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证书
将超过各类别门槛的文化物品带出法国领土时的必备文件(例如:超过 50 年且价值超过 150,000 欧元的画作)。
- 审查时限:4 个月(逾期则视为默示证书)
- 若该作品被定性为国家珍宝,可能被拒,进而进入回购程序或临时禁令
- 有效期 20 年(可续期)
艺术品在法国的进口与出口受三重规则管辖:(1)文化物品的出口证书(Code du patrimoine art. L.111-2)以及离境时的欧盟许可(Regulation (EC) 116/2009);(2)进口时的海关申报并缴纳 5.5% VAT(CGI art. 278-0 bis I);(3)依据 Regulation (EU) 2019/880 及各项国际公约(UNESCO 1970、UNIDROIT 1995)进行的合法来源审查。定性错误将使当事人面临扣押、海关处罚,甚至交易无效的风险。
让一件艺术品流通,意味着必须同时回答三个问题:(1)该物品是否为出境被禁止或须经许可的国家珍宝(Code du patrimoine art. L.111-1)?(2)该项操作适用哪一种海关与 VAT 制度(进口、出口、再出口、境内加工)?(3)其合法来源如何,是否符合保护文化物品的国际公约?
这三层中只要有一层处理不当,即会引发重大风险:出口证书被拒、海关放行受阻、因来源不合法而被扣押、VAT 补税,甚至刑事追诉(Code du patrimoine art. L.114-1 及以下条文)。
本所为画廊、拍卖行、藏家、基金会及专业运输商在法国及国际上提供流通保障,以巴黎 · 日内瓦 · 伦敦 · 纽约的协作展开。
将超过各类别门槛的文化物品带出法国领土时的必备文件(例如:超过 50 年且价值超过 150,000 欧元的画作)。
在法国证书之外,自法国离开欧盟领土时另需此项许可(Regulation (EC) No 116/2009)。
自 Regulation (EU) 2019/880 起制度趋严:某些敏感类别须取得进口许可,其余类别则须提交进口人声明。
临时进境、境内加工、过境、海关仓储:适用于展览、修复、拍卖或在自由港存放的各项制度。
沿巴黎 ↔ 日内瓦 ↔ 伦敦 ↔ 纽约的流通,需要对海关、税务与文化遗产各项制度进行精确协调。
自第三国进口:海关申报、按海关价值缴纳 5.5% VAT(CGI art. 278-0 bis I)、来源证明,并须注意该作品的税务定性(annex II art. 98 A)。
法国出口证书 + 欧盟许可 + 出口申报。核查是否为国家珍宝。与转让税务(特别制度或资本利得)相衔接。
只要作品留在自由区内即暂缓 VAT。须准备退出策略(本地出售、进口法国/欧盟、转往其他自由港)。若持有人为法国税务居民,须留意其在法国的申报义务。
临时进境制度、国家担保(1994 年 8 月 8 日法律)、钉到钉保险、借展协议。时限与手续:2 至 4 个月。
境外加工制度:临时出境进行修复,返回时仅就修复所增加的价值课税。须严谨记录出境时的价值。
本所长期为画廊、拍卖行、国际藏家及专业运输商就艺术品跨境操作提供咨询:出口证书卷宗的编制、被拒情形与回购程序的处理、来源链条的保障、自由港操作(日内瓦、卢森堡)的结构安排,以及海关扣押情形下的抗辩。
本所法国 · 瑞士双重执业资格在此为一项操作优势:本所直接与瑞士各州当局协调,安排巴黎 · 日内瓦 · 伦敦的流通,并就跨大西洋交易与纽约、伦敦律师组成网络协作。
本所在上游(来源链条审计、操作结构安排、收购前咨询)与诉讼(针对证书被拒的救济、海关诉讼、依文化物品条例进行的扣押程序抗辩)两方面均有介入。
门槛因类别而异(Code du patrimoine,附件)。例如:超过 50 年且价值超过 150,000 欧元的画作、超过 50 年且价值超过 50,000 欧元的雕塑、超过 50 年且价值超过 15,000 欧元的摄影作品、超过 50 年的档案则无价值门槛。凡超过上述门槛的出境均须取得证书(若为国家珍宝则可能被拒)。
该作品被定性为国家珍宝。国家有 30 个月时间按该物品的国际价值提出收购要约(Code du patrimoine art. L.121-1)。若未提出要约,或要约被所有人拒绝,则签发证书。这 30 个月的期间可用于策略性谈判(赞助、以物抵税、部分出售)。
法国证书准许自法国领土出境(前往欧盟或第三国)。欧盟许可则是离开欧盟领土时在证书之外另需取得的文件。就由巴黎售往纽约而言:两者均需具备。就巴黎至日内瓦而言:法国证书 + 欧盟许可(瑞士不属欧盟)。
并非如此。它是一个海关自由区(瑞士领土,在瑞士海关之外),只要物品留在其中,VAT 与关税即暂缓。在其中持有物品是合法的,但这并不免除所有人在其居住国的税务义务(财产申报、就宝石可能适用的财富税等)。透明如今已成为常态。
立即行动:(1)在时限内对保全措施提出异议(暂缓申请为 10 日),(2)重建来源链条(发票、继承、档案),(3)就定性问题与海关协商(合法进口、持有年限、不适用该条例)。若未及时抗辩,作品可能被没收并归入国库。
运输商(DSV、Bovis、Crown 等)就操作的海关合规性负连带责任(Customs Code)。他们理所当然地要求完整卷宗:证书、许可、海关价值、来源证明、保险。卷宗不完整将导致拒绝承运或造成关键性延误。
四类主要错误:(1)进口时海关申报价值过低(VAT 追缴 + 海关罚款 + 被定性为欺诈的风险);(2)对超过各类别门槛的作品遗漏出口证书(出境时被扣押或日后诉讼);(3)自来源国出境的文物来源未有记录(依 Regulation (EU) 2019/880 被拒绝放行自由流通);(4)混淆临时进境与自由流通(若作品未在核销时限内再出境,则应缴 VAT)。
日内瓦自由港(Ports Francs et Entrepôts de Genève SA)是位于瑞士领土上的海关自由区。物品在其中依VAT 与关税暂缓制度存放。可向下列方向出境:(a)瑞士境内,转入消费时应缴瑞士 VAT;(b)欧盟,进口并在法国缴纳 5.5% VAT;(c)其他第三国,无摩擦再出口。在法国的申报义务(所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仍应履行。自 2017 年起,所有人身份与物品性质已登记于瑞士登记册,绝对保密就此终结。
并非如此。Regulation (EU) 2019/880 针对在欧盟以外创作或发现的文化物品,并作区分:(a)对考古物品及被肢解纪念物的残片强制要求进口许可(附件 B 部分),始终必需;(b)对大多数其他类别要求进口人声明(附件 C 部分),即合法来源声明 + 价值超过 18,000 欧元。在欧盟内创作的现代与当代艺术品不在此列。ICG 系统(集中式界面)正在逐步部署。
艺术与信托业务的全部资源,助您搭建国际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