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增值税,VEFA

转让期房买卖(VEFA)合同:适用何种增值税制度?

在建筑物交付之前转让期房买卖(VEFA)合同,会引发一系列棘手的增值税问题:交易的定性、适用税率、已就工程进度款缴纳的增值税的处理,以及后续进度款的适用税率。当合同享受低税率时,例如中间租赁住房(LLI)(10%,法国税法典第 279-0 bis A 条),这些问题尤为敏感:于2026年7月8日更新的税务预先裁定 BOI-RES-TVA-000064 现已为此类转让提供保障,并终结了可能适用 20% 税率的争论。本所为转让方、受让方及开发商提供此类转让的架构安排服务。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 摘要
交易
在建筑物竣工前转让 VEFA 合同
增值税问题
定性、适用税率、转让方的进项增值税、后续进度款
LLI
受让方符合条件时保留 10% 税率(裁定于2026年7月8日更新)
行政规章
BOI-RES-TVA-000064 及 BOI-TVA-IMM-30(2026年7月8日)
实务要点
受让方资格、契据起草、通知开发商
— 01

转让在建 VEFA:定性敏感的交易

在期房买卖中,买方随工程进展逐步取得土地及建筑物的所有权。在竣工前转让其合同地位的一方,转移的并非单纯的合同权利:其转移的是一栋在建建筑物,连同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

税务上的全部难点在于这一中间转移的定性:是转让一栋未完工建筑物,还是构成新建筑物交付连续过程中的一环?这一定性决定了转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转让方就先前进度款已缴纳的增值税的处理,以及开发商向受让方开具的后续进度款的适用税率。

当合同享受附条件的低税率时,风险最高,中间租赁住房即属此类:一旦被重新定性,交易本可能转为适用 20% 的标准税率,而项目的经济平衡是建立在 10% 之上的。这正是2026年7月8日更新后的行政规章所保障的要点。

本所有意控制受理案件的数量,以确保合伙人直接参与每一项委托,并在接受任何委托之前系统评估介入的必要性。

— 02

转让制度逐项解析

01

基本框架:在建建筑物的转移

在竣工前转让 VEFA 合同,意味着转移随工程进展已取得的所有权。

  • VEFA 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转移至受让方
  • 由受让方继续支付工程进度款
  • 适用独立的增值税分析,区别于已竣工建筑物的转售
  • 开发商及公证人的协调
02

LLI:2026年7月8日更新的税务预先裁定

裁定 BOI-RES-TVA-000064 与 LLI 相关 BOFiP 同步更新,为低税率下的转让提供保障。

  • 受让方满足制度条件(适格法人、中间租赁承诺)时,保留 10% 税率
  • 转让方保留就先前进度款向开发商缴纳的增值税的抵扣权
  • 后续进度款由开发商直接按低税率开具发票
  • 事先核实受让方的适格性:决定性的审查环节
03

争论已然平息:20% 税率的风险

裁定的早先版本曾采取不利解读,动摇了市场实践。

  • 税务机关一度将转让定性为未完工建筑物的转让
  • 令人担忧的后果:转让丧失低税率,面临20% 税率的风险
  • 2026年7月8日版本采纳了有利解决方案,并使裁定与整合后的 LLI BOFiP 保持一致
  • 对于既往转让,逐案分析仍有必要
04

实务要点

税率的保障取决于转让的前期准备。

  • 签约前对受让方适格性的审查(区域、混合比例要求、租赁承诺)
  • 契据条款:LLI 承诺的承继、增值税的处理、进度款的分摊
  • 通知并协调开发商,确保按正确税率开票
  • 妥善保存相关文件,以备日后税务稽查
— 03

本所的服务方式

本所在VEFA 合同转让的各个阶段提供服务:审查转让方的增值税状况、核实受让方的适格性(尤其涉及中间租赁住房时)、设计转让契据的架构、与开发商及公证人协调,以及在税率受到质疑时提供抗辩。相关分析与不动产增值税的一般规则相衔接,并视情况与项目适用的其他优惠制度相协调。

  • VEFA 转让
  • 不动产增值税
  • LLI
  • 10% 低税率
  • 裁定 BOI-RES-TVA-000064
— FAQ

VEFA 转让与增值税:您的疑问

建筑物竣工之前可以转让 VEFA 合同吗?

可以。VEFA 买方可以在交付之前转让其合同地位:受让方承继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并继续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税务层面,该交易构成对在建建筑物的转移,其定性决定适用的增值税制度。契据的准备及与开发商的协调至关重要。

按 LLI 低税率订立的 VEFA,其转让适用何种增值税税率?

自2026年7月8日裁定 BOI-RES-TVA-000064 更新以来,只要受让方满足中间租赁住房制度的条件,即可保留法国税法典第 279-0 bis A 条规定的 10% 低税率。转让之后的工程进度款由开发商直接按低税率开具发票。

转让方会丧失已就进度款缴纳的增值税吗?

不会。在更新后的裁定所保障的框架内,转让方保留就转让前的进度款向开发商按低税率缴纳的增值税的抵扣权。不过,具体处理取决于转让方自身的增值税状况:建议事先对其状况进行审查。

为何此前曾有此类转让适用 20% 增值税的风险之说?

因为裁定的早先版本将转让定性为未完工建筑物的转让,而中间租赁住房的低税率并不适用于该制度:转让因此面临 20% 标准税率的风险,与项目的经济平衡相悖。2026年7月8日的版本采纳了有利解决方案,并就其适用范围内的交易终结了这一争论。

受让方在按 LLI 税率承接 VEFA 之前应核实哪些事项?

其自身对该制度的适格性:法人资格、建筑物位于适格区域、符合混合比例条件,以及签署并履行中间租赁承诺的能力(主要居所、租金及收入上限)。日后违反承诺的,将按该制度的递减比例表补缴增值税。

这些规则是否也适用于中间租赁住房以外的 VEFA?

任何在建 VEFA 的转让都存在定性问题,但税率问题仅涉及享受附条件低税率的合同(中间租赁住房、社会住房领域)。对于按标准税率订立的 VEFA,分析主要涉及转让是否应税、计税基础以及不动产转让税。每种情形都值得进行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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