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 8 月 31 日协定 · 第 11、18、24、29 条

401(k)、IRA、美国社会保障、人寿保险:您在法国与美国之间的退休安排

在美国的职业生涯会留下 401(k)、IRA 和美国社会保障(Social Security)权益;在法国的生活则留下法国养老金权利、人寿保险,有时还有 PEA 股票储蓄计划。税收协定规定了每一项收入由哪国征税。其结果往往比人们预想的更有利,前提是在两国都正确主张。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在法国领取的美国退休金(401(k)、IRA、社会保障)在法国是否需要纳税?

根据法美税收协定第 18 条第 1 款,社会保障金以及由在美国设立的退休计划支付给法国居民的款项,无论是定期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仅在美国征税。法国税务机关已就美国退休计划确认这一点,不论一次性支付还是定期支付(参议员 Le Gleut 书面质询的部长答复,法国参议院公报 2020 年 8 月 27 日,第 13777 号)。

这些款项计入法国税款的计算,但与相应法国税额相等的税收抵免(第 24 条)抵消了与之相关的税款:它们只会提高您其他收入适用的税率。反之,支付给美国居民的法国养老金仅在法国征税,即使受益人是美国公民亦然。

1994 年 8 月 31 日法美所得税协定(经修订)第 18、24、29 条,法国税务网站(impots.gouv.fr)公布的合并版本;Le Gleut 质询部长答复,法国参议院公报 2020 年 8 月 27 日,第 3712 页。

— 摘要
美国退休金
401(k)、IRA、社会保障:仅在美国征税,在法国计入税率计算
法国养老金
基本、补充及退休储蓄制度:对美国居民仅在法国征税
人寿保险
收益视同利息:在受益人居民国征税
注意事项
对于美国税务居民(US person),协定并不排除美国关于境外投资的规则
— 养老金:第 18 条规则

协定如何规定各类养老金

  • 原则(第 18 条第 1 款)。依一国社会保障法律支付给另一国居民或美国公民的款项,以及因过去受雇而由退休计划支付给另一国居民的款项,无论定期给付还是一次性给付,仅在前一国征税。由在某国设立的退休计划支付的养老金,视为来源于该国。
  • 在法国领取的 401(k) 和 IRA。法国税务机关答复称,来自美国退休计划的款项,无论一次性还是定期支付,仅在美国征税,且第 18 条第 2 款所列计划清单对该规则没有影响(Le Gleut 质询部长答复,法国参议院公报 2020 年 8 月 27 日,第 13777 号)。因此,一次性提取 401(k) 不会在法国作为资本收益征税。
  • Roth IRA 与 Roth 401(k)。2020 年向政府提出的质询正是针对这些计划,其符合法定条件的提取不计入美国应税所得(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408A 条)。部长答复不加区分地涵盖来自美国退休计划的款项。法国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还裁定,与法国税额相等的抵免不以在美国实际纳税为前提(2011 年 6 月 29 日第 320263 号,涉及工资)。本所的解读(须逐案提供依据):支付给法国居民的 Roth 合格提取不应承担法国税款,但计入税率计算。
  • 美国社会保障。支付给法国居民的美国社会保障养老金仅在美国征税。但在计算法国税款时仍须计入,并给予税收抵免;领取人不具有美国国籍这一情况并无影响(凡尔赛行政法院,2010 年 3 月 9 日,第 07-291 号)。
  • 在美国领取的法国养老金。对美国居民而言,法定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企业补充退休制度以及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休储蓄安排,仅在法国征税。第 29 条第 3 款 a 项禁止美国对这些养老金使用其保留条款:即使对美国公民,美国也不能征税(Lefebvre 质询部长答复,法国国民议会公报 2017 年 4 月 4 日,第 51383 号)。
  • 计入税率(第 24 条)。仅在美国征税的收入,在计算法国居民的法国税款时予以计入,纳税人有权获得与相应法国税额相等的抵免。该金额按美国来源净收入乘以全部净收入应纳税额的平均税率计算。实务中,美国养老金填报于第 2047 号表格,再同时填入所得税申报表的养老金栏(1AL 至 1DL)和 8TK 栏。
  • CSG 与 CRDS。对法国而言,普遍社会捐(CSG)和社会债务偿还捐(CRDS)属于协定涵盖的税种,美国国税局(IRS)已在 2019 年 7 月 19 日的官方公告中予以承认(BOI-INT-CVB-USA-10)。第 24 条的抵免等于相应的法国税额,按本所的解读,这也抵消了第 18 条专属分配给美国征税的养老金上的这两项缴款。就养老金而言尚无成文的行政解释,此点须逐案提供依据。非税性质的社会缴费(如有)须另行审查。
— 法院的判决

关于美国养老金与税收抵免的四项判决

第 18 条确定由哪国征税;第 24 条安排抵免。法官澄清了后者,也划定了前者的边界。

— 在另一国继续缴款

扣除向另一国计划的缴款:可行,但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 18 条第 2 款允许在其不具有国籍的国家从事受雇或独立活动的个人,将向另一国退休计划缴纳的款项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如同本地计划一样,但以本地法律规定的金额限度为准。对于受雇人员,计划内累积的收益和雇主缴款也不计入其应税所得。三个条件:抵达前已参加该计划;主管当局认可该计划总体上与本地计划相当;本人不具有居民国国籍。

协定为这种认可提供了便利。在法国方面,第 401(a) 条计划、个人退休计划(IRA,包括 SEP 和 SIMPLE 计划)以及第 403(a) 和 403(b) 条计划,总体上被视为与法国退休制度相当。在美国方面,法国退休制度以及依法国社会保障法律组织的制度,被视为与美国计划相当。

有两个限制常被忽视。居住在法国的法美双重国籍人士因具有法国国籍,不能在法国援引该款。持绿卡定居美国的法国人原则上在美国一方丧失该优惠:第 29 条第 3 款 b 项仅为非美国公民且在美国不具有移民身份的居民保留此项优惠。

— 人寿保险与 PEA

人寿保险、PEA 与法国基金:由谁征什么税

  • 移居美国的法国人的人寿保险。法国税务机关认为,人寿保险合同收益适用关于利息的第 11 条:仅在受益人居民国征税,对美国居民而言即在美国征税(Lefebvre 质询部长答复,法国国民议会公报 2015 年 6 月 30 日第 76274 号及 2017 年 4 月 4 日第 99515 号)。因此,法国不能再对退保款中包含的收益征税,实务中须向保险公司主张这一点。在美国的征税方式完全由美国法律决定,而美国各州的所得税不在协定范围内。
  • 居住在法国的美国税务居民的人寿保险。法国按其通常制度对合同征税。在美国,不符合美国人寿保险定义的合同,其按法定公式确定的合同收益每年视为当年的普通所得,即使未退保亦然(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7702(g) 条)。两国征税因此不在同一年度发生,使抵免的运用更加复杂。
  • 法国基金与 PFIC。对于美国税务居民,总收入中至少 75% 为被动收入、或至少 50% 的资产产生被动收入的外国公司,属于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assive foreign investment company,《国内税收法典》第 1297 条),适用繁重的美国税制。法国 SICAV 或其他基金视其在美国法下的定性,可能适用该制度。具体处理由您的美国顾问负责;对本所而言,关键在于不在法国建立不合适的储蓄结构。
  • 美国税务居民的 PEA。持有满五年后,PEA 内的收益和增值在法国免征所得税,但仍须缴纳社会税费。美国不承认 PEA 特有的免税:收益和增值在美国按计划内所持资产适用的规则分析,且没有可抵免的法国所得税;PEA 中持有的基金还可能适用 PFIC 制度。直接持有股票的问题较少。
  • 终身年金。对于居住在法国的美国公民,来源于美国的终身年金可享受与法国税额相等的抵免(第 24 条第 1 款 b 项 v 目),前提是证明已履行美国联邦税务义务。
— 需要理解的要点

就养老金而言,协定只指定一个征税国

经 2004 年 12 月 8 日议定书(2007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改写、并经 2009 年 1 月 13 日议定书补充后,协定第 18 条确立了一条简单规则:养老金由其来源国征税,且仅由该国征税。在法国提取的 401(k) 或 IRA 属于美国税收范围;在佛罗里达领取的法国国家养老保险(CNAV)或 Agirc-Arrco 补充养老金属于法国税收范围。

储蓄适用其他条款。人寿保险收益适用利息规则,归居民国征税。最后,对于美国税务居民,协定分配征税权,但并不排除美国法律:法国人寿保险合同或 PEA 在美国可能受到与法国截然不同的处理。

— 适用人群

我们遇到的六种情形

从美国回国的法国人

外派期间积累的 401(k)、IRA 或美国社会保障权益,需在法国领取。

在法国退休的美国人

法国税务居民领取的美国社会保障、退休计划和美国投资账户收益。

法美双重国籍人士

作为居民在法国纳税,作为公民在美国纳税:每项收入都须在两份税表之间协调。

移居美国的法国人

离境后留在法国的养老金、退休储蓄、人寿保险和 PEA。

流动的员工

外派期间向另一国计划的缴款:符合条件可以扣除。

作为美国税务居民的储户

美国公民持有的人寿保险、PEA 和法国基金,其美国税务后果常被忽视。

— 常见问题

关于法美之间退休金与储蓄的常见问题

我住在法国,一次性提取 401(k):需要在法国纳税吗?

原则上不需要。协定第 18 条将征税权保留给美国,包括一次性给付,法国税务机关已于 2020 年确认。但该笔提取会计入法国对您其他收入适用税率的计算,并给予与相应法国税额相等的抵免。在美国方面,税款、预扣以及 59 岁半之前提取可能产生的 10% 附加税(存在例外),由您的美国顾问处理。

我的 Roth IRA 在美国免税:法国能否征税?

2020 年的部长答复不加区分地涵盖来自美国退休计划的款项,而与法国税额相等的抵免并不要求美国实际征税。因此,Roth 合格提取不应在法国征税,但计入税率计算。本所在采取此立场前,会核实计划和提取的性质并提供依据。

我领取美国社会保障并居住在法国:需要申报吗?

需要。它仅在美国征税,但须在法国申报,以便计入税率计算,并获得与相应法国税额相等的抵免。不申报会使您其他收入适用的税率失真。

我是双重国籍人士,住在美国:我的 CNAV 和 Agirc-Arrco 养老金在美国征税吗?

不征税。这些养老金仅在法国征税,第 29 条第 3 款 a 项阻止美国援引其保留条款,即使对美国公民亦然。根据法国税务机关的意见,企业补充养老金和享受税收优惠的退休储蓄安排同样适用。

我要移居美国:我的法国人寿保险会怎样?

一旦成为美国居民,根据法国税务机关的意见,您的合同收益视同利息,仅在美国征税。您仍须向保险公司证明居民身份。在美国,合同的处理取决于美国法律,应在离境前与当地顾问研究。

我是美国人,住在法国:可以开立 PEA 或购买人寿保险吗?

法国法律并不禁止,但其税收优势在美国一方往往被抵消:PEA 以及一般而言的法国人寿保险在美国都得不到其在法国享有的待遇,其中持有的部分基金还可能适用 PFIC 制度。本所会与您及您的 CPA 一起,制定兼顾两国税制的资产配置。

贵所是否准备美国税表?

不准备。本所负责法国部分及协定的适用,并与客户的 CPA 或美国律师合作,确保两份税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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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确保法美之间的退休金或储蓄安排?

保密的初步沟通。本所与您的美国顾问合作,分析法国部分及协定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