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框架
- 非诉裁量程序(《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
- 涉及
- 罚款、加征及处罚(在某些情形下亦涉及滞纳利息)
- 本税
- 在困难或贫困情形下,直接税本税可获减免;登记税、IFI、增值税或印花税则绝不可减免
- 两条途径
- 减免或酌减(单方决定);和解(协议)
- 效果
- 和解一经终局:双方放弃争议(《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51 条)
基本原则:协商的是罚款,而非税款
非诉裁量程序(《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授权税务机关给予减轻。它主要涉及罚款、加征及处罚,在某些情形下亦涉及滞纳利息。和解绝不触及税款本税。
但有一处细微之处常被忽视:在纳税人因困难或贫困而无力缴纳时,裁量性减免可涉及直接税本税(尤其是所得税)(《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第 1 款)。此种可能性对登记税、IFI、增值税或印花税并不存在。
和解、减免、酌减
在非诉裁量程序内,有两种机制可减轻应缴金额:减免或酌减,即税务机关单方放弃全部或部分罚款;以及和解,即就罚款金额达成的经协商的终局协议。二者遵循不同的逻辑:
- 减免或酌减:税务机关放弃全部或部分罚款的单方决定,通常着眼于纳税人的诚信或处境;
- 和解(《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第 3 款):一份书面协议,符合《法国民法典》第 2044 条的含义,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借此共同确定罚款金额,作为对价,纳税人承诺缴纳并放弃争议。
和解仅在罚款尚未终局时方为可能;一旦税额被确定性核定,可操作的余地便缩至裁量性减免。此外,当纳税人采取旨在妨碍稽查正常进行的拖延手段时,税务机关不得进行和解(《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
减免或酌减,还是和解?
| 标准 | 减免 / 酌减 | 和解 |
|---|---|---|
| 性质 | 税务机关的单方决定 | 书面协议(《法国民法典》第 2044 条) |
| 涉及 | 罚款;困难或贫困情形下的直接税本税 | 尚未终局的罚款 |
| 对价 | 无(恩惠) | 承诺缴纳并放弃争议 |
| 效果 | 全部或部分放弃 | 终局:双方放弃(第 L. 251 条) |
| 依据 |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第 1、2 款) | 《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第 3 款)及第 L. 251 条 |
何时采用,以及何时宜选择诉讼
在和解与诉讼之间的抉择具有策略性。和解带来确定性与迅速,并避免诉讼的不确定;但它意味着放弃提出异议。当税款本税确有可争之处时,诉讼便有其理由。二者往往结合运用:在质疑其合法依据的同时,保留就罚款进行协商的余地。
本所评估收益/风险之比,量化各种情形,并在主管部门处推进所选定的途径。
协议的效果
和解一经批准并履行,即成为终局:就其所解决的各项,双方均放弃任何争议程序(《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51 条;BOI-CTX-GCX-10)。纳税人承诺在期限内缴纳约定金额;作为对价,税务机关放弃已和解的那部分罚款。
反之,若您拒绝所提出的和解并将争议诉诸法院,则由法官与税基一并确定加征的比率(《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51 条)。这是在和解与抗争之间抉择时的一项关键要素。
税务和解:您的疑问
能否就税款本身的金额进行协商?
通过和解,不能:和解涉及罚款、加征及处罚(有时也涉及滞纳利息),而非本税。不过,裁量性减免在困难或贫困情形下可涉及直接税本税(尤其是所得税)(《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47 条第 1 款),但不含登记税、IFI、增值税及印花税。若要质疑本税的合法依据,仍须走争议途径。
裁量性减免与和解有何区别?
减免或酌减是税务机关减少罚款的单方决定。和解则是一份共同确定罚款金额的书面协议,作为对价,纳税人须缴纳并放弃争议。
签署和解是否使我此后不得再提出异议?
是的,就其所解决的各项而言。一项已成终局的和解意味着放弃争议(《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L. 251 条)。因此,在签署前衡量其效力范围至关重要。
应在何时申请和解?
在罚款尚未终局之前。实务中,协商自对抗阶段起即着手准备,并可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诉讼进行中达成。
为何要委托律师?
为在和解与诉讼之间客观评估收益/风险之比,量化各种情形,并推进协商。与律师之间的沟通受职业保密的保护。
本页仅为信息之目的介绍非诉裁量程序;每一案件均须作具体分析。所引《法国税收程序法典》为撰写之日现行有效之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