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 10 月 10 日马德里协定 · 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法国与西班牙税收协定:居民身份、养老金、房产与财富

1995 年协定确定法国与西班牙之间每一项所得由哪一国征税,以及如何消除双重征税。它回答了每年成千上万退休人员、业主和雇员提出的问题:养老金在哪里纳税,布拉瓦海岸的房子由谁征税,西班牙的入境人员税制在法国税务机关眼中价值几何。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法西税收协定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1995 年 10 月 10 日在马德里签署、自 1997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的协定,首先确定居民国(第 4 条),然后将各类所得和财产的征税权分配给两国。对法国税务居民而言,可在西班牙征税的西班牙来源所得同样计入法国税基,法国给予税收抵免(第 24 条)。

抵免分两种。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及重大持股的资本利得、董事费以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所得,抵免额等于在西班牙缴纳的税款,但以相应的法国税款为限。对于其他所得(租金、工资、公职养老金、营业利润),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该所得不会在法国被第二次征税。私人养老金仅在居民国征税。

居民身份是争议最多的一点。西班牙将一个日历年内居留超过 183 天、或其主要活动或经济利益中心位于西班牙的人视为居民;法国则看住所或主要居留地、非附带性的职业活动或经济利益中心。两国都主张其为居民时,由第 4 条依次判断: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西班牙的居民证明本身并不能排除法国居民身份。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起,CGI 第 4 B 条排除了协定不视为法国居民者在法国的税务住所。

1995 年 10 月 10 日法西税收协定第 4 条、第 18 条、第 24 条及议定书,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

— 摘要
文本
1995 年 10 月 10 日协定及其议定书,1997 年 7 月 1 日生效,自 2023 年起经多边公约修订
适用税种
所得税、公司税、工资税、财富团结税;西班牙方面为个人所得税(IRPF)、公司税和财富税(Impuesto sobre el Patrimonio)
方法
税收抵免,冲抵法国税款
注意事项
西班牙入境人员税制可能使您失去协定意义上的西班牙居民身份
— 协定逐条解读

本所案件中经常涉及的规则

  • 适用税种(第 2 条)。法国方面为所得税、公司税、工资税和财富团结税(ISF);西班牙方面为个人所得税、公司税、财富税以及地方所得税和财富税。协定也适用于签署后开征的相同或实质类似的税种。
  • 居民(第 4 条)。居民是指因住所、居所或类似标准而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但仅就当地来源所得负有纳税义务的人除外。双重居民依次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和国籍确定;仍无法确定时,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 股息(第 10 条)。分配公司所在国最多可征收股息总额的 15%。受益所有人为持有至少 10% 资本、缴纳公司税的公司的股息(法国居民公司须直接持有,西班牙居民公司可直接或间接持有),仅在该公司所在国征税;自多边公约生效后,持股须在包括支付日在内的 365 天内持续保持。
  • 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第 11 条和第 12 条)。利息预提税上限为 10%,并有若干豁免(政府利息、企业之间在工商业活动中的信贷、设备赊销、信贷机构发放的贷款)。特许权使用费上限为 5%;文学或艺术作品版权(电影及录制作品除外)的使用费仅在受益人所在国征税。
  • 资本利得(第 13 条)。不动产利得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自多边公约生效后,股份或类似权益(包括合伙企业或信托权益)若在出售前 365 天内任何时候,其价值直接或间接有超过 50% 来自位于该国的不动产,同样在该国征税。重大持股(转让前十二个月内,单独或与配偶、直系尊亲属及卑亲属合计持有至少 25% 的资本或利润权)在公司所在国征税,但在出让人所在国因重组而递延纳税的除外。其他股份利得仅在出让人居民国征税。
  • 工资(第 15 条)。在受雇活动所在国征税,但满足三项条件的临时派遣除外:在任何连续十二个月内停留合计不超过 183 天(而非按日历年计算);雇主不是活动所在国的居民;报酬不由雇主在该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负担。
  • 跨境工作者(议定书第 12 点)。1973 年协定的制度予以保留:能够证明跨境工作者身份的雇员仅在居民国纳税。跨境工作者是指在一国边境地区保留住所、原则上每天返回、并在另一国边境地区受雇工作的人;边境地区由 1961 年 1 月 25 日补充协定界定,并于 1964 年和 1965 年补充,自 1998 年 2 月 19 日换文起须提交证明。法国税务机关从严解释:住在法国边境地区、雇主位于西班牙边境地区、但部分工作在该地区以外进行的人,不属于跨境工作者,适用一般规则(2005 年 4 月 5 日国民议会 Poulou 部长答复,第 49092 号)。
  • 董事(第 16 条及议定书第 13 点)。董事费在公司所在国征税。西班牙居民担任法国非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公司税)的合伙人或经理所获报酬,在法国征税。
  • 教师与研究人员(第 20 条)。应另一国大学或官方认可机构邀请者,自抵达之日起最长两年内仍在原居民国纳税。
  • 情报交换与税款征收(第 27 条和第 28 条)。两国主管当局交换适用协定及国内法所需的情报,并相互协助追缴税款。
  • 反滥用条款(多边公约第 7 条)。自 2023 年起,如果可以合理地认定获得某项协定优惠是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给予该优惠,除非给予该优惠符合相关条款的宗旨和目的。
— 居民身份与贝克汉姆制度

搬到西班牙并不足以终止法国居民身份

两国国内法。法国考察住所、主要居留地、主要职业活动和经济利益中心(《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西班牙将以下人员视为居民:在一个日历年内在其境内停留超过 183 天者(零星离境也计算在内,除非证明在他国具有税务居民身份),或其活动或经济利益的主要核心位于西班牙者;未依法分居的配偶及受抚养的未成年子女居住在西班牙的,推定为居民(关于个人所得税的第 35/2006 号法律第 9 条)。两种认定可能同时成立,此时由协定第 4 条决定。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永久性住所是指纳税人可长期支配的任何住所,长期交由其支配的房屋即可构成(2016 年 10 月 21 日第 392997 号判决,系就另一协定作出)。纳税人在两国均有住所时,以重要利益中心决定:对于一名受其抚养的残疾女儿住在法国、且大部分收入来自法国的纳税人,即使其主张习惯居住在西班牙,其重要利益中心也被认定在法国(1983 年 12 月 21 日第 27685 号判决)。

入境人员税制,即贝克汉姆制度。西班牙《个人所得税法》第 93 条允许因迁入而成为西班牙居民、且在此前五个纳税期内不是西班牙居民的人,在居民身份变更当年及其后五年选择适用非居民所得税,具体情形和条件由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包括国际远程工作)、满足持股条件的董事职务、创业活动或高资质专业活动。劳动所得被视为来源于西班牙,600,000 欧元以内按 24%、超出部分按 47% 征税;股息、利息和资本利得适用该制度专门的 19% 至 30% 累进税率;纳税人仅就位于西班牙的资产缴纳西班牙财富税。该选择须在活动开始后的较短期限内通过 149 表格通知西班牙税务机关。

协定风险。协定第 4 条将仅就当地来源所得在一国纳税的人排除在居民之外。西班牙个人所得税条例允许该制度的受益人取得税务居民证明,但仅在部长依互惠条件确定的情形下,才签发协定意义上的居民证明(第 120 条)。因此,对于在法国保留联系的纳税人,协定加比规则的保护并不确定:如果法国仍依第 4 B 条认定其在法国有住所,纳税人必须能够证明其具有协定意义上的西班牙居民身份。离境须据此提前规划。

— 法院的判决

法国与西班牙之间关于居民身份的五项判决

法西之间的争议首先是居民身份之争。依 1963 年和 1973 年协定作出的判决,被援用于 1995 年协定第 4 条,其第 2 款在这一点上未作修改。

  • 两国各有住所:以重要利益中心决定。在法国和西班牙均有住所的纳税人被认定为法国居民:受其抚养的残疾女儿住在法国,其工作带来大部分收入,即使他主张习惯居住在西班牙(最高行政法院 1983 年 12 月 21 日第 27685 号,依 1963 年协定作出)。
  • 经济利益中心。一家西班牙运输公司的经理持有西班牙居民证明,仍被认定为法国居民:该公司在法国设有常设机构,他在那里开展业务,个人和银行方面的联系也在法国(波尔多行政上诉法院 2015 年 3 月 31 日第 13BX03353 号判决)。
  • 唯一的长期住所。一名自称西班牙居民、但长期可使用里翁住所的纳税人只有一处永久性住所,位于法国:依协定她是法国居民(里昂行政上诉法院 2011 年 11 月 17 日第 10LY00783 号判决)。
  • 要主张西班牙居民身份,必须在西班牙被征税。一对夫妇的家庭住所于 2011 年 9 月 1 日迁至马德里,此前仍为法国居民,且因既未证明也未主张其在西班牙作为居民纳税,不能援引协定第 4 条;其自 9 月 1 日起取得的西班牙工资被判免征(凡尔赛行政上诉法院 2020 年 8 月 31 日第 18VE01624 号判决)。
  • 迁居巴塞罗那与银行账户。2014 年迁居巴塞罗那的纳税人,2015 年依国内法为法国居民、依协定为西班牙居民;未申报西班牙账户的 1 500 欧元罚款被维持,因为协定居民身份不影响 CGI 第 1649 A 条规定的申报义务;所涉年度早于自 2025 年 2 月 16 日起施行的 CGI 第 4 B 条修订,该修订现已排除协定不视为法国居民者在法国的税务住所(巴黎行政上诉法院 2025 年 10 月 20 日第 24PA00075 号判决)。
— 私人与公职养老金

规则只有两条,对定居西班牙的退休人员有利

  • 私人养老金(第 18 条)。因以往受雇而支付的养老金仅在受益人居民国征税。条文不区分支付机构:社会保障养老金和强制性补充养老金均包括在内,仅以第 19 条的公职养老金为保留。对于定居西班牙的退休人员,法国基本养老金和 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因此仅在西班牙征税,提交居民证明后法国不再预提税款。
  • 公职养老金(第 19 条第 2 款)。由国家、地方政府或公法机构因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仅在该国征税,但受益人为另一国居民且具有该国国籍而不具有支付国国籍的除外。定居西班牙的法国退休公务员,其养老金仍在法国征税;仅具有西班牙国籍、曾为法国公职人员并定居西班牙的退休人员,在西班牙征税。
  • 公共商业活动(第 19 条第 3 款)。因公共机构的工商业活动而支付的养老金,适用私人养老金规则。
  • 领取西班牙养老金的法国居民。西班牙社会保障或西班牙私人雇主支付的养老金仅在法国征税;西班牙公职养老金仅在西班牙征税,但计入法国应税收入,并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如果受益人具有法国国籍而不具有西班牙国籍,则仅在法国征税。
  • 手续。享受协定规定的减免,须提交经居民国税务机关核证的居民证明(第 30 条)。
— 西班牙房产:计算示例

法国居民在西班牙的住房在两国均须纳税

  • 在西班牙。非居民业主须缴纳西班牙非居民所得税:租金方面,欧盟居民税率为 19%,可扣除相关费用;未出租的住房,按地籍价值的 2% 计算推定所得,若该价值在过去十年内经过重估则为 1.1%。出售时,买方预扣价款的 3% 作为预缴税款,资本利得按 19% 征税。
  • 在法国:租金。租金须申报,并享有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第 24 条第 1 款 a 项 i 目):不负担法国所得税,但计入其他收入适用税率的计算。示例:净租金 12,000 欧元,在西班牙按 19% 征税,即 2,280 欧元;在法国申报,由抵免予以抵消。申报手续详见本所关于海外第二住所的页面。
  • 在法国:西班牙推定所得。不产生双重征税:法国税务机关答复称,相应的西班牙税款在法国不可扣除,而业主自用的住房在法国不征税(1995 年 2 月 20 日国民议会 Mesmin 部长答复,第 20999 号,系依旧协定作出)。
  • 在法国:资本利得。按不动产资本利得制度在法国征税,并给予等于实际缴纳的西班牙税款的抵免,以相应法国税款为限(第 24 条第 1 款 a 项 ii 目)。示例:一处以 400,000 欧元购入的房产,四年后以 440,000 欧元出售,两国认定的利得均为 40,000 欧元。买方预扣 13,200 欧元;西班牙税款按 19% 计为 7,600 欧元,多预扣部分通过西班牙申报取回。在法国,第六年之前无持有期减免,19% 的所得税即 7,600 欧元,被抵免全部吸收。西班牙税款超出法国税款的部分不结转也不退还。法国社会附加税须结合协定的适用范围及纳税人的社会保障归属另行分析。
  • 以不动产为主的公司。价值超过 50% 来自西班牙不动产的公司(即使是外国公司)并不能使利得免于西班牙征税(经多边公约修订的第 13 条)。
— 财富:IFI 与西班牙税种

两种并不相像的财富税

协定的规定(第 23 条)。不动产在其所在国征税,主要资产为该国不动产的公司股份亦然;在一家公司中至少 25% 的重大持股在公司所在国征税;其他财产仅在居民国征税。法国居民就部分财产在西班牙纳税的,在法国同样纳税,但可扣除等于西班牙税款的抵免,以相应法国税款为限(第 24 条第 1 款 b 项)。

IFI 是否适用?协定提及的是财富团结税,该税于 2018 年被不动产财富税(IFI)取代。协定适用于相同或实质类似的税种(第 2 条第 4 款),但法国税务机关指出,适用于 ISF 的协定不一定适用于 IFI,须逐案审查(BOI-PAT-IFI-10)。因此,法国居民就其西班牙别墅主张抵免,应以协定为依据并备齐证明材料。

西班牙方面。财富税对西班牙居民就其全球财产征收,对非居民就位于西班牙的财产征收,包括资产至少 50% 由西班牙不动产构成的公司的非上市股份(第 19/1991 号法律第 5 条)。自治区未作规定时,免税额为 700,000 欧元(第 28 条),税款按 12 月 31 日持有的财产计征(第 29 条),而 IFI 以 1 月 1 日为准。此外还有大额财富临时团结税,作为财富税的补充,对超过 3,000,000 欧元的净资产征收,并已延期至财产税制改革完成为止(第 38/2022 号法律第 3 条及第 8/2023 号皇家法令)。

移居法国的西班牙国民(第 23 条第 6 款)。具有西班牙国籍而不具有法国国籍、成为法国居民的人,在其迁入后的五个日历年内,位于法国境外的财产不征税;离开法国至少三年后再返回的,该优惠可重新适用。法国国内法已规定,过去五年内未在法国有住所的人,其位于法国境外的资产五年内不计入 IFI(《法国税法典》第 964 条):如果协定条款被认定适用于 IFI,它可能对离开仅三四年后返回法国的西班牙国民有用。

— 税收抵免与相互协商

法国居民的申报表应当体现的内容

  • 两种不同的计算方法。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第 13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所述利得、船舶和航空器人员的工资、董事费以及演艺人员和运动员的所得,抵免额等于最终负担的西班牙税款,以法国税款为限;其他所得的抵免额等于法国税款。
  • 相应的法国税款。按累进税率计算时,以全部净收入实际应纳税额得出的平均税率乘以西班牙来源所得(议定书第 14 点)。
  • 不予退还。抵免只能冲抵在法国应纳的税款,不能直接退还(1999 年 3 月 9 日斯特拉斯堡行政法院第 95-555 号判决,系依旧协定作出)。
  • 西班牙工资。自 1998 年起,法国居民取得的西班牙来源工资在两国均须纳税,并给予等于法国税款的抵免,而不再像 1973 年协定那样在保留实际税率的前提下免税。
  • 相互协商程序(第 26 条)。纳税人认为征税不符合协定的,应在首次收到有关措施通知后三年内向其居民国主管当局提出。自多边公约生效后,两国主管当局在三年内未能达成一致的,经纳税人书面请求,未决问题将提交仲裁,适用于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提交的案件。
— 需要理解的要点

条文清晰,争议集中在居民身份

1995 年协定紧随经合组织范本,并作出若干明确选择:私人养老金(包括社会保障养老金)仅在居民国征税,公职养老金适用专门规则;转让法国公司 25% 股权所得仍在法国征税;整整一条专门规定财富税。自 2023 年起,经合组织多边公约又增加了一般反滥用条款,并对某些优惠规定了持有期。

条文本身少有难点。争议集中在居民身份(西班牙按本国标准认定)、西班牙入境人员税制(使纳税人适用非居民所得税),以及两国财富税的叠加:两者的税基不同,评估日期也不同。

— 适用人群

协定改变结果的六种情形

定居西班牙的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公务员养老金:协定对它们的处理并不相同。

在西班牙拥有住房的业主

租金、西班牙推定所得、转售:西班牙征税,法国也征税,并给予税收抵免。

前往马德里或巴塞罗那的高管

当地合同、外派、入境人员税制:居民身份和工作地点决定税负。

比利牛斯山跨境工作者

在边境地区居住并工作的雇员仍适用一项特别制度。

居住在法国的西班牙人

留在西班牙的资产和账户、IFI,以及专门适用于西班牙国民的五年条款。

股东与投资者

股息、利息、股权转让、以不动产为主的公司。

— 常见问题

关于法西税收协定的常见问题

我在西班牙退休:法国基本养老金和 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在哪里纳税?

如果您是协定意义上的西班牙居民,则仅在西班牙纳税。第 18 条将私人养老金(包括社会保障养老金)保留给居民国征税。您向法国养老金机构提交西班牙居民证明,即可免于预提。公务员养老金适用另一规则:如果您具有法国国籍,仍在法国纳税。

在西班牙住多少天才不再是法国税务居民?

仅凭天数并不足够。西班牙在一个日历年内超过 183 天或您的主要经济利益在西班牙时,将您视为居民;只要您的家庭住所、主要职业活动或经济利益中心仍在法国,法国就继续认定您在法国有住所。两国均主张您为居民时,由协定第 4 条依次按永久性住所和重要利益中心决定。

贝克汉姆制度能使我免于法国税吗?

不能自动免除。它降低西班牙税负,但使您在西班牙按非居民规则纳税。而协定将仅就当地来源所得纳税的人排除在居民之外,西班牙法律仅在有限情形下签发协定意义上的居民证明。如果您在法国保留住所或利益,法国税务机关可能认为您仍在法国有住所。

我住在法国,出租在西班牙的房子:租金需要在法国申报吗?

需要。西班牙对欧盟居民按 19% 征税,法国将其计入您的收入,并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不会再次缴纳所得税,但会计入其他收入适用税率的计算。本所关于海外第二住所的页面详细说明了相关表格。

我出售在西班牙的公寓:会缴两次税吗?

所得税方面不会。西班牙按 19% 对利得征税,买方预扣价款的 3% 作为预缴;法国也征税,但扣除实际缴纳的西班牙税款,以相应法国税款为限。法国社会附加税须根据您的社会保障归属另行审查。

我在西班牙的房子要计入 IFI 吗?

如果您是法国居民,需要:IFI 针对您的全球不动产。西班牙也可能将该房产计入其财富税,此时协定规定给予等于西班牙税款的抵免,以相应的 IFI 为限。由于法国税务机关表示协定是否适用于 IFI 须逐案判断,该抵免应当主张并提供证明。

协定是否涵盖遗产?

不涵盖:遗产适用 1963 年 1 月 8 日协定,该协定在两国之间分配财产,而不是给予税收抵免。详见本所关于法西遗产税的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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