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 年 4 月 1 日巴黎协定 · 遗产

法国与摩纳哥遗产:每项财产只在一个国家征税

在法国与摩纳哥之间,一部 1950 年的协定将遗产中的每项财产分配给唯一一个国家:不动产归其所在国,证券和债权归死者住所国。但原则上,死者须为法国或摩纳哥国民;若为法国人,还须在摩纳哥居住满五年。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法国与摩纳哥之间的遗产如何征税?

1950 年 4 月 1 日协定适用于法国和摩纳哥国民的遗产,不涵盖赠与。它在不设税收抵免的前提下分配财产:不动产仅在所在国征税(第 2 条);有形动产在死亡时所在地征税(第 3 条);股份、公司份额、债券和债权仅在死者住所国征税(第 6 条)。

法国人只有在摩纳哥惯常居住至少五年,才被视为死亡时住所在摩纳哥(第 1 条)。在此之前,即使其生活在摩纳哥,其证券和债权仍在法国征税。

1950 年 4 月 1 日法国与摩纳哥关于避免遗产双重征税的协定第 1 条至第 6 条,载于 impots.gouv.fr;2021 年 6 月 2 日 BOI-INT-CVB-MCO-30。

— 摘要
文本
1950 年 4 月 1 日协定,由 1953 年 6 月 1 日第 53-555 号法令公布
适用税种
法国和摩纳哥遗产税;不含赠与
方法
每项财产专属分配给一国,不设税收抵免
注意要点
法国人须在摩纳哥惯常居住满五年,方视为住所在摩纳哥
— 逐项财产:谁有权征税

各类财产的分配规则

  • 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第 2 条)。仅在所在国缴纳遗产税。财产是否属于不动产,依所在国法律判定。1979 年 7 月 16 日换文将以建造或购置房产并分割为若干部分、按所有权或使用权分配给股东为目的的公司的份额视同不动产。
  • 不动产公司的份额(第 6 条)。除上述情形外,拥有法国不动产的公司的份额属于动产。法国最高法院判定:住所在摩纳哥的死者将拥有法国房产的摩纳哥民事不动产公司(SCI)份额传给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该份额属于第 6 条规定的动产,在摩纳哥而非法国征税,协定优先于国内法(法国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2015 年 10 月 2 日第 14-14.256 号判决)。该案死者为摩洛哥国籍:税务机关本身认为,依法国与摩洛哥协定的非歧视条款,其遗产应按居住在摩纳哥的法国人的遗产处理;争议焦点在于份额的定性。税务机关同样承认,住所在摩纳哥的死者所持 SCI 份额在摩纳哥征税,无论资产位于何处。
  • 有形动产(第 3 条)。家具、收藏品、珠宝、纸币和现金在死亡当日实际所在国征税。因此,存放在巴黎公寓中的收藏品在法国征税,即使其所有人住所在摩纳哥。
  • 船舶和航空器(第 4 条)。在其取得国籍证书或登记注册的国家征税,用于企业经营者除外。
  • 企业财产(第 5 条)。投入工业、商业或专业企业的财产,在其常设机构所在国征税;若两国均有常设机构,则各国就其境内机构的财产征税。对股份公司的投资不适用本规则,归第 6 条调整。
  • 证券、债权及其他财产(第 6 条)。股份、公司份额、国债、债券、无担保或抵押债权仅在死者住所国征税。若死者在两国均无住所,则在其国籍国征税;若死者具有两国国籍,由两国税务机关通过特别协议解决。
  • 债务(第 7 条)。企业债务以该企业财产抵扣;以不动产、船舶或航空器担保的债务以该财产抵扣,若担保涉及两国财产,则按各国应税价值比例分摊;其他债务以第 6 条所涉财产抵扣。未抵扣余额先从同一国家的其他应税财产中扣除,不足部分再从另一国扣除。
— 司法裁判

不动产公司份额:2012 年的撤销判决,2015 年被搁置

法国与摩纳哥之间的遗产中,反复出现的问题是如何定性持有不动产的公司份额。法国最高法院 2012 年先作出一种判断,2015 年在同一案件中作出相反的判断。

  • 拥有法国不动产的摩纳哥不动产民事公司。其份额属于动产,适用协定第 6 条,而非第 2 条的不动产。死者住所在摩纳哥时,该份额因此仅在摩纳哥征税,协定优先于国内法适用。死者既非法国人也非摩纳哥人:税务机关本身依法国与摩洛哥协定的不歧视条款,将其视同旅居摩纳哥的法国人(法国最高法院全体会议 2015 年 10 月 2 日第 14-14.256 号判决)。
  • 第一次撤销。三年前,在同一案件中,商事庭依 1979 年 7 月 16 日换文适用第 2 条,该换文将按单元分配建筑物的公司的份额视同不动产(法国最高法院商事庭 2012 年 10 月 9 日第 11-22.023 号判决)。全体会议对该民事公司搁置了这一解读,并对与换文有关的理由不予考虑。1979 年的等同处理在行政指引中对分配型公司仍然保留(BOI-INT-CVB-MCO-30,第 40 段)。
— 住所、赠与与协助

围绕财产分配的规则

死者住所(第 1 条)。住所指主要定居地;在摩纳哥,由国务大臣在征询法国总领事意见后确认。法国人只有在摩纳哥实际惯常居住至少五年,才被视为死亡时住所在摩纳哥。属于或隶属于君主家族的人员以及公国公共部门人员,一旦在摩纳哥建立惯常居所即视为住所在此,无时间要求。

赠与不在协定范围内。第 1 条排除了赠与税。赠与仅适用国内法:依《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若赠与人住所在法国,则就全部财产在法国征税;否则,若受赠人在赠与当日住所在法国且在此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则就其所获全部财产征税;不满足时,仅对位于法国的财产征税。在法国境外缴纳的赠与税可抵扣法国税款,抵扣以就境外财产在境外缴纳的税款为限(第 784 A 条)。因此,旅居摩纳哥的法国人向住所在法国的子女赠与,可能在法国纳税,而同样的财产通过继承转移则可部分免于法国征税。

无累进免税。协定并未规定对部分财产征税的国家在确定税率时须考虑另一国征税的财产。各国仅就归属于本国的部分计税。

协助与监管。两国税务机关每季度主动交换以下信息:保险箱开启、共同账户、人寿保险公司因住所在另一国的被保险人死亡而应付的款项、涉及另一国财产的遗嘱,以及位于另一国的不动产或商业资产的所有权或用益权转让文书(第 9 条)。两国在征税方面互相协助,无需执行令(第 12 条)。在法国开启并适用法国法律的遗产,继承人须先完成特别占有手续,方可取得位于摩纳哥的动产(第 10 条)。

向公益机构的捐赠和遗赠。2019 年 2 月 25 日签署、由 2021 年 8 月 25 日第 2021-1117 号法令公布的协议,使在一国设立、从事文化、宗教、教育、慈善、科学、医疗、环境或艺术领域活动的公共机构、公益机构和非营利组织,可在另一国享受该国同类机构的免税待遇。适用于自 2021 年 8 月 1 日生效之日起的捐赠,以及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死亡者的遗赠。

— 需要理解的要点

1950 年协定仅涉及法国人和摩纳哥人的遗产

1950 年协定并不分摊税款:它为每项财产指定唯一有权征税的国家。因此无需计算税收抵免,关键在于正确定性。直接持有的卡普戴尔(Cap-d'Ail)别墅在法国征税;若通过不动产公司持有且死者住所在摩纳哥,转移的是公司份额,法国最高法院全体会议判定其仅在摩纳哥征税。早在 2000 年就有人提议就此修改协定,但从未实现。

这些规则有两个前提。协定仅适用于法国或摩纳哥国民的遗产:居住在摩纳哥的英国人或意大利人原则上适用法国国内法,除非法国与其原籍国签订的协定通过非歧视条款允许其享受法国人待遇。此外,就协定而言,法国人须在摩纳哥惯常居住满五年才成为摩纳哥住所人士:新近迁居尚不能保护动产财富。

— 适用人群

协定改变结果的五种情形

旅居摩纳哥的法国人

惯常居住满五年后,其证券和债权不再缴纳法国遗产税,此前则不然。

在法国拥有房产的摩纳哥人

位于法国的不动产仍在法国征税;若住所在摩纳哥,其投资组合归摩纳哥征税。

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

就证券和公司份额而言,协定排除了法国对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所获财产征税的规则。

通过公司持有

拥有法国不动产的公司的份额,在协定意义上属于动产。

第三国国籍家庭

协定原则上不适用:适用法国国内法,除非另一协定的非歧视条款另有规定。

— 常见问题

关于法国与摩纳哥遗产的常见提问

我是法国人,在摩纳哥住了三年:我的投资组合会在法国征税吗?

很可能会。死亡时若未在摩纳哥惯常居住满五年,您在协定意义上不能被视为住所在摩纳哥;您的证券和债权仍在法国征税,必要时以法国作为您的国籍国(第 6 条 b 项)。满五年后,则仅在摩纳哥征税。

我的子女住在巴黎:住所在摩纳哥的父母去世后,他们需要在法国缴税吗?

若死者为法国或摩纳哥国民,则证券、债权和公司份额无需在法国缴税:第 6 条将这些财产保留给住所国,排除了法国对过去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所获全部财产征税的规则。但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死亡时位于法国的动产,以及依 1979 年换文视同不动产的分配型公司份额,仍在法国征税。

我在罗克布吕讷(Roquebrune)的房子由 SCI 持有:在哪里征税?

若您是法国或摩纳哥国民,且在协定意义上住所在摩纳哥,依法国最高法院判例和税务机关指引,SCI 份额属于第 6 条规定的动产,仅在摩纳哥征税。若该公司属于按份分配房产的公司,依 1979 年换文视同不动产,结果不同;IFI 则是另一个问题。

我是英国人,住在摩纳哥:协定能保护我吗?

原则上不能。协定仅适用于法国和摩纳哥国民的遗产。您的遗产因此适用法国国内法:位于法国的财产(包括主要持有法国不动产的公司份额),以及由此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所获的全部财产。值得核查法国与您原籍国的协定是否通过非歧视条款,允许您主张旅居摩纳哥法国人的待遇,摩洛哥国民即曾获此认可。

住所在摩纳哥时,我能否在生前向子女赠与而不缴纳法国税?

协定不涵盖赠与。若您的子女住所在法国,且此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其所获财产无论位于何处均依第 750 ter 条在法国征税,并可在第 784 A 条限度内抵扣境外税款。若您和子女住所均不在法国,则仅对法国财产征税。因此,生前赠与还是身后继承,需结合各方住所来决定。

1950 年协定是否也涵盖所得税?

不涵盖:所得税和 IFI 适用 1963 年 5 月 18 日协定,其第 7 条在日期和居住条件下,使大部分旅居摩纳哥的法国人在法国纳税。详见我们的法国与摩纳哥税收协定页面。

Cité par

法国与摩纳哥之间的遗产需要提前筹划?

保密的初步沟通。本所分析遗产的法国部分及协定下的财产分配,并与公证人及您的摩纳哥顾问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