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一侧
申报境外持有的账户,包括在美国的账户(表格 3916 / 3916 bis,《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 条),无论是否产生收入;申报人寿保险合同及境外数字资产账户;如适用,申报您作为设立人或受益人的信托(《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B 条);纳入您的美国来源收入,并适用税收协定以消除双重征税。
美国税务居民(US person)的概念十分宽泛,常常出人意料。
后果简单却鲜为人知:只要您属于美国税务居民,除法国居民义务外,您每年仍须在美国申报。
作为法国税务居民,您须就全球收入纳税(《法国税法典》第 4 A 及 4 B 条)。美国一侧则因您的国籍而持续存在。本所负责法国一侧,并与您在美国的顾问协调。
申报境外持有的账户,包括在美国的账户(表格 3916 / 3916 bis,《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 条),无论是否产生收入;申报人寿保险合同及境外数字资产账户;如适用,申报您作为设立人或受益人的信托(《法国税法典》第 1649 AB 条);纳入您的美国来源收入,并适用税收协定以消除双重征税。
由您的美国顾问(CPA 或律师)处理,本所与其协调:年度 1040 申报、境外账户合计超过 10,000 美元时的 FBAR(FinCEN 114)、超过门槛时的 8938 表(FATCA)、境外实体申报(5471、8865、3520)。关键在于两侧的一致性,使税收抵免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法国与美国之间的 FATCA 政府间协议,法国各银行会识别其美国税务居民客户,并自动向美国当局报送账户信息。信息已在流转:不申报已非可行之选,并会招致两侧的处罚。
本所在国际及非居民税务领域享有声誉,惯于处理多法域并存的情形。
本所负责法国一侧,并与您的美国 CPA 或律师对接,形成一致的策略。
以跨境视角看待财富,熟悉要求严格的国际客户。
绝对保密,专属对接人,任何工作开始前先行报价。
本所厘清您两侧情形的确切状态:账户、收入、信托、所涉年度。
我们测算风险(税款、罚金、利息),使您能在充分知情下作出决定。
我们主导法国一侧的合规处理,并与您的美国顾问配合,以尽量减少罚金与刑事风险。
需要。您作为居民在法国申报全球收入,同时因国籍仍须在美国申报。税收协定可避免双重征税,但前提是两地申报正确衔接。
需要。任何在法国境外持有的账户,包括在美国的账户,都必须随收入纳税申报一并申报(表格 3916),无论是否产生收入。未申报将受处罚。
这是 FATCA 的适用:法国各银行须识别美国税务居民,并向美国当局报送其账户信息。
合规补报是可行的,且优于观望等待。本所会进行诊断、测算敞口,并主导法国一侧的合规补报,同时与您的美国顾问配合。
本所负责法国一侧,并就美国一侧与您的 CPA 或律师协调。正是这种衔接确保了您案件的稳妥。
本页介绍您情形的法国税务部分。美国申报义务应由在美国具备执业资格的顾问(CPA 或律师)负责,本所与其协调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