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售 → 建造
负有转售义务的买受人最终决定建造:
- 须在转售期限届满之前办理(5 年,分拆出售的情形为 2 年)
- 转售承诺视为已经履行;建造承诺项下的免税待遇随即接续,申报本身不征收任何税款(第 691 bis 条规定的 125 欧元固定税仅涉及自始即置于建造承诺之下的取得行为)
- 两条途径,两套时间表:通过挂号信申报(法定替代,法国税法典第 1594-0 G 条 A 款 II),四年期限自替代之日起算,已缴纳的土地公示税由国库确定取得(BOI-ENR-DMTOI-10-50, § 100);通过补充契据(行政解释认可的途径,BOI-ENR-DMTOI-10-40, § 270,其最后期限由最高法院确定:Cass. com., 13 déc. 2011, n° 11-11.951),承诺视为在取得契据中作出,期限自该次取得起算,已缴纳的土地公示税可在申诉期限内退还(法国税收程序法典第 R* 196-1 条)
- 当购置之后才出现建成新建不动产的机会时,这一途径尤为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