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须申报 LASM 的情形
自 2014 年 12 月 20 日简化法以来,不动产 LASM 仅涉及无法实现全额抵扣的纳税人。
- 两年内未出售的新建不动产:建造或委托建造新建不动产、且未在竣工后两年内转让的纳税人,如果其在向另一纳税人购买该不动产时本无法全额抵扣税款,则须申报 LASM(《法国税法典》第 257 条 II 第 1 款第 2° 项;两年内出售可免于清缴,系源于行政解释,BOI-TVA-IMM-10-10-20)
- 用于企业自身需要的资产:为企业自身需要而生产的资产,如果向第三方购买该资产不能产生全额抵扣权,则仍应征税
- 社会住房工程:针对社会租赁住房的某些工程的 LASM 得以保留,其角色并非税负,而是《法国税法典》第 278 sexies 条和第 278 sexies A 条规定的低税率的实现载体(《法国税法典》第 257 条 I 第 3 款第 1° 项)
- 2014 年废除的情形:可全额抵扣的纳税人就两年内未转售的新建不动产不再申报 LASM;产生全额抵扣权的企业自用资产亦不再申报 LAS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