公司负责人

股息、利息、董事费和公司负责人报酬适用分享征税规则。

家庭与继承人

两国之间没有协定避免遗产的双重征税。

— 常见问题

关于法葡税收协定的常见提问

我移居葡萄牙后,法国基本养老金和 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还在法国纳税吗?

只要您是协定意义上的葡萄牙居民,就不在法国纳税。这些养老金具有私人性质,仅在居民国征税(第 19 条)。您应将居民身份变更告知法国养老金机构,并应其要求提供葡萄牙税务居民证明,以便其停止任何预扣。

我是退休公务员,我的养老金也适用同一规则吗?

不适用。法国公职养老金仍仅在法国征税(第 20 条第 2 款),除非您是葡萄牙居民并具有葡萄牙国籍,此时仅在葡萄牙征税。但因公共机构从事的企业活动而支付的养老金,适用私人养老金规则(第 20 条第 3 款)。

我还能享受非习惯性居民制度吗?

原则上不能:该制度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已废止,过渡制度仅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已登记者、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满足居民条件并须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申请登记者、凭 2023 年底前作出的承诺于 2024 年成为居民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已登记者保留该制度直至十年期满。新制度 IFICI 针对特定合格活动,不涉及退休人员。

我在法国保留了一套出租的公寓:租金由谁征税?

由法国征税,因为不动产位于法国(第 6 条)。您需就该租金提交法国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葡萄牙如将其计入您的所得,会在对应的葡萄牙税款限额内扣除法国税款(第 24 条第 2 款)。出售该房产的增值收益同样在法国征税。

移居葡萄牙后出售我在法国公司的股份,法国能对收益征税吗?

协定将该收益分配给出让人居民国(第 14 条第 3 款),以法国不动产为主的公司除外。但如果您离境时触发了离境税,在离境后两年内(股份总值超过 257 万欧元的为五年)出售股份,就离境当日确认的未实现收益而缓缴的税款即应缴纳,以实际实现的收益为限;就该出售在葡萄牙缴纳的税款可在一定限度内抵免法国税款(《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超过该期限,税款予以免除。

法葡之间有遗产税协定吗?

没有。1994 年 6 月 3 日的协定仅涉及向国家、其地方政府和若干公法机构的赠与和遗赠。私人之间的遗产适用两国国内法:在法国适用税法典第 750 ter 条和第 784 A 条的抵免,在葡萄牙对视为位于葡萄牙的财产征收印花税,配偶、直系卑亲属和直系尊亲属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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