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3 年 1 月 8 日马德里协定 · 遗产

法国与西班牙之间的遗产:每项财产只在一个国家征税

在法国与西班牙之间,一项 1963 年的协定在两国之间分配遗产中的财产,而不是依靠税收抵免。西班牙的房子只在西班牙征税,巴黎的公寓只在法国征税,账户和证券只在被继承人的居民国征税。生前赠与则不在其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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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与西班牙之间的遗产如何征税?

1963 年 1 月 8 日协定的遗产条款(第 29 条至第 38 条)和共同条款仍然有效,适用于死亡时为法国或西班牙居民的人的遗产。它将财产分为两部分:不动产仅在其所在国征税,有形动产仅在死亡时所在地征税,企业资产仅在其常设机构所在国征税,无形财产(证券、债权和银行账户)仅在被继承人的居民国征税(第 30 条至第 34 条)。

因此无需计算税收抵免:每个国家对其分得的部分征税,但可以按照依其国内法可征税的全部财产所对应的税率计算(第 36 条)。协定不适用于生前赠与。

1963 年 1 月 8 日法西协定第 29 条至第 36 条,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2024 年 11 月 28 日 BOI-INT-CVB-ESP-20。

— 摘要
文本
1963 年 1 月 8 日协定第 1 条至第 7 条及第 29 条至第 45 条,适用于 1963 年 11 月 29 日以后的死亡
适用税种
法国遗产税;西班牙遗产与赠与税(impuesto sobre sucesiones y donaciones)
方法
财产的排他性分配,并保留累进税率
注意事项
西班牙银行账户:两国税务机关的分类并不相同
— 逐项财产:谁可以征税

分配规则逐条解读

  • 适用范围(第 29 条)。协定在法国适用于对继承份额征收的遗产税,在西班牙适用于遗产税,以及取代这些税种的相同或实质类似税种。除第 37 条和第 38 条外,协定不适用于生前赠与税。
  • 被继承人的居民身份(第 3 条)。居民是指因住所、居所或类似标准而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双重居民依次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和国籍确定;仍无法确定时,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 不动产(第 30 条)。不动产及其附属物仅在其所在国征税,包括用益权,但不包括以抵押担保的债权。某项财产是否属于不动产,依其所在国法律判断,法国税务机关认为既包括税法也包括民法。
  • 企业资产(第 31 条)。投入企业的财产仅在该企业设有常设机构的国家征税;在两国均设有常设机构的,各国就分配给其境内机构的财产征税。对于民事不动产公司(SCI),协定明确规定,按照公司宗旨经营的任何不动产构成常设机构。证券、资合公司的股份(包括按资合公司纳税的民事公司)以及简单两合公司中的有限合伙权益不在此列,适用第 34 条。
  • 自由职业(第 32 条)。附属于从事自由职业的固定设施的财产,仅在设施所在国征税。
  • 有形动产(第 33 条)。家具、布草、家居用品、现金、艺术品和收藏品,在死亡之日实际所在地征税。船舶、航空器、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在其登记国征税。
  • 无形财产(第 34 条)。证券和债权仅在被继承人的居民国征税。因此,在西班牙居民的遗产中,法国证券和对法国债务人的债权不在法国征税。专利、商标和知识产权在申请注册国征税。
  • 银行账户。法国税务机关认为,银行存款是对银行的债权,因而属于在被继承人居民国征税的无形财产(2001 年 3 月 5 日国民议会 Valleix 部长答复,第 39460 号,已纳入 BOFiP)。有学说指出,西班牙税务机关将存款账户余额归类为有形动产,在其所在地征税。法国居民在西班牙的账户因此可能被两国同时主张;据同一学说,此类情况已通过第 40 条的相互协商程序得到解决。
  • 债务(第 35 条)。企业债务冲抵企业资产,以不动产、船舶或车辆担保的债务冲抵该财产,其他债务冲抵第 34 条的无形财产;在一国未能冲抵的余额,从该国征税的其他财产中扣除。
  • 平等待遇与公益机构(第 37 条和第 38 条)。每一缔约国国民在另一国就遗产税和赠与税享有与该国国民相同的个人及家庭状况减免。在一国设有总部的公益机构,在另一国享有给予类似机构的免税:向西班牙基金会的遗赠因此可能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794 条和第 795 条的免税。
  • 相互协商程序(第 40 条)。居民认为征税不符合协定的,可以不论国内救济途径,向其居民国主管当局提出;条文未规定期限,但国内法规定的申报、缴纳和申诉期限仍在计算。
— 实际税率:计算示例

法国只对其分得部分征税,但适用整体税率

第 36 条允许每个国家按照将依其国内法可征税的全部财产计算在内时适用的税率,对保留给它的财产计税。在法国方面,这些财产是《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所列财产:在法国有住所的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或在法国境外有住所的被继承人位于法国的财产,再加上在过去十年中至少六年在法国有住所的继承人从境外获得的财产。

法国税务机关给出了一个示例(BOI-INT-CVB-ESP-20 第 220 段)。一名西班牙居民留下:位于法国的房产 500,000 欧元及其家具 20,000 欧元、位于西班牙的营业资产 380,000 欧元、法国证券 10,000 欧元、外国证券 20,000 欧元,以及在西班牙的家具和现金 3,000 欧元。唯一继承人为一名居住在西班牙的子女。若无协定,法国将对 530,000 欧元征税;扣除 100,000 欧元免税额后,税款为 84,194 欧元,平均税率 15.89%。依协定,法国只对房产及其家具共 520,000 欧元按 15.89% 征税,即 82,628 欧元。法国证券属于无形财产,仅在西班牙征税。

实际后果有两点。在法国有住所的继承人,不会将居住在西班牙的父母的账户和证券(企业资产除外)纳入法国税基,因为协定将其保留给西班牙:它们至多只用于计算税率。反之,法国居民在西班牙留下的房子,法国放弃征税,但将其计入其余遗产适用税率的计算。

— 西班牙方面:自治区与赠与

协定之外的问题

  • 由继承人缴纳的税。在西班牙,遗产与赠与税由受益人缴纳。非居民继承人仅就位于西班牙的财产或可在西班牙行使的权利纳税(第 29/1987 号法律第 7 条)。协定优先于这些国内规则:它限制了西班牙在法国居民遗产中可征税的范围。
  • 自治区规则。各自治区规定了大部分减免和优惠,安达卢西亚、加泰罗尼亚、马德里或巴伦西亚自治区之间的差异可能相当大。自欧盟法院 2014 年 9 月 3 日判决(C-127/12 号案)以来,西班牙法律允许非居民享受这些规则:被继承人不是西班牙居民的,继承人适用位于西班牙的财产价值最大的自治区的规则;被继承人是某自治区居民的,非居民继承人适用该自治区的规则(第 29/1987 号法律第二附加条款)。各自治区的税率表和减免经常变化,须在死亡之日与西班牙顾问核实。
  • 赠与不在协定范围内。法国居民赠与西班牙房产,可能在房产所在地西班牙和赠与人住所地法国同时被征税。法国随后抵免西班牙税款,以位于法国境外财产所对应的法国税款为限(《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因此,选择生前赠与还是身后继承,须兼顾这两种制度。
— 需要理解的要点

每项财产归属于单一国家

大多数较新的遗产税协定允许住所国对全部遗产征税,并要求其扣除在他国缴纳的税款。1963 年法西协定的做法不同:它将每项财产只分配给一个国家。法国居民在加泰罗尼亚留下的房子不会在法国征税;西班牙居民留下的法国证券组合也不会在法国征税。

这种分配效力很强,但要求对每项财产进行审慎定性。银行账户、法国 SCI、持有别墅的西班牙公司、在巴塞罗那登记的船只,适用的规则各不相同。而且协定只涵盖遗产:同一所房子如果生前赠与,可能在两国都被征税。

— 适用人群

五种常见情形

在西班牙拥有房产的法国居民

布拉瓦海岸或安达卢西亚的房子、马德里的公寓:不动产只归西班牙征税。

定居西班牙的法国退休人员

被继承人为西班牙居民,财产留在法国:公寓、保险、账户、证券。

定居法国的西班牙家庭

家族财产留在西班牙,继承人分别居住在两国。

通过公司持有

法国 SCI、西班牙 SL:股份的性质决定由哪国征税。

生前赠与

在协定之外,法国居民赠与西班牙房产可能被征两次税,抵免有限。

— 常见问题

关于法西遗产的常见问题

我父亲是法国居民,在安达卢西亚留下一所房子:由谁征税?

仅由西班牙征税(第 30 条)。法国不对其征税,但可以在确定其余遗产适用的税率时将其计算在内(第 36 条)。在西班牙,税款由继承人缴纳,他们可以适用西班牙财产价值最大的自治区(此处为安达卢西亚)的规则。

被继承人是法国居民,在西班牙有银行账户:在哪里征税?

依法国税务机关的观点在法国征税,法国将账户视为在被继承人居民国征税的债权(第 34 条)。据学说,西班牙税务机关会将其视为位于西班牙的有形动产。出现双重征税时,可通过第 40 条的相互协商程序由两国税务机关解决。

我母亲住在西班牙,我住在法国:我需要在法国缴纳遗产税吗?

仅就协定保留给法国的部分缴纳,例如位于法国的房产、位于法国的动产、在法国登记的车辆或船只、法国机构或自由职业事务所的财产、在法国注册的商标或专利。她的账户和证券,只要不属于第 31 条或第 32 条所指的企业或自由职业资产,即使是法国的,也只在其居民国西班牙征税。法国对在法国有住所满六年的继承人就境外所得财产征税的规则,在此只用于计算税率。

通过西班牙 SL 或法国 SCI 持有的西班牙别墅,是否适用不动产规则?

并非直接适用。资合公司的股份,例如 SL 或缴纳公司税的 SCI,属于证券,仅在被继承人居民国征税(第 31 条第 2 款及第 34 条)。不缴纳公司税的 SCI 的股份可能适用第 31 条,该条将按照公司宗旨经营的不动产视为常设机构:此时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这一定性取决于公司章程、不动产的实际经营及公司的税务制度;否则适用第 34 条。由于西班牙税务机关可能有不同理解,应在生前核实持有结构。

我能否将西班牙的房子赠与子女而不被双重征税?

协定不涵盖赠与。如果您在法国有住所,法国对赠与征税,房产所在地西班牙也征税。西班牙税款可冲抵该房产对应的法国税款,以该金额为限(《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在赠与和继承之间如何选择,须以具体数字为依据。

法国与西班牙之间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适用 1995 年 10 月 10 日协定,详见本所关于法西税收协定的页面。

Cité par

需要安排法国与西班牙之间的财富传承?

保密的首次沟通。本所分析法国方面的问题及协定的适用,并与西班牙公证人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