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与赠与 · 法国与卢森堡之间没有协定

法国与卢森堡遗产税:两套国内法,没有裁判

法国与卢森堡从未签署遗产与赠与税协定。各国适用本国的属地规则,只有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的税收抵免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重复缴税的风险。卢森堡对直系卑亲属的免税并不能保护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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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与卢森堡之间的遗产如何征税?

由于没有遗产税协定,各国适用本国法律。被继承人住所在法国的,法国对其全球财产征税;被继承人住所在境外的,仅对法国财产征税;对于在过去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法国对其所受全部财产征税(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卢森堡对大公国居民的遗产就其财产征税,原则上不包括位于境外的不动产;对非居民的遗产仅就其卢森堡不动产征税。

两国均征税时,仅在第 750 ter 条第 1 项和第 3 项的情形下,法国可抵免就位于法国境外的财产缴纳的卢森堡税款(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该抵免不涵盖就位于法国的财产缴纳的外国税款;卢森堡未征收任何税款时(子女继承法定份额即属此情形),该抵免也毫无作用。

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和第 784 A 条;2018 年 3 月 20 日法卢税收协定第 2 条;卢森堡 1817 年 12 月 27 日遗产税法。

— 摘要
协定
遗产方面没有协定;2018 年协定仅涵盖所得与财产
法国方面
第 750 ter 条:被继承人住所、位于法国的财产、十年中六年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
卢森堡方面
对居民征收遗产税,对非居民的不动产征收死亡转让税
注意事项
第 784 A 条抵免仅涵盖就位于法国境外的财产缴纳的外国税款
— 两国各自的规则

没有协定时,谁对什么征税

  • 法国,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住所在法国(第 750 ter 条第 1 项)。所有财产,无论位于法国或境外,均须征税:卢森堡的账户、SOPARFI 股份或基希贝格的公寓均计入法国遗产。
  • 法国,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住所在法国境外(第 750 ter 条第 2 项)。仅位于法国的财产须征税,但范围很广:直接持有或通过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控制 50% 以上的公司持有的不动产、资产主要为法国不动产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法国公司股份、对在法国设立的债务人的债权。
  • 法国,继承人住所在法国(第 750 ter 条第 3 项)。在财产转移之日住所在法国、且在此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受赠人或受遗赠人,无论被继承人住所在何处,均须就所受全部财产纳税。
  • 卢森堡,被继承人为大公国居民(最后住所或财富中心在卢森堡)。遗产税涵盖被继承人的全部财产,但不包括位于境外的不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不包括某些境外动产。直系卑亲属继承的法定份额免税,超出部分须纳税;配偶所得的一切免税,登记满三年的伴侣所得亦免税;其他转移按亲属关系征税。
  • 卢森堡,被继承人为非居民。仅对位于卢森堡的不动产征收死亡转让税。法国居民在卢森堡的银行账户和人寿保险合同不因此在卢森堡征税。
  • 法国税收抵免(第 784 A 条)。在第 1 项和第 3 项情形下,在法国境外缴纳的税款可抵免法国税款,但以就位于法国境外的动产和不动产所缴税款为限;税务机关还将抵免限于与该等财产相应的法国税款。就位于法国的财产缴纳的卢森堡税款一律不得抵免。
  • 民法(欧盟第 650/2012 号条例)。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法律(第 21 条),除非其选择本国国籍法(第 22 条);欧洲继承证书可在另一国证明继承人身份(第 62 条)。该条例不适用于税务事项(第 1 条):它决定谁继承,而不决定谁征税。
— 三个数字示例

没有协定的真实代价

示例 1:父母为卢森堡居民,子女在巴黎。一位住所在卢森堡的寡居母亲未立遗嘱,将 1,000,000 欧元银行资产留给其独子,独子住所在巴黎已十五年。在卢森堡,该直系法定份额免税。在法国,独子依第 750 ter 条第 3 项纳税:扣除 100,000 欧元免税额后,税款为 212,962 欧元,没有任何卢森堡税款可抵免。

示例 2:父母住所在法国,在卢森堡有公寓。一位住所在南锡的父亲将 2,000,000 欧元(包括卢森堡一处公寓)留给其独女。法国对全部财产征税:扣除免税额后税款为 617,394 欧元。如卢森堡对该公寓征收死亡转让税(直系法定份额免税可能排除该税),则可依第 784 A 条抵免法国税款;被继承人的账户与证券不在卢森堡征税。

示例 3:双重住所。一位退休人员在摩泽尔省保留住宅,妻子住在那里,同时在卢森堡拥有一套公寓并在那里度过半年。如法国认定其住所在法国(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卢森堡认定其为居民(住所或财富中心),两国各自对其动产征税;认定取决于事实,而非简单的天数计算。对于法国账户,卢森堡税款在法国不可抵免;没有协定可以在两国之间裁定。因此,住所须在生前确定并留存证据。

— 提前规划

在两国之间行之有效的手段

  • 确定并记录住所。为避免示例 3 的情形,父母每一方的税务住所在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和卢森堡法律下都必须清晰无疑。
  • 尽早赠与住所在法国的子女。每位父母对每名子女 100,000 欧元的免税额每十五年恢复一次(法国税法典第 779 条和第 784 条),赠与虚有权可按第 669 条比例降低税基。
  • 审查卢森堡人寿保险合同。身故时,法国税制取决于被保险人缴费时的年龄(70 岁后缴纳的保费适用第 757 B 条,否则适用第 990 I 条),与法国的联结取决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住所,而非保险公司所在国;受益条款须据此安排。参见本所对CAA 第 26/1 号通函的分析及人寿保险与国际传承页面。
  • 核查架构。持有法国不动产的卢森堡公司并不能使该不动产脱离法国征税范围;由法国控制的财富控股公司,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起,在满足资产与被动收入门槛时,还可能适用第 235 ter C 条税。
  • 选择继承准据法。住在卢森堡的法国国民,或相反情形,可通过遗嘱指定其国籍国法律,使民事继承与财富架构相一致。
— 需要理解的要点

卢森堡的免税并不保护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

卢森堡对直系卑亲属继承的法定份额免税,对在世配偶所得的一切以及登记满三年的伴侣所得亦免税。许多家庭因此认为,住在卢森堡的父母的财产可以免税传承。这忽视了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的第三项标准:在过去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子女,须就其所受全部财产按法国税率在法国纳税,且没有可抵免的卢森堡税款。

没有协定还带来另一后果:当两国都认为被继承人是本国居民时,没有任何规则可以裁定。一位在梅斯与卢森堡之间生活的父母,其遗产可能在两国被全额征税,也没有协定项下的相互协商程序可以解决,只能依靠各国的国内救济途径。

— 适用人群

四种常见情形

父母在卢森堡,子女在法国

代价最高的情形:卢森堡对直系卑亲属免税,法国对住所在法国的子女全额征税。

在卢森堡有资产的法国居民

卢森堡的账户、投资组合与保单在法国征税;卢森堡仅对非居民的不动产征税。

拥有两处住所的家庭

退休的跨境工作者、在洛林与大公国之间生活的夫妇:存在全额双重征税的风险。

由卢森堡公司持有的法国不动产

即使非居民去世,法国仍对间接持有的法国不动产征税。

— 常见问题

关于法卢遗产,客户常问的问题

法国与卢森堡之间有遗产税协定吗?

没有。2018 年 3 月 20 日的协定仅涵盖所得税和财产税。遗产与赠与仅适用各国国内法,双重征税仅能通过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的抵免得到缓解。

我父亲住在卢森堡,我住在法国:我要在法国缴纳遗产税吗?

如果您在去世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是的:您须就所受全部财产按法国税率在法国纳税,免税额为 100,000 欧元。卢森堡对直系法定份额的免税使您没有可抵免的外国税款。

卢森堡银行账户是否须缴纳卢森堡遗产税?

账户持有人住所在卢森堡境外的,不须缴纳:对非居民征收的死亡转让税仅涉及卢森堡不动产。但如被继承人住所在法国,或继承人满足十年六年的条件,该账户须计入法国遗产。

卢森堡人寿保险能否免缴法国遗产税?

原则上不能。只要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与法国存在所需的联结,就适用第 990 I 条的征收,或对 70 岁后缴纳的保费适用第 757 B 条的遗产税,与保险公司所在国无关。卢森堡保单提供的是保障机制与管理灵活性,而非免税。

由哪国法律决定谁继承:法国法还是卢森堡法?

由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国的法律决定,除非被继承人以遗嘱选择其国籍国法律(欧盟第 650/2012 号条例)。该民法并不改变税收,税收由各国自行决定。

在卢森堡缴纳的税款是否总能冲抵法国税款?

这些税款可以抵免而非扣除,且仅限于法国依第 750 ter 条第 1 项(被继承人住所)或第 3 项(继承人十年中六年住所在法国)征税的、位于法国境外的财产(法国税法典第 784 A 条)。卢森堡缴税凭证须随法国遗产申报表一并提交。

Cité par

需要筹划法国与卢森堡之间的财富传承?

保密的初步沟通。本所负责法国税务方面,并与卢森堡公证人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