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专题 — 不动产信托 vs SCI 比较

不动产信托 vs SCI
选择哪一种财富工具?

SCI(société civile immobilière,民法典第 1832 条及以下)仍是法国最普遍的不动产架构工具:税收穿透(法国税法典第 8 条)、章程灵活、通过所有权分割实现渐进传承。不动产信托(民法典第 2011 至 2030 条)提出另一种逻辑:向受托人转移所有权、财产隔离、对世(erga omnes)可对抗性。本专题从 5 个操作维度比较两种工具:财产保护、融资、税务、传承、治理。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SCI — 基础条文
民法典第 1832 条及以下 + 法国税法典第 8 条(穿透)
信托 — 基础条文
民法典第 2011 至 2030 条 + 2007 年 2 月 19 日法律
SCI — 优势
章程灵活 + 通过所有权分割实现传承
信托 — 优势
财产隔离 + 对世可对抗性
依目标选择
家族财富:SCI;融资担保 / 重组: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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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辅相成的工具,而非相互竞争

问题不在于「SCI 还是信托」,而在于「SCI 与/或信托」。两种工具应对的是不同的问题。SCI 是在家族内部持有、管理并传承不动产财产的经典财富工具:它在渐进传承(以所有权分割方式赠与份额)、共有关系的组织,以及个人所得税处理(法国税法典第 8 条穿透)方面表现出色。信托则是一种保护与担保的工具:一旦需要隔离资产(债权人、重组、离婚、继承争议)或将其提供担保给融资方时,它便显出优势。

我们的观点:对于规模可观的财产(> 500 万欧元)或处于国际情境者,SCI + 信托的组合往往优于单独使用任一工具。例如:将家族 SCI 的份额置入信托,作为银行融资的担保;不动产信托在保护建筑物的同时,通过赋予委托人受益人身份而保留税收穿透。

选择取决于目标的层次:防范什么(债权人、前配偶、继承人、税务机关)、期望的治理(一致表决、特别多数、委托管理)、时间跨度(信托受民法典第 2018-2 条限制,最长 99 年,而 SCI 无法定期限)、法域(信托在法国以外鲜为人知;SCI 则被普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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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办理的案例

2 500 万欧元家族不动产控股——SCI + 信托组合架构

一家家族不动产控股,持有 9 处建筑物(价值 2 500 万欧元),历来以个税制 SCI 架构设立。问题在于:(a) 为收购一处新建筑物而进行的 800 万欧元银行融资,(b) 针对某位处于离婚程序中的多数股东之配偶风险的保护,(c) 向子女的渐进传承。我们的架构:(1) SCI 仍作为持有结构,以保留税收穿透与传承,(2) 对 4 处主要建筑物设立担保信托,为银团利益提供担保,以保障 800 万欧元融资,(3) 对处于离婚程序中股东的份额设立保护信托,在程序期间将份额自夫妻财产制中隔离,(4) 与此并行,向子女以所有权分割方式作预定的份额赠与。设立总成本:约 9.5 万欧元。优势:以优质条件取得融资、财产保护得到强化、渐进传承得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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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个操作维度的比较

1. 财产保护

SCI:所有权归于 SCI,股东持有份额。对某一股东份额的查封是可能的(但常因章程中的核准条款而变得复杂)。股东的个人债权人可请求分割。信托:所有权归于受托人,置于一项独立的专属财产中(民法典第 2024 条)。委托人的个人债权人无法查封信托财产。在保护方面,信托具有明显优势。

2. 融资与担保

SCI:可对份额设立质押(且颇为常见),但质押仍受制于与其他债权人的冲突及可疑期无效。担保信托:所有权转移、对世可对抗性、简化的合同实现。在结构化融资交易或重组情境中,信托具有明显优势

3. 税务(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个税制 SCI:税收穿透(法国税法典第 8 条),不动产收入按份额直接在股东层面征税。经选择亦可采用企业所得税制 SCI(法国税法典第 206 条第 3 款),对建筑物计提折旧。信托:若委托人被指定为受益人,则享税收中性(法国税法典 238 quater A 至 I),收入仍如同直接持有资产一般在委托人层面征税。在这一点上与个税制 SCI 制度相当。

4. 传承

SCI:财富传承的首选工具。以所有权分割方式赠与份额(裸所有权归子女、保留用益权)并适用法国税法典 779 条扣减额(每位父母对每名子女每 15 年 10 万欧元)是经典机制。通常因少数否决权与流动性不足而适用折价。信托:通过无偿信托进行传承已被 2009 年法律限制(禁止无偿信托,民法典第 2013 条)。信托在传承之前仍可用于隔离资产,为赠与作准备。

5. 治理

SCI:通过章程实现灵活治理:单一或合议管理人、特别多数、优先购买权、份额转让的核准权。信托:治理在合同中界定,由受托人行使附随于资产的权利,并以一份允许委托人使用资产的协议加以约束。较 SCI 更为刚性,但在发生争议时更具保护性。

— 常见问题

SCI 能否转变为信托?

不能直接转变(SCI 是法人,信托是合同)。但可以为受托人的利益,将 SCI 的建筑物或份额置入信托。SCI 仍为法人;进入信托的是资产(建筑物或份额)。若符合法国税法典第 238 quater A 至 I 条的条件,该操作通常在税务上是中性的

不动产信托是否会产生转让税?

在信托设立时,将建筑物自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须缴纳 125 欧元的固定登记税(法国税法典第 635 条第 8 项),而非传统的不动产转让税。在信托了结时,资产返还委托人(其亦为受益人)同样适用固定税。相较于售后回租(在 2026 年将触发 6.32% 的不动产转让税),这是一项重大优势。

IFI 如何处理?

IFI(法国税法典第 964 条及以下)适用于法国不动产,无论持有方式如何(直接持有、SCI、信托)。就个税制 SCI 而言,股东按比例申报份额价值。就信托而言,由被指定为受益人的委托人申报信托财产的价值(法国税法典第 970 条第 2 项)。使用二者之一在 IFI 上并无优势。可依资产性质,通过可扣除的债务与折价对架构加以优化。

信托能否用于保护处于离婚程序中的配偶?

须谨慎并预先安排。在明知风险迫近的情况下设立的信托,可能因撤销之诉(保罗诉权,action paulienne)而受质疑(民法典第 1341-2 条)。为使其对配偶可对抗,须满足:(a) 在离婚程序之前或友好分居之初设立信托,(b) 有明确的经济对价(不得为无偿信托,民法典第 2013 条所禁止),(c) 有专业上的正当理由(金融担保、重组)。与家事法律师共同分析必不可少。

Cité par

需要构建不动产财富架构?

保密的初次交流:财产分析,SCI / 信托 / 组合方案,与公证人及银行的协调。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ondateur

文章作者

Me Jonathan Bensaid, avocat fiscaliste, fondateur du cabinet Bensaid Avocats, inscrit aux Barreaux de Paris & Genè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