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分析 · 财富 — 欧洲税务居民身份的抉择

一次性课税制度:意大利对比瑞士
为选择欧洲税务居民身份而作的直接比较

意大利 2026 年财政法(第 1 条)生效以来,意大利税法典(TUIR)第 24-bis 条项下的一次性税额已提高至新申请人每年 30 万欧元;此前,意大利 2024 年 8 月 9 日第 113/2024 号法令已将其从 10 万欧元首次上调至 20 万欧元。瑞士的按支出课税制度经 2014 年联邦公投得以维持,其联邦最低课税基数按年指数化调整,2025 年为 434,700 瑞郎(约合 45 万欧元)。两种制度,两种理念:一种有期限上限但成本清晰,另一种终身有效但须接受每年的比较条款核算,且各州最低基数差异明显。本所在此提出过去十八个月中,正在进行欧洲迁册的大额财富客户最常向我们咨询的决策框架。

分析:Jonathan Bensaid 律师 · 税务律师 ·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最低年度成本
意大利:30 万欧元(替代性一次性税额,适用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申请人)· 瑞士:联邦最低基数 434,700 瑞郎,具体视州而定或更高
期限
意大利:15 年,不可续期 · 瑞士:终身有效,以持续符合条件为前提
适用条件
意大利:过去 10 年中至少 9 年为非居民 · 瑞士:10 年非居民且在瑞士不得从事有偿活动
适用范围
意大利:仅限境外来源收入 · 瑞士:与普通税率表进行比较条款核算
家庭成员
意大利:可扩展至家庭成员,每人每年 5 万欧元(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 瑞士:家庭合并课税(含配偶)
退出与变更
意大利:可单方面退出 · 瑞士:终身有效,但州立法机关可调整最低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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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意大利与瑞士之间的抉择此刻摆上台面

自 2024 年以来,四项变化交汇,正在重绘欧洲财富吸引型税制的版图。其一,意大利 2024 年 8 月 9 日第 113/2024 号法令将 TUIR 第 24-bis 条的替代性一次性税额翻倍,对 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选择该制度的申请人,从每年 10 万欧元提高至 20 万欧元。其二,意大利 2026 年财政法(第 1 条)实施第二次上调,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申请人,一次性税额提高至每年 30 万欧元,家庭成员扩展费用亦从每人 2.5 万欧元翻倍至 5 万欧元。目前三档税额并存(10 万、20 万、30 万欧元),每位申请人在其选择权剩余期限内(15 年,不可续期)按既得权利保留入门时的税额(防溯及既往的棘轮机制)。其三,葡萄牙非惯常居民(RNH)制度已被 2024 年财政法对新申请人关闭,继任的过渡性 IFICI 机制并不能吸引同类超高净值客户。其四,多个瑞士州近年上调了按支出课税的最低基数;联邦最低基数按年指数化调整,2025 年度为 434,700 瑞郎

由此形成了一个欧洲财富迁册市场,其中两种制度脱颖而出成为参照:意大利的 TUIR 第 24-bis 条与瑞士的按支出课税制度。二者面向同一客户群(大额金融资产、收入主要来自非本地来源、追求税务可预期性),但逻辑截然相反:意大利选择了单一、有期限上限、清晰易懂的一次性税额;瑞士则维持了一项历史悠久的协商机制,终身有效,但受每年比较条款以及各州对最低基数的主权约束。

本所在近期案件中观察到,决策很少仅取决于表面年度成本。它取决于收入结构(金融性收入还是经营性收入)、居留期限(五年、十五年还是二十五年)、家庭构成、国籍(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成员国或其他),以及就瑞士而言拟定居的州。以下六个维度概括了本所在首次面谈中使用的分析框架。

有一点须事先澄清:两种制度均不能免除事先的法国税务分析。对持有重大股权的纳税人而言,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的 exit tax(离境税)在税务住所迁出时仍然应缴;1989 年 10 月 5 日法国-意大利税收协定1966 年 9 月 9 日法国-瑞士税收协定(经 2014 年议定书修订)决定征税权的划分;无论定居于哪个国家,法国境内不动产仍须缴纳不动产财富税(I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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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维度的直接比较

对每个维度,本所依次说明意大利方案与瑞士方案,并指出左右决策的关键标准。

1. 最低年度成本:意大利表面价格更优

意大利:对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申请人(意大利 2026 年财政法,第 1 条),就全部境外来源收入适用单一替代性一次性税额,即每年 30 万欧元;2024 年 8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申请人为 20 万欧元;2024 年 8 月 9 日之前的申请人为 10 万欧元(既得权利),与收入金额无关。意大利本地来源收入则仍按 IRPEF 普通税率表(23% 至 43%)课税,另加大区及市镇附加税。

瑞士:课税基数取以下三者中的最高值:(一)年租金的七倍或住所的租赁价值;(二)估算的生活开支;(三)法定最低基数。2025 年联邦最低基数:434,700 瑞郎(LIFD 第 14 条,指数化调整)。各州参考最低基数:沃州约 41.5 万瑞郎,日内瓦 40 万瑞郎,瓦莱州 25 万瑞郎,楚格州 75 万瑞郎。实际应缴税款总额取决于适用于该基数的州级与市镇级税率表。

关键标准:就表面年度成本而言,意大利几乎总是占优。瑞士的竞争力体现在总定居年限、无期限上限以及跨代际的稳定性上。

2. 期限:15 年上限对比有条件的终身制

意大利:选择权有效期为 15 年,不可续期。期满后,纳税人如继续保持意大利居民身份,则回归普通税制,否则须离境。到期日事先确定,这对遗产与财富规划是一项优势。

瑞士:只要持续符合条件即为终身制度:外国国籍、在瑞士不从事有偿活动、此前保持十年非居民身份。法律上没有期限限制,但联邦及州立法机关可以调整最低基数或废除该制度(已有五个州废除:苏黎世、沙夫豪森、巴塞尔城市州、巴塞尔乡村州、外阿彭策尔州)。

关键标准:居留期限超过 15 年时,瑞士更具意义。期限为五至十年时(例如为一项已规划的企业出售作税务安排),意大利已绰绰有余。

3. 适用条件:非居民年限与职业活动

意大利:申请人在行使选择权之前的 10 年中,须至少 9 年为意大利税务非居民。对在意大利从事有偿活动没有任何限制:申请人可以在当地工作、设立公司、经营投资办公室。相应的意大利收入按普通税率表课税,一次性税额仅覆盖境外收入。

瑞士:须此前 10 年为瑞士非居民。严禁在瑞士从事任何有偿活动:该制度仅面向依靠自身财产或完全在境外从事活动为生的人士。个人管理自有财产可被容忍;从瑞士境内提供哪怕最轻微的有偿服务都会危及该制度的适用。对非欧盟/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民,B 类居留许可的取得取决于州政府对该申请人给本州带来的税收利益的审查。

关键标准:凡保留经营性活动(在任公司职务、咨询服务)的申请人应优先考虑意大利。瑞士要求彻底切断职业活动。

4. 适用范围:纯粹的境外收入豁免对比比较条款

意大利替代性机制清晰:30 万欧元的一次性税额(此前档次的申请人为 20 万或 10 万欧元)免除申请人就境外来源收入在意大利的全部纳税义务,但前五年内实现的合格股权转让所得除外(按普通税率表课税)。在选择权存续期间,无须就境外资产履行详细申报义务(豁免意大利 RW 申报表),境外资产亦不缴纳意大利遗产税。

瑞士:采用年度比较条款机制(LIFD 第 14 条第 3 款):税务机关每年重新计算按普通税率表就以下项目应缴的税款:(一)全部瑞士来源收入;(二)纳税人申请适用双重征税协定的境外收入。应缴税款为该普通税额与一次性税额中的较高者。因此在某些年度,申请人事实上可能被拉回普通税制。

关键标准:对于 100% 为境外金融资产的财富,意大利的确定性更高。对于混合结构或偶发的瑞士收入,瑞士的比较条款要求每年事先进行测算。

5. 家庭:按成员逐一扩展对比家庭合并课税

意大利:可将选择权扩展至每位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须符合条件),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每人每年加缴 5 万欧元(在此日期之前行使选择权的为 2.5 万欧元;扩展费用经意大利 2026 年财政法第 1 条翻倍)。每位受益成员即可就其本人的境外收入享受一次性课税,期限为主申请人选择权的剩余年限。该机制对拥有多个独立税务单元的家族或财富型兄弟姐妹群体尤为有利。

瑞士:一次性课税以家庭为单位:一份税额覆盖整个家庭(纳税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设按成员计费的扩展机制。另一方面,对没有单独纳税子女的夫妇而言,单一的家庭税额可能更为经济。

关键标准:拥有多名财务独立成年成员的大家庭:意大利占优。财富结构未分散的夫妇:此项中性,决策转向其他维度。

6. 退出与监管风险:州主权对比明确的到期日

意大利:随时可以单方面退出(通过申报撤销选择权)。15 年期满后,纳税人须在按普通税制留在意大利与离境之间作出选择。主要监管风险已知且如今是双重的:立法者已于 2024 年首次上调税额(10 万至 20 万欧元),并于 2026 年再次上调(20 万至 30 万欧元);未来仍可能继续上调,但在制度内的申请人每次都在剩余期限内保留既得权利(防溯及既往的棘轮机制)。

瑞士:没有到期日,但存在州级风险敞口:最低基数的决定权仍属各州,过去十年多个州已上调最低基数。尤其是,已有五个州通过全民公投废除该制度:苏黎世(2010)、巴塞尔城市州(2010)、外阿彭策尔州(2010)、沙夫豪森(2014)、巴塞尔乡村州(2014)。因此,选择州既是选择初始最低基数,也是对政治稳定性的押注。

关键标准:对数十年间州级监管不确定性的容忍度。历史上最稳定的州(沃州、日内瓦、瓦莱州、提契诺州、楚格州)仍是该制度的天然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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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财富类型划分的决策框架

在技术性比较之外,本所观察到四类典型申请人,对他们而言建议方向十分明确。第一类:处于资本退出阶段的企业家:计划在五至十年内出售重大股权,需要一个短期制度来消化转让所得及出售后最初几年的股息,并可能在日后返回法国或其他欧盟国家。意大利几乎总是答案:每年 30 万欧元为境外股息与金融收入的税负设定了上限,15 年期限足以覆盖整个退出周期,退出安排亦可规划。

第二类:追求跨代际稳定的富裕退休人士:财富已经稳固,规划以终身为期,传承是首要关切,对监管风险的容忍度低。瑞士胜出:制度终身有效,生活品质公认,法语区及德语区传统各州的政治稳定源远流长,通过双边协定可实现顺畅的传承规划。相较意大利的年度额外成本,可由消除第十五年到期的不确定性得到补偿。

第三类:收藏家与艺术品交易商:财富集中于文化资产,画廊、拍卖行、博览会等交易生态对决策具有结构性影响,同行网络至关重要。米兰、威尼斯、佛罗伦萨、罗马:意大利提供世界级的生态系统,且 24-bis 一次性课税不惩罚艺术品的境外转让所得(前五年的合格股权规则除外)。对于偏好日内瓦与苏黎世的人士,瑞士仍有意义,但意大利在此优势明显。

第四类:私人银行家、家族财富管理人、家族办公室负责人:需要贴近金融中心,依托密集的银行与信托基础设施,以及历史上的银行保密传统(如今受 CRS 标准与 2014 年议定书的约束)。日内瓦与苏黎世仍是国际标杆。瑞士自然胜出,前提是接受不得在当地从事有偿活动的约束,这要求对所任职务及离岸管理公司持股进行审慎的结构安排。

对于混合型客户(仍在经营的企业家、多核心家庭、法国不动产占比较高的财富),本所在任何决策之前都会进行为期十年的量化比较测算。上述框架只是初步的启发式工具;最终决策需要个性化分析,综合考虑法国 exit tax、法国不动产的剩余 IFI、结构安排成本以及适用的双边协定。

— 常见问题

意大利与瑞士的抉择:实务问答

十年期内,两种制度究竟哪一种成本更低?

在大多数情形下,即使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税额升至每年 30 万欧元,意大利的表面年度成本仍然更低:每年 30 万欧元,而瑞士方面视所选州而定,须按 40 万至 75 万瑞郎的基数计税,实践中联邦、州及市镇合计税款通常在每年 20 万至 45 万瑞郎之间(因州和市镇而异)。自意大利 2026 年财政法以来差距已经收窄:对最具竞争力的州(瓦莱州、沃州)而言,表面成本上的优劣不再明显,决策转向其他维度(期限、范围、家庭)。十年累计,差额可达数十万欧元,意大利占优。但超过十五年后,计算发生根本变化:意大利届时不再可用,回归意大利普通税制或再次迁居代价高昂,而瑞士制度终身有效,持续产生效果。

迁居意大利或瑞士后,法国 IFI 和应税财富将如何处理?

无论税务居民身份在哪个国家,法国 IFI 仍须就位于法国境内的不动产及不动产权利缴纳。迁册意大利或瑞士并不能免除。意大利没有财富税(境外资产的 IVIE 与 IVAFE 除外,而 24-bis 申请人对此享受豁免)。瑞士设有州级财富税,原则上适用,但一次性课税制度对已纳入一次性课税基数的境外财富部分抵消了这一额外成本。精确的州级分析不可或缺。

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的 exit tax 在两种情形下都要缴纳吗?

是的,条件相同。将税务住所迁出法国,即对持有重大股权的人士(持有公司 50% 以上权益,或证券组合达 80 万欧元以上)触发 exit tax。自动缓缴机制在两个方向均可适用,意大利与瑞士皆然,但须履行申报义务;就瑞士而言,自欧洲判例法引发的制度调整以来,还须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届满时,缓缴可转化为最终免除,前提是期间未出售证券并遵守年度申报义务。本所在迁居之前均会系统性地落实这一环节。

在选择权存续期间,可以从意大利制度转向瑞士制度吗?

可以,但须谨慎操作。24-bis 申请人可随时撤销选择权并将居所迁往瑞士。届时须满足此前十年为瑞士非居民的条件(如申请人最初来自法国或其他第三国,该条件通常已满足),并取得 B 类居留许可。此后将永远无法再次享受 24-bis 一次性课税(该选择权一生只能行使一次)。反向操作,即从瑞士迁往意大利,同样可行,但须满足意大利 10 年中 9 年非居民的条件,如在瑞士居留时间较长,该条件较难重新累积。

在选择权存续期间及期满后,我在法国的不动产如何处理?

法国不动产在任何情形下都仍在法国纳税(1989 年法国-意大利协定第 6 条;1966 年法国-瑞士协定第 6 条):不动产收入按非居民税率表课税,不动产转让所得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244 bis A 条制度,并每年缴纳 IFI。意大利或瑞士制度均不改变这一处理。对于规模可观的法国不动产,本所经常通过缴纳公司所得税的 SCI(不动产民事公司)或事先的所有权分割进行结构安排,以优化经常性成本与传承,这与选择意大利还是瑞士无关。

在法国保留一处度假居所与该选择权兼容吗?

可以,前提是不构成法国国内法意义上的税务居民身份。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规定了四项择一适用的标准(家庭居所、主要停留地、职业活动、经济利益中心)。保留一处度假居所,例如在巴黎、蔚蓝海岸或山区,本身并不触发居民身份,但如停留时间超过 183 天或家庭成员在该处生活,则产生风险。双边协定(1989 年法国-意大利协定、1966 年法国-瑞士协定)为双重居民情形提供了裁定规则;本所通过逐年记录在案的停留时间表来固定这一要点。

我持有的外国公司在意大利或瑞士需要纳税吗?

意大利:您所控制的外国公司的利润,只要未分配,即被替代性一次性课税所吸收;境外分配的股息亦纳入一次性课税范围。须注意意大利受控外国公司(CFC)制度(TUIR 第 167 条):24-bis 申请人就境外范围豁免该制度,这是该机制的一大优势。瑞士:没有一般性 CFC 制度;境外分配的股息纳入年度比较基数。对于家族控股与家族办公室结构,量化比较分析不可或缺;本所在任何决策之前均会系统性地进行此项测算。

从意大利或瑞士出发,如何为子女的财富传承作准备?

意大利的遗产税与赠与税属于欧洲最低之列(直系亲属超过每位受益人 100 万欧元免税额的部分按 4% 课税),且 24-bis 申请人在选择权存续期间就境外资产享受豁免瑞士没有联邦遗产税;部分州对直系亲属传承完全免税(沃州、日内瓦(附条件)、楚格州、施维茨州)。选择取决于继承人的国籍、居住地以及所传承资产的所在地。1990 年法国-意大利遗产税协定与 1953 年法国-瑞士遗产税协定对主权冲突作出了严格规范;本所逐一按协定搭建整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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