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移居以色列(阿利亚)的家庭
离开法国的日期决定协定开始分配征税权的时间,并可能触发离境税。
1995 年 7 月 31 日在耶路撒冷签署、1996 年 7 月 18 日生效、自 1997 年起适用于所得的协定,首先确定居民国(第 4 条),然后将各类所得的征税权分配给两国。
已移居以色列但仍与法国有联系的人,同时是两国的居民。第 4 条第 2 款依次判定: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国籍;国籍仍无法判定的,由两国税务机关协商。以色列对新移民的十年免税不会使其丧失以色列居民身份:图卢兹行政上诉法院已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作出此判决。
对法国税务居民而言,可在以色列征税或仅可在以色列征税的所得,同样计入法国税基,法国给予税收抵免(第 23 条)。抵免分两种。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第 13 条第 1 款和第 2 款所述资本利得、董事费以及艺术家所得等,抵免额等于在以色列缴纳的税款,但以相应的法国税款为限。对于其他所得(工资、租金、营业利润),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前提是受益人就该所得负有以色列纳税义务:该所得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计入适用于其他所得的税率。
1995 年 7 月 31 日法以税收协定第 4 条、第 23 条,以及与《多边公约》(MLI)合并的版本,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图卢兹行政上诉法院,2022 年 10 月 13 日,第 20TL22832 号。
私人养老金与社会保障养老金(第 18 条)。除公共养老金外,养老金、终身年金及类似报酬仅在受益人居民国征税。条文并未区分社会保障制度:居住在以色列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和 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无论以色列如何处理,均只适用以色列税收。第 18 条规定,此类养老金和终身年金“仅在该国征税”,即受益人的居民国(协定文本见税收协定图谱)。要免于法国预提税,须证明以色列居民身份,特别是提交法国税务机关可要求的、经以色列税务机关认证的居民身份证明(第 25 条第 5 款)。
公共养老金(第 19 条第 2 款)。因向国家、地方政府或公共机构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仅在支付国征税。例外情形(在居民国征税)仅适用于退休人员是另一国居民且具有该国国籍、但不具有支付国国籍的情况。因此,一位成为以色列人但保留法国国籍、居住在特拉维夫的前法国公务员,其公共养老金仍在法国征税。
向另一国养老金计划缴费(第 24 条第 5 款)。一国居民向另一国设立的养老金计划缴纳的费用,如居民国主管当局认可该计划总体上相当于其承认的计划,可在居民国享受税收减免,期限最长六年。
争议几乎总是集中在同一点:声称已离开法国的人,其住所、利益和纳税义务是否在以色列?行政上诉法院按事实作出认定。以下五个判决均为行政上诉法院判决;据我们所知,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尚未就本协定下的居民身份作出裁判。
1995 年协定取代了 1963 年 8 月 20 日的协定。它从未重新谈判,但 BEPS《多边公约》(2019 年 1 月 1 日对两国生效;预提税自 2019 年起适用,其他税种适用于 2019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间)已修改该协定:一般反滥用条款、股息优惠税率须满足 365 天的最低持股期,以及不动产公司条款的新表述。只读旧文本会导致错误。
协定的适用取决于协定本身不解决的事实:新移民的实际居所、住所所在地、养老金属于公共还是私人性质。税务机关核查这些事项,“法院裁判”一节的判决显示了法院如何认定。
离开法国的日期决定协定开始分配征税权的时间,并可能触发离境税。
其境外所得在以色列享受十年免税,但仍是协定意义上的以色列居民。
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与公务员养老金适用两种相反的规则。
无论居住在哪个国家,租金、增值及法国 SCI 份额仍在法国征税。
股息、股权转让、董事费、按优惠税率纳税的以色列公司。
常设机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科技与投资基金。
仅在以色列。协定第 18 条将私人养老金(包括社会保障养老金)保留给居民国征税。您须以经以色列认证的居民身份证明证明以色列居民身份,法国预提税即不再适用。这些养老金在以色列的税务处理,特别是在新移民期间,应向以色列顾问核实。
是的。公共养老金仅在支付国征税,除非退休人员是另一国居民且具有该国国籍、但不具有支付国国籍。由于您保留了法国国籍,该养老金仍在法国征税(第 19 条第 2 款)。
可以。图卢兹行政上诉法院于 2022 年 10 月 13 日(第 20TL22832 号)判定,在以色列临时免除境外所得税、但须就当地所得缴纳以色列税款的个人,属于协定意义上的以色列居民。但仍须在事实上证明您的住所和利益确实在以色列。
据法国税务机关,不适用。其认为协定不适用于被占领的巴勒斯坦领土,居住在以色列定居点的个人不得享受协定待遇;DINR 会驳回此类申请(部长答复,2026 年 6 月 4 日法国参议院公报)。此时您在法国的纳税仅依国内法确定。
除不动产公司及与法国常设机构相关的股份外,法国仅在同时满足两项条件时才能征税。依国内法,您本人连同配偶、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的权利须在过去五年内超过利润的 25%(《税收总法典》第 244 条 bis B,预提 12.8%)。依协定,您须在出售前十二个月内任一时点连同关联人持有至少 10% 的股本(家族公司为 25%),此时法国税额以 18% 为上限(第 13 条第 2 款)。否则,仅以色列作为居民国可以征税(第 13 条第 5 款)。离境时可能应缴的离境税须与此次出售统筹考虑。
个人适用的法国预提税为 12.8%(《税收总法典》第 187 条),低于协定第 10 条规定的 15% 上限。以色列随后允许以法国税款抵减其本国税款,以法国所得对应的以色列税额部分为限(第 23 条第 2 款)。
不涵盖。法国与以色列之间没有遗产税协定。其后果详见本所法以遗产与赠与税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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