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葡萄牙的法国退休人员
移居里斯本、波尔图、阿尔加维或马德拉:私人养老金转由葡萄牙征税,公职养老金原则上仍在法国征税。
私人养老金,包括具有私人性质的社会保障养老金(法国基本养老制度、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在退休人员成为协定意义上的葡萄牙居民后,仅在葡萄牙征税(第 19 条)。即使葡萄牙对其征税很少或不征税,法国也不能再征税:第 19 条没有规定实际纳税条件。
公职养老金,即因向法国国家、地方政府或法国公法法人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仍仅在法国征税,除非退休人员是葡萄牙居民并具有葡萄牙国籍(第 20 条第 2 款,依 2016 年议定书的措辞)。居民身份本身依第 4 条判定:永久性住所,其次为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和国籍。
1971 年 1 月 14 日法葡税收协定(经修订)第 4、19、20 条,合并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
私人养老金(第 19 条)。因过去的雇佣而支付给一国居民的养老金及其他类似报酬,仅在该国征税。法国税务机关据此认为,支付给葡萄牙居民的具有私人性质的社会保障养老金不缴法国税。该条文并未以在葡萄牙实际纳税为独占征税权的条件:即使该养老金在葡萄牙税负很低或不纳税,法国也不能恢复征税权。
公职养老金(第 20 条第 2 款)。自 2016 年 8 月 25 日议定书起(就此点而言适用于 201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间),一国、地方政府或公法法人因所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仅在该国征税。仅当受益人是另一国居民并具有该国国籍时,才仅在另一国征税。因此,具有法国国籍、居住在葡萄牙的法国退休公务员仍在法国纳税;居住在葡萄牙的法葡双重国籍者在葡萄牙纳税。此前,根据法国税务机关的解释,此类养老金在支付国征税,但居民国并不丧失征税权,双重征税依第 24 条消除。
不要与在职薪酬混淆(第 20 条第 1 款)。对于养老金以外的公职报酬,例外还要求服务在居民国提供,且受益人不同时具有支付国国籍:在职的双重国籍公职人员仍在支付国纳税。
终身年金(第 23 条)。协定未明确提及;法国税务机关将其归入其他所得条款(BOI-INT-CVB-PRT-10-20,第 440 段),因此需核实年金的确切性质。其仅在居民国征税,但附有第 19 条所没有的条件:须依该国法律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
确定居民身份。在法国保留住所、配偶或大部分收入的退休人员,可能依国内法(《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和协定仍为法国居民。第 4 条的标准须依次审查,且只有在葡萄牙实际将该人作为居民征税时协定才适用:下一节提供四项例证。
协定仅保护葡萄牙居民。法国税务机关质疑迁居时,法院审查家庭、住所、职业活动以及在葡萄牙的实际纳税情况。以下四项判决是本所最常援引的。
法葡协定是法国现行协定网络中最古老的协定之一。2016 年在多个方面作了更新(适用税种、公职报酬与养老金、情报交换、税款征收协助、反滥用条款),随后又由多边公约补充,但其整体架构仍是 1971 年的架构。
其规则往往一刀切。支付给葡萄牙居民的私人养老金完全不缴法国税。普通股份的资本利得仅在出让人居民国征税。因此一切取决于一个前提问题,即居民身份;当纳税人在法国保留住房、家庭或经济利益时,法国税务机关会仔细审查。
移居里斯本、波尔图、阿尔加维或马德拉:私人养老金转由葡萄牙征税,公职养老金原则上仍在法国征税。
教师、军人、医院职员:第 20 条将征税权保留给法国,除非居住在葡萄牙的退休人员具有葡萄牙国籍。
双重国籍对公职养老金和在职公职薪酬的作用不同。
法国不动产的租金和增值收益仍在法国征税,包括通过以不动产为主的公司持有的情形。
股息、利息、董事费和公司负责人报酬适用分享征税规则。
两国之间没有协定避免遗产的双重征税。
只要您是协定意义上的葡萄牙居民,就不在法国纳税。这些养老金具有私人性质,仅在居民国征税(第 19 条)。您应将居民身份变更告知法国养老金机构,并应其要求提供葡萄牙税务居民证明,以便其停止任何预扣。
不适用。法国公职养老金仍仅在法国征税(第 20 条第 2 款),除非您是葡萄牙居民并具有葡萄牙国籍,此时仅在葡萄牙征税。但因公共机构从事的企业活动而支付的养老金,适用私人养老金规则(第 20 条第 3 款)。
原则上不能:该制度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已废止,过渡制度仅适用于 2024 年 1 月 1 日已登记者、2023 年 12 月 31 日已满足居民条件并须于 2024 年 3 月 31 日前申请登记者、凭 2023 年底前作出的承诺于 2024 年成为居民者,以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已登记者保留该制度直至十年期满。新制度 IFICI 针对特定合格活动,不涉及退休人员。
由法国征税,因为不动产位于法国(第 6 条)。您需就该租金提交法国非居民所得税申报;葡萄牙如将其计入您的所得,会在对应的葡萄牙税款限额内扣除法国税款(第 24 条第 2 款)。出售该房产的增值收益同样在法国征税。
协定将该收益分配给出让人居民国(第 14 条第 3 款),以法国不动产为主的公司除外。但如果您离境时触发了离境税,在离境后两年内(股份总值超过 257 万欧元的为五年)出售股份,就离境当日确认的未实现收益而缓缴的税款即应缴纳,以实际实现的收益为限;就该出售在葡萄牙缴纳的税款可在一定限度内抵免法国税款(《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超过该期限,税款予以免除。
没有。1994 年 6 月 3 日的协定仅涉及向国家、其地方政府和若干公法机构的赠与和遗赠。私人之间的遗产适用两国国内法:在法国适用税法典第 750 ter 条和第 784 A 条的抵免,在葡萄牙对视为位于葡萄牙的财产征收印花税,配偶、直系卑亲属和直系尊亲属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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