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 3 月 20 日巴黎协定 · 自 2020 年起适用

法国与卢森堡税收协定:跨境工作者、养老金与公司

2018 年协定取代了 1958 年协定,改变了法国对其税务居民卢森堡来源所得的处理方式。协定还为跨境工作者规定了在卢森堡境外工作 34 天的门槛,将社会保障养老金的征税权分配给支付国,并以一般反滥用条款规范卢森堡控股公司。

巴黎 · 日内瓦 · 马赛 · 戛纳 · 里斯本

法卢税收协定如何避免双重征税?

该协定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署,2019 年 8 月 19 日生效,在法国适用于 2020 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协定首先确定居民国(第 4 条),然后分配各类所得的征税权:工资由工作实际履行地国征税,社会保障养老金由支付国征税,利息由居民国征税,不动产及不动产公司由财产所在地国征税。

对法国税务居民而言,可在卢森堡征税的所得仍计入法国税基,法国给予税收抵免(经 2019 年 10 月 10 日修订议定书修改的第 22 条)。对于工资、养老金和租金,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卢森堡所得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计入适用于其他所得的税率。对于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收益和董事费,抵免额等于卢森堡税款,但以法国税款为限。

2018 年 3 月 20 日法卢税收协定第 4 条和第 22 条,合并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BOI-INT-CVB-LUX-30。

— 摘要
文本
2018 年 3 月 20 日协定及其议定书,2019 年 10 月 10 日和 2022 年 11 月 7 日修订议定书
适用税种
所得税、公司税、CSG 与 CRDS、不动产财富税(IFI);卢森堡所得税、财富税和市镇营业税
跨境工作者
自 2023 年所得起,每年在卢森堡境外工作不超过 34 天,不改变征税国
注意事项
相互协商程序须在争议征税首次通知后三年内申请
— 跨境工作者:34 天规则

只要在卢森堡境外工作不超过 34 天,工资仍在卢森堡纳税

原则(第 14 条)。工资由受雇活动履行地国征税。受雇于卢森堡的法国居民,在卢森堡工作的天数在卢森堡纳税,在法国工作的天数(包括远程办公)在法国纳税。

宽限(议定书第 3 点)。雇员在一年内于其居民国或第三国实际工作不超过 34 天的,视为全年在卢森堡受雇。该门槛原为 29 天,经 2022 年 11 月 7 日修订议定书提高至 34 天,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间;该修订议定书还将这一规则扩展至公职人员。该修订议定书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 2025-382 号法令公布(2025 年 3 月 4 日生效),适用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的纳税期间。依其第 4 条,其在生效年度的下一年度结束前持续有效:2026 年 12 月 31 日只是第一个届满日,而非终止日,因为如未缔结新的修订议定书,该议定书随后自动延续;两国原应于 2024 年底前会商 2025 年起的适用安排。

天数计算。在卢森堡境外工作的任何不足一天的时间均按一整天计算,培训亦包括在内。休假、周末、非工作的公共假日、病假及不可抗力不计入。兼职或不满一年的,门槛按比例减少并向下取整;一年内先后有多份劳动合同的,合并计算(两国主管当局的相互协商协议,适用于 34 天门槛)。

超过门槛。自第 35 天起,全年丧失宽限。法国自第一天起,对与在法国工作天数相对应的报酬征税,并在适用协定的前提下,对与在第三国工作天数相对应的报酬征税;与在卢森堡工作天数相对应的报酬仍计入法国税基,如已依协定在卢森堡实际征税,则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额的抵免(BOI-INT-CVB-LUX-20-20210223)。加班报酬在加班履行地征税,社会保障支付的疾病或生育津贴适用第 17 条。举证责任由雇员承担:雇主证明、考勤记录、交通票据、出差指令。

社会保障适用其他门槛。社保归属适用欧盟第 883/2004 号条例及欧洲跨境远程办公框架协议,门槛各不相同:遵守 34 天的税务门槛并不解决社保问题,反之亦然。

— 协定逐条解读

我们案件中反复出现的规则

  • 居民身份(第 4 条)。因住所而在一国负有纳税义务的人为该国居民;仅就当地来源所得纳税的人不是。双重居民时,依次以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和国籍判定;仍无法判定的,由两国税务机关协商决定。法国税务机关认为,在卢森堡拥有且未出租的公寓构成永久性住所,即使业主当年从未前往(BOI-INT-CVB-LUX-10 第 70 段)。
  • 不动产所得(第 6 条)。租金由不动产所在地国征税,包括在该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企业取得的租金。
  • 股息(第 10 条)。分配公司所在国最多可按总额的 15% 征税。受益人为直接持有至少 5% 资本、持有期 365 天(含支付日)的公司的,股息仅由受益人所在国征税。股息一词还包括按分配制度处理的所得,使法国可对视同分配所得预提税款。每年分配大部分免税不动产所得的不动产投资工具(在法国为符合条件的 SIIC 和 OPCI)适用专门规则:持股低于 10% 的最多 15%,超过则按国内法税率。
  • 利息(第 11 条)。仅由受益人居民国征税;协定不规定任何预提税。
  • 特许权使用费(第 12 条)。来源国预提税上限为 5%,电影作品包括在内。
  • 资本利得(第 13 条)。不动产收益由不动产所在地国征税。公司、信托或其他实体的股份或权益,如在出售前 365 天内任一时点其价值 50% 以上来自位于该国的不动产(不包括实体自用于经营的不动产),亦同。其他股份仅由出让人居民国征税,但须遵守下述重大持股规则。
  • 重大持股(第 13 条第 5 款)。个人单独或与关联人共同持有另一国居民公司至少 25% 利润分配权的股份并予以出售的,如其在出售前五年内任一时点曾为该另一国居民,则仍在该国纳税。该条款针对移居卢森堡后不久出售公司的法国企业主:法国保留征税权。
  • 董事费(第 15 条)。以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身份取得的董事费由公司所在国征税;同一人因实际受雇取得的工资适用第 14 条。
  • 艺术家、运动员和模特(第 16 条)。在其表演地征税,包括与其知名度相关的所得;但年度总额不超过 20,000 欧元的,仅由居民国征税。
  • 财产(第 21 条)。不动产由所在地国征税;其他财产仅由居民国征税。因此,卢森堡居民的法国不动产财富税(IFI)涵盖其法国不动产。在旧协定下,法国最高法院曾裁定,持有法国不动产的民事不动产公司(SCI)股份可据此在法国征税(Cass. com., 2025 年 4 月 2 日, 第 23-14.568 号)。
  • 相互协商与仲裁(第 24 条)。应在争议措施首次通知后三年内向任一国主管当局提出。在收到所需信息后两年内(可延长一年)仍未达成协议的,纳税人可申请仲裁。
  • 信息交换(第 25 条)。卢森堡不得以银行保密为由拒绝法国的请求,两国相互协助征收一切税收债权(第 26 条)。
— 法院裁判

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关于卢森堡公司的五项判决

税务机关最常质疑的是居民身份、常设机构与受益所有人。这些判决大多依 1958 年协定作出;对相同概念,它们有助于理解 2018 年协定。

  • 实际管理机构。一家法国控股公司将注册地迁至卢森堡,但决策仍在巴黎作出:其实际管理中心仍在法国,其股东不能就股息主张协定税收抵免。最高行政法院仅就税法典第 122 条(股东所承担卢森堡税款的扣除)这一点撤销了原判决,并将案件发回上诉法院(CE 2023 年 3 月 15 日,第 449723 号)。
  • 常设机构:自法国房产进行管理。一家卢森堡公司的负责人兼唯一雇员在公司位于法国的房产中完成全部日常管理行为,该公司在法国设有常设机构;无须再审查该活动是否具有足够的自主性(CE 2009 年 9 月 7 日,第 308751 号,Stamping International)。
  • 常设机构:订立合同的权限。公司否认其唯一雇员有权谈判并订立合同的,法院须先予核查,才可认定存在常设机构;未予核查的判决属法律适用错误(CE 2014 年 12 月 12 日,第 356870 号,Findlux)。
  • 受益所有人。持股链属于旨在掩盖分配的真实受益人的人为安排,而真实受益人并非卢森堡居民公司的,可拒绝适用较低的预提税率(CE 2016 年 11 月 23 日,第 383838 号,Eurotrade Juice)。
  • 插入卢森堡公司。最高行政法院以理由不充分为由撤销一份判决,该判决曾认定在由插入的卢森堡公司进行的不动产交易中存在对协定的滥用,并自行就实体问题裁判,免除了该公司的税款(CE 2023 年 9 月 18 日,第 466868 号)。
— 控股公司、SOPARFI 与不动产公司

控股公司与 SOPARFI:居民身份、受益所有人与实际管理机构

  • SOPARFI 须是居民并且是受益所有人。作为全面纳税的卢森堡公司,它可以主张协定优惠,包括对持股 5% 以上满 365 天的法国子公司股息免征预提税。但它必须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第 10 条):对掩盖真实受益人的持股链可拒绝适用协定税率,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在旧协定下即如此裁判(见上文所引判决)。
  • 免税实体不是居民。因其地位而免税的人不是协定意义上的居民(BOI-INT-CVB-LUX-10 第 40 段)。家族财富管理公司(SPF)免缴卢森堡公司所得税,因此原则上不是协定意义上的居民,不能享受其优惠。只有与法国基金可比的集合投资机构,按合格投资者比例享受第 10 条和第 11 条(议定书第 2 点)。
  • 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注册地在卢森堡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法国的公司为法国居民(第 4 条第 3 款):实际管理机构是作出管理及商业方面关键决策之地,属事实问题(BOI-INT-CVB-LUX-10 第 150 段)。法国最高行政法院曾将其适用于迁往卢森堡的一家控股公司(CE 2023 年 3 月 15 日,第 449723 号;参见本所法文页面siège de direction effective, 209 B et 155 A)。其他关于常设机构的判决见上文;本所在税务住所与常设机构页面中处理该风险。
  • 法国规则仍然适用。议定书第 7 点允许法国适用其税法典第 115 quinquies、123 bis、155 A、209 B、212、238 A 和 238-0 A 条。第 28 条还规定,取得协定优惠是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的,不给予该优惠。对于由法国控制的财富控股公司,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起,还适用第 235 ter C 条年度税;公司设在法国境外的,由控制该公司的法国住所个人缴纳。
  • 卢森堡公司持有的法国不动产。租金及出售该不动产的收益在法国征税(第 6 条和第 13 条);不动产占公司股份价值 50% 以上的,出售股份的收益亦同。对实体所持不动产市值征收的 3% 年度税(法国税法典第 990 D 条)不在协定所涵盖的税种之列,这一结论系依旧协定作出(法国最高法院商事庭,2006 年 1 月 31 日,第 02-20.387 号):每年都须核查其国内法免税情形。
  • 迁移国家而非调整结构。如问题在于家庭与控股公司的迁移,本所在将控股公司迁往日内瓦页面中比较各项方案,不将瑞士的解决方案照搬到卢森堡。
— 税收抵免实务与数字示例

法国居民的申报表应体现的内容

示例 1:超过 34 天的跨境工作者。一名住在蒂永维尔、受雇于卢森堡的雇员,2025 年工作 220 天,收入 66,000 欧元,其中 44 天在家远程办公。超过 34 天门槛:法国自第一天起对工资的法国部分征税,即 66,000 × 44 / 220 = 13,200 欧元。其余 52,800 欧元对应在卢森堡工作的天数,仍计入法国税基,如已依协定在卢森堡实际征税,则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提高适用于 13,200 欧元及家庭其他所得的税率。同时须要求更正卢森堡对法国部分的征税。

示例 2:卢森堡公司的股息。一名法国居民从一家卢森堡公司取得 10,000 欧元股息;卢森堡预提 15%,即 1,500 欧元。在法国,股息按 12.8% 的统一税率缴纳所得税,即 1,280 欧元。等于卢森堡税款的抵免以该相应法国税款为限:可抵免 1,280 欧元,超出的 220 欧元既不能结转也不能退还。本计算仅涉及所得税:社会附加税的处理取决于受益人的情况,尤其是其社保归属。

示例 3:CNAP 养老金领取人。一名住在法国的前跨境工作者,每年领取 18,000 欧元卢森堡社会保障养老金。该养老金仅在卢森堡纳税(第 17 条第 2 款),但须在法国申报表中填报,并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该养老金不负担法国税,但会提高其法国养老金适用的税率。

  • 两种不同的抵免(第 22 条)。对缴纳公司税的常设机构利润、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与重大持股收益、董事费及艺术家所得,抵免额等于卢森堡税款,以法国税款为限;对其他所得,只要实际缴纳了卢森堡税,抵免额等于法国税款。
  • 相应的法国税款。适用累进税率的所得,为相关净所得乘以家庭平均税率(全部所得应纳税额除以该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的所得,为所得乘以该税率。
  • 卢森堡税款不可扣除于法国应税所得,抵免只能冲抵该所得计入其税基的法国税款。
  • 养老金:三条规则。因过去受雇取得的私人养老金:仅居民国征税(第 17 条第 1 款)。社会保障养老金:仅支付国征税(第 17 条第 2 款)。公职养老金:支付国征税,但领取人居住在另一国且仅具有该国国籍的除外(第 18 条第 2 款)。
— 需要理解的要点

一部较新的协定,针对人为安排而设计

1958 年协定对法国居民的大部分卢森堡所得直接免税。2018 年协定则将其重新计入法国税基并给予税收抵免。对于 2020 年至 2023 年取得的所得,法国税务机关允许原先免税的所得(工资、公职报酬、社会保障养老金、租金)继续适用原有的免税法;已公布的税务指引并未将这一宽限延伸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取得的所得(BOI-INT-CVB-LUX-30 第 5 段)。

协定还吸收了经合组织反税基侵蚀措施:主要目的测试(第 28 条)、受益所有人要求、扩大的常设机构定义,以及明确保留法国反滥用规则(法国税法典第 123 bis、155 A、209 B 和 238 A 条等)。缺乏实质的卢森堡控股公司已无法享受协定优惠。

— 适用人群

协定改变结果的六种情形

洛林地区跨境工作者

在卢森堡工作的法国居民雇员:在卢森堡境外工作 34 天的门槛决定由哪一国征税。

往返两国的退休人员

卢森堡社会保障养老金、法国养老金、公职养老金:三种不同规则。

卢森堡控股公司股东

SOPARFI、SPF、来自法国子公司的股息:受益所有人、实质与反滥用条款。

不动产投资者

由卢森堡公司持有的法国不动产,或相反情形:租金、收益及不动产富集公司股份。

高管与董事

董事费与高管薪酬,以及实际管理机构位于法国的风险。

移居卢森堡的法国人

离开法国、五年内出售 25% 持股、留在法国的资产及不动产财富税。

— 示意图

远程办公的跨境工作者,一图看懂

居住在法国、受雇于卢森堡的人员:工资随在卢森堡境外工作 34 天的门槛而定。

居住在法国、受雇于卢森堡雇主的人员远程办公示意图:每年在卢森堡以外工作不超过 34 天的,全部工资仍在卢森堡征税并在法国申报、享有税收抵免;自第 35 天起,宽容规则对全年失效:法国自第一天起对在法国工作天数(及在适用协定下的第三国工作天数)所对应的工资部分征税,其余部分如在卢森堡征税则享有抵免。
第 14 条及议定书第 3 点(经 2022 年 11 月 7 日修改协议修订):在卢森堡以外工作的任何不足一整天的时间均按一天计算;休假、休息日、未工作的法定假日、病假和不可抗力不计入。社会保障适用另外的门槛。
— 常见问题

关于法卢税收协定,客户常问的问题

作为卢森堡跨境工作者,我可以在家远程办公多少天而不在法国纳税?

自 2023 年所得起每年 34 天(2022 年 11 月 7 日修订议定书)。这里指在卢森堡境外(法国或第三国)实际工作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休假和病假不计。超过后,法国自第一天起对在法国工作天数所对应的报酬部分征税,并在适用协定的前提下,对在第三国工作天数所对应的部分征税;在卢森堡工作天数所对应的报酬仍计入法国税基,如已依协定在卢森堡实际征税,则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额的抵免(BOI-INT-CVB-LUX-20-20210223)。

卢森堡工资如何在法国申报?

在卢森堡纳税的工资须在法国申报,法国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计入适用于家庭其他所得的税率。根据已公布的税务指引,允许适用原免税法的宽限仅涵盖截至 2023 年取得的所得。

我住在法国,领取卢森堡养老金:在哪里纳税?

卢森堡社会保障养老金(CNAP)仅在卢森堡纳税;您须在法国申报以计算税率,但该养老金不负担法国税。因过去受雇取得的企业补充养老金仅在法国(居民国)纳税。卢森堡公职养老金仍在卢森堡纳税,除非您仅具有法国国籍。

SOPARFI 能否避免股息的法国税?

如 SOPARFI 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且相关安排并非以该优惠为主要目的(第 28 条),它可以免预提税地取得持股 5% 以上满 365 天的法国子公司股息。但它不能保护法国居民股东:法国规则(第 123 bis 和 209 B 条,以及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起的财富控股公司税)仍然适用,且在法国管理的公司是法国居民。

卢森堡居民出售巴黎公寓,是否在法国纳税?

是。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收益在法国按非居民规则征税(第 13 条第 1 款);卢森堡予以免税,必要时适用累进保留规则。出售价值 50% 以上来自法国不动产的公司股份,亦同。

协定是否涵盖遗产及卢森堡人寿保险?

否。法国与卢森堡之间没有遗产与赠与税协定:各国适用其国内法,详见本所法卢遗产税页面。卢森堡人寿保险合同在给付时适用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住所决定的法国规则;参见本所对CAA 第 26/1 号通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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