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流动业务 — 艺术家与运动员

非居民艺术家与运动员税务

作为巴黎的税务律师事务所,BENSAID Avocats 为艺术家、职业运动员、经纪人、制作人、协会、演出主办方及俱乐部国际流动相关的全部税务问题提供服务:法国税法典第 182 A bis 条的预扣税OECD 范本第 17 条的适用、艺术家公司(税法典第 155 A 条)、出场费与形象权的架构安排、劳务合同的合规保障,以及与双边税收协定的协调。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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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对表演所得税务的理念

非居民艺术家与运动员的税务适用一种特别制度:源于在法国亲自从事的活动的所得,原则上在法国应税,从而背离一般的属地规则。此项征税以预扣税的形式实现(税法典第 182 A bis 及 182 B 条),不论支付地点及受益所有人的居住地为何。

我们的律师为现场演出艺术家、音乐家、演员、舞者、职业运动员、团队、协会、经纪人、制作人及活动主办方提供服务。我们对劳务合同进行架构安排,保障双边税收协定的适用(OECD 范本第 17 条 — 艺术家与运动员例外条款),并处理艺术家公司(税法典第 155 A 条)、形象权常设机构等问题。

本所刻意只承接有限数量的案件,以确保合伙人的直接参与,并在跨境交易中与法国及境外顾问(瑞士、英国、美国、西班牙、葡萄牙)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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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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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A bis 及 182 B 预扣税

就非居民在法国提供的劳务所对应的出场费、奖金、邻接权及各项劳务,保障并优化其预扣税处理。

  • 税法典第 182 A bis 条:对非居民在法国提供或使用的艺术或体育劳务所支付的款项,按 15% 预扣。
  • 税法典第 182 B 条:对在法国提供的其他劳务(咨询、著作权、特许权使用费)按累进方式预扣。
  • 计税基础的确定(毛额还是净额)、职业费用及转开发票的处理。
  • 申报义务(2494 bis 表)、向非居民税务局缴纳,以及与增值税的衔接。
  • 预扣税争讼:退还、协定的适用、减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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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与 OECD 第 17 条

协调适用双边协定及 OECD 范本的「艺术家与运动员」例外条款。

  • OECD 范本第 17 条:艺术家与运动员的所得在表演地国应税,从而背离第 7 条(营业所得)及第 14 条(独立个人劳务)。
  • 法国-瑞士法国-英国法国-美国法国-西班牙法国-葡萄牙及其他协定的适用。
  • 依据协定,以税收抵免或免税方式消除双重征税
  • 税务住所策略及与优惠税务住所相关的选择(摩纳哥、瑞士、葡萄牙 — 参见我们的国际税务观察)。
  • 就国际巡演与境外顾问(美国、英国、西班牙、葡萄牙)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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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家公司与第 155 A 条

对劳务公司进行架构安排,并防范依税法典第 155 A 条被重新定性的风险。

  • 税法典第 155 A 条:就向法国境外某人支付、由在法国的某人所提供服务的报酬,在该在法国之人控制该公司或享有该报酬时,在法国征税。
  • loan-out 结构、image rights companies 及个人制作公司进行审查。
  • 保障艺术家劳务公司制作人主办方之间资金流的合规。
  • 与境外制度的衔接(英国 personal service companies、美国 loan-outs、摩纳哥公司)。
  • 在依第 155 A 条作出税务调整时进行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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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权与特许权使用费

就形象、姓名、声音及邻接权的开发所得进行架构安排与税务处理。

  • 形象权的税务定性:特许权使用费(OECD 第 12 条)还是劳务所得。
  • 通过控股公司或专设公司持有权利 — 就税法典第 155 A 条予以合规保障。
  • 对支付给非居民的特许权使用费征收预扣税(税法典第 182 B 条)。
  • 与权利许可的增值税及知识产权制度相协调。
  • 在合同中对出场费 / 形象 / 邻接权进行分配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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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与职业俱乐部

为国际运动员及其结构就转会、奖金及各项附带所得提供服务。

  • 转会费签约奖金比赛奖金获胜奖金的税务处理。
  • 入境派驻制度(税法典第 155 B 条)— 资格、条件、义务。
  • 协会赛事主办方制度的衔接。
  • 俱乐部集体形象权的转让 — 定性、预扣、增值税。
  • 国际流动:离境税(167 bis)、税务住所、职业生涯规划 — 参见我们的离境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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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主办方与经纪人

为产业链上的经济经营者 — 制作人、巡演承办方、主办方、协会、经纪人 — 保障税务合规。

  • 巡演艺术驻留音乐节及大型体育赛事的合同进行审查。
  • 确定在法国设立的付款方应承担的预扣税义务。
  • 组织长期活动的境外结构在法国构成常设机构的风险。
  • 艺术与体育劳务的增值税制度(税法典第 259 A 条)、集团内转开发票。
  • URSSAF 合规与临时演出用工(Guichet Unique du Spectacle Occasionnel)— 与劳动法顾问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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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律师 — Jonathan Bensaid 与 François Ouairy

Jonathan Bensaid,创始合伙人,持有艾克斯-马赛大学体育法硕士(Master II)学位。他凭借其专业培养及在国际流动案件(转会、奖金、形象权、离境税)中的实践,为职业运动员、俱乐部、经纪人及主办方就其活动的税务、财富及协定层面提供服务。François Ouairy,主管巴黎办公室的合伙人,Best Lawyers 2026 税法领域入选并广受 Leaders League 认可,就税法典第 182 A bis 条的预扣税、税收协定的适用及艺术家公司的架构安排(OECD 第 17 条、税法典第 155 A 条)提供服务。二人共同负责具有财富及国际维度案件的协调。

  • 体育法硕士 Master II — 艾克斯-马赛
  • Best Lawyers 2026 — Tax Law
  • Leaders League — 广受认可
  • 税法典第 182 A bis 条
  • OECD 第 17 条
  • 税法典第 155 A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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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非居民艺术家或运动员在法国的税务制度是什么?

就非居民艺术家运动员法国提供或使用的劳务所支付的款项,须缴纳税法典第 182 A bis 条规定的 15% 预扣税。该预扣针对毛出场费征收,不论支付地点,即使报酬经由中间公司过渡亦然。随后,法国与艺术家居住地国之间的双边税收协定决定是否消除双重征税。

OECD 第 17 条如何与法国预扣税相衔接?

OECD 范本第 17 条允许表演地国对艺术家与运动员的所得征税,从而背离适用于企业(第 7 条)或独立职业的规则。具体而言,法国保留对与法国表演相关的出场费及奖金征税的权利,双边协定仅在居住地国安排消除双重征税(以税收抵免或免税方式)。182 A bis 预扣税即为此项征税的技术工具。

什么是「艺术家公司」,其税务风险为何?

艺术家公司(loan-out、image rights company、个人制作公司)是介于艺术家与付款方之间的中间结构。税法典第 155 A 条允许法国税务机关在下列情形下对支付给该公司的款项在法国征税:(i) 该公司设立于法国境外的优惠制度中;(ii) 在法国提供服务之人控制该公司或实际享有该报酬。合规保障要求具备真实的经济实质、对艺术家的公允报酬,以及在劳务、形象与邻接权之间清晰的合同分配

运动员的形象权如何征税?

形象权视其合同架构,可被定性为特许权使用费(OECD 范本第 12 条)或劳务所得。当其支付给非居民时,可能须缴纳税法典第 182 B 条的预扣税(税率视性质而异)。双边税收协定可能限制该税率或将征税权专属归于居住地国。通过专设公司进行架构安排时,须防范税法典第 155 A 条的风险。

变更税务住所的运动员是否须缴纳离境税?

将其税务住所迁出法国的运动员,在持有重大股份(占某公司 ≥ 50% 或价值 ≥ 800,000 欧元)的情形下,可能须就其潜在增值缴纳离境税(税法典第 167 bis 条)。迁往欧盟/欧洲经济区者依法适用缓缴。若在 2 年或 5 年期限届满时仍持有证券,则该税予以减免。参见我们的离境税指南

加入法国俱乐部的运动员适用怎样的入境派驻制度?

入境派驻制度(税法典第 155 B 条)在满足条件时,允许对运动员报酬的相当一部分予以免税(入境派驻奖金及与境外从事活动相关的报酬部分),期限最长可达 8 年。该制度适用于在履职前 5 年内未曾为法国税务居民的运动员。对某些境外被动所得及境外增值的一半亦适用部分免税。

在法国举办活动的主办方是否须扣缴预扣税?

须要。182 A bis 预扣税由支付出场费的法国债务人缴纳 — 无论是制作人、巡演承办方、协会还是活动主办方。债务人须计算预扣税,向非居民税务局缴纳并申报(2494 bis 表)。否则将面临带有利息及罚款的税务调整。就国际巡演音乐节大型体育赛事尤须审慎。

在法国举办活动的境外结构是否可能构成常设机构?

可能 — 尤其当该组织涉及在法国境内的长期存在(场所、人员、设备、票务、附带商业活动)时。依 OECD 范本第 5 条构成常设机构的,将在法国就归属于该机构的利润征税,此外还须缴纳适用于艺术家与运动员的预扣税。参见我们关于增值税常设机构的研究,以及与直接税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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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巡演、一次转会、一项待保障的预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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