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国拥有不动产的英国人
多尔多涅的房屋、巴黎的公寓、蔚蓝海岸的别墅,直接持有、通过 SCI 或通过公司持有。
1963 年 6 月 21 日公约自 1964 年 6 月 30 日起生效,适用于在法国或英国有住所者的遗产。被继承人住所国依其国内法征税。对于两国均可征税的财产,另一国只能依第 4 条规则对位于其境内的财产征税:主要包括不动产、位于其境内的动产以及在其境内设立的公司的股份(第 3 条至第 5 条)。
住所国随后以另一国就这些财产所缴税款抵免本国税款,但以本国就同一财产应征税款为限(第 6 条)。抵免或退税申请须在死亡后五年内提出(第 7 条)。赠与不在公约范围内。
1963 年 6 月 21 日法英避免遗产税双重征税公约第 1 条至第 7 条,载于 impots.gouv.fr;BOI-INT-CVB-GBR-20。
我们未检索到直接适用 1963 年公约的已公布判决。被继承人的住所是全部分析的起点,在双重住所情形下,依 1963 年公约第 2 条第 3 款 b 项的顺序判断(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居所、国籍),1968 年所得税协定亦有相同顺序:依该协定作出的两项判决展示了方法,但并未裁决遗产纠纷。判决原文为法文。
被继承人在法国还是在英国有住所,首先依两国各自的法律判断(第 2 条第 3 款)。若在两国均有住所,则依次归属于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再到国籍;仍无法确定的,由两国税务机关协商决定。
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英国遗产税不再以住所为依据,而是以长期居住为依据:在此前二十个纳税年度中至少十年为英国税务居民者,原则上须就其全球财产纳税。离开英国后,该人在三至十年内仍属遗产税征税范围,期限视此前居住年数而定。1963 年公约未作修改。HMRC 在其手册中指出,1975 年以前的公约(包括与法国的公约)继续依普通法(common law)意义上的住所适用,不适用视同住所规则。在法国方面,住所仍依《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判断。
因此两个概念并不总是一致。在伦敦居住十二年的法国人,依英国国内法可能须就其全球财产缴纳遗产税,同时在公约意义上仍保留法国住所。反之,依普通法在英国有住所、但在英国居住不满十年者,可能仅就英国财产在英国纳税:其境外财产因而并非在两国均被征税,第 5 条第 2 款对这些财产的保护变得不确定。分析须在两国同时进行、逐项财产进行,并在生前形成书面记录。
1963 年公约仅涵盖遗产。因此,法英之间的赠与仅适用两国国内法。在法国,《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对在法国有住所的赠与人所赠全部财产征税;赠与人住所在境外时,对法国财产以及在过去十年中至少六年在法国有住所的受赠人所获境外财产征税。赠与人或受赠人在法国有住所时,第 784 A 条允许抵免外国税款,但仅限于就位于法国境外的财产所缴税款。
在英国,个人之间的大多数赠与仅在赠与人于七年内死亡时才被征税;届时税款在死亡时成为应缴,公约可适用于遗产,但不适用于此前的赠与。跨海峡赠与须事先衡量两国税负及其时间安排。
被继承人在英国有住所时,法国仅对公约意义上位于法国的财产征税,并且对其他财产不予考虑,即使是在确定税率时(第 5 条第 2 款)。因此,对在过去十年中至少六年在法国有住所的继承人所获全部财产征税的法国规则(《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第 3 项)可被排除。但公约的财产所在地规则仅适用于两国均可征税的财产,或若无特别豁免本可征税的财产(第 3 条第 2 款):根据法国税务机关的观点,非住所国还可以对另一国不征税的财产征税。由于英国如今仅对长期居民的境外财产征税,这一点已变得至关重要。
财产所在地适用专门规则。股份位于公司设立地,债权和债券位于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国不动产民事公司(SCI)份额位于不动产所在地。决定非住所国可以征税范围的是这些规则,而不是账户或银行所在地。
多尔多涅的房屋、巴黎的公寓、蔚蓝海岸的别墅,直接持有、通过 SCI 或通过公司持有。
被继承人在法国有住所,金融资产留在伦敦,遗嘱适用英国法。
英国或法国住所,子女留在法国,家族财产在法国。
国籍仅在最后才用于确定住所,此前依次考虑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和习惯性居处。
没有任何协定涵盖赠与:各国适用本国法律,仅有国内法上的纠正措施。
法国对位于其境内的房屋征税,并如同您父亲在法国有住所一样适用法国免税额。英国依其法律对遗产征税;若英国也对该房屋征税(这如今要求您父亲为英国长期居民),则以在法国就该房屋缴纳的税款抵免,但以该财产对应的英国税款为限。
原则上不须缴纳,前提是您的父母在公约意义上在英国有住所且这些财产在英国被征税:第 5 条第 2 款将法国的征税范围限于位于法国的财产,从而排除《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第 3 项对在法国有住所的继承人的规则。若英国因被继承人并非长期居民而不对境外财产征税,法国可能主张公约并未剥夺其征税权:须逐项财产核查。
是的,住所国依其法律对全部遗产征税。英国可依第 4 条对位于其境内的财产征税,例如在英国设立的公司的股份,法国随后就这些财产抵免英国税款。债权(包括银行账户)位于被继承人住所地:除非依大不列颠任何地区法律所规范的处分而转移,英国不能依公约对其征税。
不适用。公约仅涵盖遗产。赠与适用两国国内法;在法国方面,赠与人或受赠人在法国有住所时,可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规定的有限抵免。
没有。英国以长期居住标准取代了遗产税中的住所标准,但 HMRC 指出,与法国的公约继续依普通法(common law)意义上的住所适用。因此须确定该住所,这需要审查当事人的事实、经历和意图。
适用 2008 年 6 月 19 日协定,详见本所 法英税收协定 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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