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定居民身份:一切的关键
当自然人在两国均构成居民时,协定通过一系列分层标准加以判定(第4条)。顺序如下:首先是永久性住所;若无法确定,则看重要利益中心,即个人与经济联系最为紧密之地;其次是习惯性居所;最后以国籍为准。 这一递进顺序具有决定性意义。一名迁居阿联酋、但在法国仍保留家庭住所、主要收入或营业所在地的人,可能在协定意义下被重新认定为法国居民。此外,法国国内法(税法第4B条)采用多项择一标准——住所或主要居所地、职业活动、经济利益中心——只要满足其一即可确立法国税务住所。 协定优先于国内法,但仅在存在真实且可证明的阿联酋居民身份时方可适用。本所在推断征税权划分之前,始终会预先系统性评估与阿联酋联系的稳固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