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林地区跨境工作者
在卢森堡工作的法国居民雇员:在卢森堡境外工作 34 天的门槛决定由哪一国征税。
该协定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在巴黎签署,2019 年 8 月 19 日生效,在法国适用于 2020 年及以后年度的所得。协定首先确定居民国(第 4 条),然后分配各类所得的征税权:工资由工作实际履行地国征税,社会保障养老金由支付国征税,利息由居民国征税,不动产及不动产公司由财产所在地国征税。
对法国税务居民而言,可在卢森堡征税的所得仍计入法国税基,法国给予税收抵免(经 2019 年 10 月 10 日修订议定书修改的第 22 条)。对于工资、养老金和租金,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卢森堡所得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计入适用于其他所得的税率。对于股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收益和董事费,抵免额等于卢森堡税款,但以法国税款为限。
2018 年 3 月 20 日法卢税收协定第 4 条和第 22 条,合并文本载于 impots.gouv.fr;BOI-INT-CVB-LUX-30。
原则(第 14 条)。工资由受雇活动履行地国征税。受雇于卢森堡的法国居民,在卢森堡工作的天数在卢森堡纳税,在法国工作的天数(包括远程办公)在法国纳税。
宽限(议定书第 3 点)。雇员在一年内于其居民国或第三国实际工作不超过 34 天的,视为全年在卢森堡受雇。该门槛原为 29 天,经 2022 年 11 月 7 日修订议定书提高至 34 天,适用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纳税期间;该修订议定书还将这一规则扩展至公职人员。该修订议定书经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 2025-382 号法令公布(2025 年 3 月 4 日生效),适用于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的纳税期间。依其第 4 条,其在生效年度的下一年度结束前持续有效:2026 年 12 月 31 日只是第一个届满日,而非终止日,因为如未缔结新的修订议定书,该议定书随后自动延续;两国原应于 2024 年底前会商 2025 年起的适用安排。
天数计算。在卢森堡境外工作的任何不足一天的时间均按一整天计算,培训亦包括在内。休假、周末、非工作的公共假日、病假及不可抗力不计入。兼职或不满一年的,门槛按比例减少并向下取整;一年内先后有多份劳动合同的,合并计算(两国主管当局的相互协商协议,适用于 34 天门槛)。
超过门槛。自第 35 天起,全年丧失宽限。法国自第一天起,对与在法国工作天数相对应的报酬征税,并在适用协定的前提下,对与在第三国工作天数相对应的报酬征税;与在卢森堡工作天数相对应的报酬仍计入法国税基,如已依协定在卢森堡实际征税,则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额的抵免(BOI-INT-CVB-LUX-20-20210223)。加班报酬在加班履行地征税,社会保障支付的疾病或生育津贴适用第 17 条。举证责任由雇员承担:雇主证明、考勤记录、交通票据、出差指令。
社会保障适用其他门槛。社保归属适用欧盟第 883/2004 号条例及欧洲跨境远程办公框架协议,门槛各不相同:遵守 34 天的税务门槛并不解决社保问题,反之亦然。
税务机关最常质疑的是居民身份、常设机构与受益所有人。这些判决大多依 1958 年协定作出;对相同概念,它们有助于理解 2018 年协定。
示例 1:超过 34 天的跨境工作者。一名住在蒂永维尔、受雇于卢森堡的雇员,2025 年工作 220 天,收入 66,000 欧元,其中 44 天在家远程办公。超过 34 天门槛:法国自第一天起对工资的法国部分征税,即 66,000 × 44 / 220 = 13,200 欧元。其余 52,800 欧元对应在卢森堡工作的天数,仍计入法国税基,如已依协定在卢森堡实际征税,则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提高适用于 13,200 欧元及家庭其他所得的税率。同时须要求更正卢森堡对法国部分的征税。
示例 2:卢森堡公司的股息。一名法国居民从一家卢森堡公司取得 10,000 欧元股息;卢森堡预提 15%,即 1,500 欧元。在法国,股息按 12.8% 的统一税率缴纳所得税,即 1,280 欧元。等于卢森堡税款的抵免以该相应法国税款为限:可抵免 1,280 欧元,超出的 220 欧元既不能结转也不能退还。本计算仅涉及所得税:社会附加税的处理取决于受益人的情况,尤其是其社保归属。
示例 3:CNAP 养老金领取人。一名住在法国的前跨境工作者,每年领取 18,000 欧元卢森堡社会保障养老金。该养老金仅在卢森堡纳税(第 17 条第 2 款),但须在法国申报表中填报,并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该养老金不负担法国税,但会提高其法国养老金适用的税率。
1958 年协定对法国居民的大部分卢森堡所得直接免税。2018 年协定则将其重新计入法国税基并给予税收抵免。对于 2020 年至 2023 年取得的所得,法国税务机关允许原先免税的所得(工资、公职报酬、社会保障养老金、租金)继续适用原有的免税法;已公布的税务指引并未将这一宽限延伸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取得的所得(BOI-INT-CVB-LUX-30 第 5 段)。
协定还吸收了经合组织反税基侵蚀措施:主要目的测试(第 28 条)、受益所有人要求、扩大的常设机构定义,以及明确保留法国反滥用规则(法国税法典第 123 bis、155 A、209 B 和 238 A 条等)。缺乏实质的卢森堡控股公司已无法享受协定优惠。
在卢森堡工作的法国居民雇员:在卢森堡境外工作 34 天的门槛决定由哪一国征税。
卢森堡社会保障养老金、法国养老金、公职养老金:三种不同规则。
SOPARFI、SPF、来自法国子公司的股息:受益所有人、实质与反滥用条款。
由卢森堡公司持有的法国不动产,或相反情形:租金、收益及不动产富集公司股份。
董事费与高管薪酬,以及实际管理机构位于法国的风险。
离开法国、五年内出售 25% 持股、留在法国的资产及不动产财富税。
自 2023 年所得起每年 34 天(2022 年 11 月 7 日修订议定书)。这里指在卢森堡境外(法国或第三国)实际工作的天数;不足一天按一天计,休假和病假不计。超过后,法国自第一天起对在法国工作天数所对应的报酬部分征税,并在适用协定的前提下,对在第三国工作天数所对应的部分征税;在卢森堡工作天数所对应的报酬仍计入法国税基,如已依协定在卢森堡实际征税,则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额的抵免(BOI-INT-CVB-LUX-20-20210223)。
在卢森堡纳税的工资须在法国申报,法国给予等于相应法国税款的抵免:不会被重复征税,但会计入适用于家庭其他所得的税率。根据已公布的税务指引,允许适用原免税法的宽限仅涵盖截至 2023 年取得的所得。
卢森堡社会保障养老金(CNAP)仅在卢森堡纳税;您须在法国申报以计算税率,但该养老金不负担法国税。因过去受雇取得的企业补充养老金仅在法国(居民国)纳税。卢森堡公职养老金仍在卢森堡纳税,除非您仅具有法国国籍。
如 SOPARFI 是股息的受益所有人,且相关安排并非以该优惠为主要目的(第 28 条),它可以免预提税地取得持股 5% 以上满 365 天的法国子公司股息。但它不能保护法国居民股东:法国规则(第 123 bis 和 209 B 条,以及自 2026 年 12 月 31 日或之后结束的财务年度起的财富控股公司税)仍然适用,且在法国管理的公司是法国居民。
是。位于法国的不动产收益在法国按非居民规则征税(第 13 条第 1 款);卢森堡予以免税,必要时适用累进保留规则。出售价值 50% 以上来自法国不动产的公司股份,亦同。
否。法国与卢森堡之间没有遗产与赠与税协定:各国适用其国内法,详见本所法卢遗产税页面。卢森堡人寿保险合同在给付时适用由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住所决定的法国规则;参见本所对CAA 第 26/1 号通函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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