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年 6 月 19 日伦敦协定 · 自 2009 年 12 月 18 日起生效

法英税收协定:英国脱欧与非住籍制度终结之后的变化

2008 年协定确定法国与英国之间每一项所得由哪一国征税,以及如何消除双重征税。英国脱欧并未修改该协定,但英国 2025 年 4 月 6 日的改革取消了其第 29 条所针对的汇入制(remittance basis),欧盟规则如今仅通过脱欧相关协议继续适用。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法英税收协定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2008 年 6 月 19 日在伦敦签署、自 2010 年起适用的协定,首先确定居民国(第 4 条),然后将各类所得的征税权分配给两国。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私人养老金以及大多数证券资本利得仅在居民国征税;不动产所得及不动产利得也可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

对法国税务居民而言,英国所得计入法国税基,法国给予税收抵免(第 24 条)。对于股息、不动产利得、董事费及艺术家所得等,抵免额等于已缴英国税款,但以法国税款为限;对于其他所得,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因此英国所得仅计入适用税率。

2008 年 6 月 19 日法英税收协定第 4、6、11 至 14、18 及 24 条,与多边公约合并的版本,载于 impots.gouv.fr。

— 摘要
文本
2008 年 6 月 19 日协定及其议定书,2009 年 12 月 18 日生效,经 BEPS 多边公约修订
涵盖税种
法国所得税、公司税、CSG 与 CRDS;英国所得税、公司税及资本利得税
方法
在法国税款中抵免
注意事项
第 29 条:仅就汇入英国的款项在英国纳税者,协定优惠受到限制
— 逐条解读协定

我们案件中反复出现的规则

  • 居民身份(第 4 条)。一国居民是指因住所、居所或类似标准在该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但仅就该国来源所得在该国纳税者除外。若个人同时为两国居民,依次归属于其永久性住所所在国、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习惯性居处所在国及国籍国;仍无法确定的,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解决。
  • 涵盖税种(第 2 条)。法国方面为所得税、公司税、工资税、CSG 和 CRDS;英国方面为所得税、公司税和资本利得税。协定不涵盖英国遗产税和法国继承税,后者适用 1963 年 6 月 21 日公约。
  • 不动产所得(第 6 条)。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但非独占。法国居民取得的伦敦公寓租金在英国纳税,随后计入法国所得,并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计入适用税率。
  • 股息(第 11 条)。公司所在国最多可按总额的 15% 征税;支付给持股至少 10%、须缴纳公司税的公司的股息在来源国免税。英国原则上不对普通股息预提税款;法国对英国居民个人适用其国内法 12.8% 的预提税率,低于协定上限。
  • 利息与特许权使用费(第 12 条和第 13 条)。仅在受益所有人的居民国征税,与另一国常设机构相关者除外。
  • 资本利得(第 14 条)。转让不动产、转让主要价值直接或间接来自不动产的股份(在受监管市场定期交易的股份除外)、或转让不动产主导型合伙或信托权益所得的利得,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其他利得,包括证券利得,仅在转让人的居民国征税。但第 6 款保留了每一国在其国内法范围内,对在转让当年或此前六个纳税年度内任何时候曾为其居民者的利得征税的权利:仅以此为依据征税的国家须自行消除双重征税(第 24 条第 4 款)。
  • 受雇所得(第 15 条)。在实际受雇工作地征税,但满足三项累积条件的派遣除外:在任何连续十二个月内停留合计不超过 183 天、雇主不是工作地国居民、报酬不由雇主在该国的常设机构负担。在须缴纳法国公司税的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适用本条;董事费在公司所在国征税(第 16 条)。
  • 养老金缴款(第 25 条第 6 款)。来法国工作前已向经税务认可的英国养老金计划缴款的雇员,可在一定条件下继续在法国扣除这些缴款。
  • 反滥用条款与情报交换(多边公约,第 27 条)。若获取协定优惠是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则不给予该优惠。两国税务机关交换相关情报,包括银行和受托人持有的情报。
— 法院裁判

关于居民身份、汇入制与税收抵免的五项判决

阅读协定应结合适用该协定的裁判。前四项判决依 1968 年协定作出,其第 3 条第 1 款的措辞与 2008 年协定第 4 条第 1 款相近;最后一项涉及 2008 年协定。判决原文为法文。

  • 汇入制与居民身份。适用汇入制、未将法国来源股息汇入英国的纳税人仍为英国居民:最高行政法院认为汇入制是推迟征税而非免税,因此承认其享有协定预提税率,但因股息未计入英国税基,拒绝退还税收抵免(avoir fiscal)(最高行政法院 2012 年 7 月 27 日第 337656 号和第 337810 号判决)。
  • 英国税务机关的证明。上诉法院在未讨论英国税务局出具的、载明纳税人为税务居民但未设立住籍(domicile)的证明的情况下,认定该纳税人不是英国居民,即属曲解案卷材料(最高行政法院 2014 年 5 月 7 日第 360845 号判决)。
  • 在伦敦就业仍为法国居民。夫妇在伦敦租住一套公寓,同时占用巴黎的一套公寓,在两国均有永久性住所;其重要利益中心在法国,财产、妻子的职业活动和大部分收入均在法国,即使丈夫在伦敦担任一家公司的董事长(最高行政法院 2009 年 12 月 11 日第 300733 号判决)。
  • 法国来源养老金与英国居民身份。在英国受雇的医生,在当地租有住所,且经英国税务机关证明为税务居民,即为英国居民:该居民身份使法国不得对其法国来源养老金征税(里昂行政上诉法院 2011 年 10 月 20 日第 10LY01157 号判决)。
  • 第 24 条的税收抵免。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第 24 条第 3 款 a 项第 i 目)适用于计入英国税基的所得,前提是纳税人不因其身份或活动而被免除该税,且不要求英国税款实际缴纳;法国的社会性缴款属于可产生抵免的税种(最高行政法院 2020 年 2 月 12 日第 435907 号意见)。
— 非住籍、汇入制与 2025 年改革

第 29 条所针对的英国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6 日消失

2025 年 4 月 5 日之前。非住籍的英国居民可选择汇入制:其境外所得和利得仅在汇入英国时才在英国纳税。法国最高行政法院认为,这一选择并不使其丧失协定意义上的居民身份,汇入制并非免税,而是推迟至汇入时征税(最高行政法院 2012 年 7 月 27 日第 337656 号和第 337810 号判决,依 1968 年协定作出)。为避免双重不征税,第 29 条将法国给予的协定优惠限于实际在英国纳税的部分。该限制不适用于营业利润(第 7 条)和股息(第 11 条);主要针对法国来源的利息、特许权使用费、证券利得和养老金。

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汇入制被废除:原则上所有英国居民就其全球所得和利得在产生时纳税。此前至少连续十个纳税年度不是英国居民的新来者,可在居住的前四年内申请免除其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和利得的英国税款,无论是否汇入;提出申请将丧失所得税个人免税额和资本利得税年度免税额。2025 年 4 月 6 日之前在汇入制下产生的所得和利得,汇入时仍须纳税;一项临时机制允许以优惠税率指定这些款项:2025-2026 及 2026-2027 纳税年度为 12%,2027-2028 纳税年度为 15%。

改革之后的协定。协定未作修改。第 29 条仍适用于在汇入制下产生的款项。据我们所知,法国税务机关尚未就新的四年免税与协定的衔接作出说明,无论是第 4 条的居民定义还是第 29 条的宗旨。第 29 条针对的是仅就汇入款项征税,而新的免税并非如此,但对于因此在英国免税的法国所得,这一问题仍未定论。实践中,法国付款机构可要求提供英国税务机关的证明;按国内税率预提的税款,须在预提税特有的申诉期限内申请退还,具体期限需逐案核实。

原财富税与不动产财富税。第 29 条第 3 款曾规定,成为法国居民的英国国民,其位于法国境外的资产在五年内免缴财富税(ISF)。ISF 已于 2018 年被不动产财富税(IFI)取代,而《法国税法典》第 964 条本身规定:在此前五个日历年内未在法国设立税务住所者,直至其定居后第五年的 12 月 31 日,仅就其法国不动产资产纳税。

— 养老金:原则与例外

养老金随居民身份,公职养老金除外

  • 私人养老金与社会保障养老金(第 18 条)。因过去受雇而支付的养老金仅在领取人的居民国征税。与其他一些协定不同,第 18 条并未将社会保障养老金保留给支付国。因此,法国居民领取的英国国家养老金和私人雇主职业养老金仅在法国纳税;反之,支付给英国居民的法国基本养老金和 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仅在英国纳税。为停止英国源泉扣税,法国居民须向 HMRC 提交 France-Individual 表格,并由其法国税务机关签证。
  • 公职养老金(第 19 条第 2 款)。一国或地方政府因所提供服务而支付的养老金仅在该国征税,但领取人为另一国居民且具有该国国籍而不具有支付国国籍的除外。支付给居住在法国的英国国民的英国公务员养老金仅在英国纳税;但仍计入法国所得,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并计入适用税率。若领取人为仅具有法国国籍的法国居民,则仅在法国纳税。
  • 战争及伤残养老金(第 19 条第 4 款)。《法国税法典》第 81 条第 4 项所列的法国养老金,若在法国免税,则在英国亦免税;英国的军人养老金、服役后福利及伤残养老金等封闭清单所列款项,若在英国免税,则在法国亦免税,无论领取人国籍如何。
  • 数字示例。一位法国居民领取 30 000 欧元法国养老金及折合 20 000 欧元的英国公务员养老金。若按 50 000 欧元计算的法国税款为 5 000 欧元,则英国养老金对应的抵免为 2 000 欧元(5 000 × 20 000 / 50 000),实际应缴法国税款为 3 000 欧元。英国养老金未被重复征税,但它使法国养老金的适用税率从 30 000 欧元对应的税率提高到 50 000 欧元对应的税率。
— 不动产与脱欧:两个数字案例

同一处不动产,两次征税,一项抵免

英国居民出售法国公寓。法国对利得征税(第 14 条第 1 款),按持有年限减免后适用 19% 的预缴税(《法国税法典》第 244 bis A 条),英国作为居民国消除双重征税。由于英国不在欧盟内,原则上须指定经认可的税务代表,但有豁免情形,尤其是售价不超过 150 000 欧元时。此外还须缴纳社会税。脱欧后,CSG 和 CRDS 的豁免不再来自欧盟协调条例,而是由《脱欧协议》和《贸易与合作协定》为以下人士保留:参加英国社会保障、为法国、英国或欧盟成员国国民或合法居民、且未参加法国强制性制度。他们仅缴纳 7.5% 的团结税;否则税率为 17.2%,这仍是不动产利得适用的税率。

数字示例。持有十年的不动产,毛利得 60 000 欧元。所得税减免:5 × 6% = 30%,税基 42 000 欧元,税款 7 980 欧元。社会税减免:5 × 1.65% = 8.25%,税基 55 050 欧元:按 7.5% 计为 4 128.75 欧元,按 17.2% 计为 9 468.60 欧元。满足参保条件在本例中价值 5 339.85 欧元;误缴 17.2% 的英国居民可在申诉期限内申请退还。

法国居民出售英国不动产。自 2015 年 4 月 6 日起,非居民须就英国住宅缴纳资本利得税;自 2019 年 4 月 6 日起,扩展至所有其他英国不动产及间接转让;即使无应纳税款,也须在 60 天内向 HMRC 申报。法国亦按不动产利得规则征税,并给予等于英国税款的抵免,但以相应法国税款为限(第 24 条第 3 款)。

— 税收抵免与相互协商程序

法国居民的税收抵免

  • 两种不同的计算(第 24 条第 3 款)。对于股息、不动产及类似利得、因原居民身份而被征税的利得、董事费、艺术家和运动员所得、国际运输报酬,以及须缴纳公司税的常设机构利润和利得,抵免额等于实际且最终负担的英国税款,但以相应法国税款为限。对于其他所得,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
  • 所得须计入英国税基。等于法国税款的抵免,要求法国居民就该项所得负有英国纳税义务(第 24 条第 3 款 a 项第 i 目)。须保留英国税务处理的证明;据最高行政法院意见,无须以英国税款实际缴纳为前提,但纳税人不得因其身份或活动而被免除该税(2020 年 2 月 12 日第 435907 号意见)。
  • 其他所得的适用税率。适用累进税率时,相应法国税款按全部所得应纳税款与全部所得之比乘以英国所得计算。
  • 相互协商程序(第 26 条)。纳税人认为受到不符合协定的征税时,可向任一国主管当局提出,期限为相关措施首次通知后三年内,或相关纳税年度结束后六年内。若两国在两年内未达成一致,未解决的问题可应纳税人请求提交仲裁,但任一国法院已就此作出裁决的除外。
  • 情报交换(第 27 条)。涵盖各种税种,不得以情报由银行持有为由拒绝。未申报的英国账户、信托或公司并非法国税务机关无法触及。
— 需要理解的要点

2008 年协定如今适用于经过重塑的英国与欧洲框架

2008 年协定取代了 1968 年协定,基本遵循经合组织范本: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私人养老金仅在居民国征税,股息预提税设有上限,以税收抵免消除双重征税。BEPS 多边公约于 2019 年 1 月 1 日对法国生效,对协定作了补充,增加了一般反滥用条款,并允许向任一国启动相互协商程序。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英国成为第三国:法国专为欧盟设立的制度不再适用,除非脱欧相关协议予以保留。自 2025 年 4 月 6 日起,英国不再以住籍(domicile)作为征税标准。协定第 29 条原为汇入制而设,如今所针对的制度仅对过去年度仍有意义。

— 涉及人群

协定决定结果的六种情形

定居法国的英国人

居住在多尔多涅、普罗旺斯或巴黎的退休人士,领取英国国家养老金或职业养老金。

移居伦敦的法国人

雇员、高管和企业家,部分人可适用英国针对新来者的四年制度。

在海峡对岸拥有不动产者

租金和利得在不动产所在国征税,随后在居民国征税并给予抵免。

远程办公与外派员工

工资在实际工作地征税,但满足三项条件的短期派遣除外。

原非住籍人士

2025 年 4 月 6 日前未汇入的所得和利得、临时汇回机制、与第 29 条的衔接。

股东与投资者

股息、利息、不动产主导型公司、信托与合伙。

— 示意图

养老金由谁征税,一图看清

法国或英国居民会遇到的三类养老金,以及各自的征税国。

法国与英国之间养老金的示意图:私人养老金和社会保障养老金(包括英国国家养老金)仅在居民国征税(第 18 条);公职养老金仅在支付国征税,但同时满足居住和国籍条件的除外(第 19 条第 2 款),此时在法国计入适用税率,并享有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第 24 条)。
法国与英国之间的养老金:2008 年协定第 18、19 条区分私人或社会保障养老金(在居民国征税)与公职养老金(由支付国征税)。法国居民领取英国公职养老金的,该养老金计入适用税率,并享有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
— 常见问题

客户关于法英协定的常见问题

法英之间只有一部税收协定吗?

不是。经 BEPS 多边公约修订的 2008 年 6 月 19 日协定涵盖所得税和资本利得。遗产适用另一部 1963 年 6 月 21 日公约,详见本所 法英遗产税 页面。没有任何协定涵盖赠与。

我住在法国,领取英国国家养老金,应在哪里纳税?

仅在法国。第 18 条将因过去受雇而支付的养老金(包括社会保障养老金)保留给居民国。若 HMRC 预扣了税款,可通过 France-Individual 表格停止扣税或申请退还。只有公职养老金(例如前公务员)适用另一规则(第 19 条)。

我在法国为英国雇主远程办公,工资由谁征税?

在法国工作的天数由法国征税,因为您在法国居住并工作。在英国实际工作的天数可在英国征税,因为雇主为英国雇主,183 天例外不适用;法国随后将其计入适用税率,并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法英之间没有专门的远程办公协议,社会保险缴费适用其他规则。

我曾是英国非住籍人士,协定是否仍保护我?

协定仍然适用,但第 29 条将法国对法国来源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利得和养老金给予的优惠限于在英国纳税的部分。2025 年 4 月 5 日之前的年度,问题在于是否汇入;此后汇入制被废除,新来者的四年免税引出了一个法国税务机关尚未明确的问题。需要逐年分析。

作为英国居民,我在法国出租公寓,如何纳税?

租金在法国征税(第 6 条),按累进税率并适用《法国税法典》第 197 A 条为非居民规定的最低税率,除非按您全球所得计算的平均税率更低。若您满足英国社会保障参保条件,社会税为 7.5%,否则为 17.2%。英国同样对该租金征税,并就法国税款给予抵免。

我离开法国前往伦敦,法国还能对我的利得征税吗?

有两种情形。若您在此前十年中至少六年在法国有税务住所,且您的证券超过 800 000 欧元或占某公司利润至少 50%,则离境时须就证券未实现利得缴纳《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规定的离境税;缴税暂缓是自动适用,还是须申请并提供担保,取决于目的国是否满足该条规定的征收协助条件,英国列入税务机关就 2024 年迁出公布的名单,该名单须就迁出年度重新核实。此外,协定第 14 条第 6 款保留了法国在其国内法范围内,对在转让前六个纳税年度内曾为法国居民者的某些利得征税的权利。离境税详见本所 离境税 页面。

Cité par

有法英之间的情况需要稳妥处理?

保密的首次沟通。本所分析法国方面及协定的适用,并与您的英国顾问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