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酒店定性
定性是整个税制的起点。它取决于是否在与酒店业类似的条件下实际提供服务,并须逐项服务加以审查。
- 四项服务测试(早餐、定期清洁、提供布草、接待客人)及四项中至少三项的门槛:参见本所专题分析准酒店服务的定性
- 与免征增值税的普通家具齐全租赁(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 条)的界限,详见本所家具齐全租赁税务页面
- 对服务是否真实提供且与酒店业类似的审查,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记载
- 当出租对象为独立于住宿的设备时,与有形动产租赁的衔接:参见有形动产租赁的增值税
根据法国国内法,家具齐全的住宅租赁依据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 条免征增值税。该条第 b 项规定了一项关键例外:当出租人在提供住宿之外,还在与酒店类住宿机构类似的条件下提供准酒店服务时,免税即不再适用。正是这一例外定义了准酒店服务,并使其须缴纳增值税。
该测试以四项参考服务为基础:早餐、定期清洁房屋、提供家用布草,以及接待客人(即使并非个性化接待)。自 2024 年财政法完成合规修订以来,第 261 D, 4°-b 条本身即要求:提供家具齐全的房屋并同时提供上述四项服务中的至少三项,且住宿期限不超过三十晚。法官审查这些服务是否真实、是否实际提供,而不限于合同中的形式性记载。
该制度框架因最高行政法院(Conseil d'État)2023 年 7 月 5 日第 471877 号判决而被重塑:该判决认定第 261 D, 4°-b 条的部分内容与增值税指令不符,随后立法者对条文进行了合规修订。准酒店定性会引发一系列连锁后果:增值税制度(纳税义务、抵扣权、选择征税)、以工商利润(BIC)类别课征所得税并适用 LMNP 或 LMP 制度、社会保险缴款以及企业地产税(CFE)。本所有意控制受理案件数量,以确保合伙人亲自参与,并在接受委托前评估介入的必要性。
定性是整个税制的起点。它取决于是否在与酒店业类似的条件下实际提供服务,并须逐项服务加以审查。
准酒店定性使该活动脱离免税范围而须缴纳增值税:收入须纳税,支出享有抵扣权,必要时还可选择征税。
准酒店收入按工商利润(BIC)类别课税,涉及折旧的运用以及非职业出租人与职业出租人的区分。
准酒店服务属于商业性质的活动:收入超过一定门槛后须进行社保登记,并须缴纳企业地产税(CFE)。
准酒店专题系列的全部文章:从定性到增值税、所得税与社会保险缴款。
四项服务测试(早餐、定期清洁、提供布草、接待)及四项中至少三项的门槛,决定活动是否落入准酒店范围。
增值税 · BOFiP增值税纳税义务、抵扣权及第 261 D, 4°-b 条的适用条件,依税务行政解释加以阐明。
最高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2025 年 11 月 12 日判决收紧了准酒店制度的适用条件,并从严审查各项参考服务。
增值税 · 盘点第 498267 号判决后准酒店制度的现状:采用的标准及对出租人的实际影响。
所得税按 BIC 课税、实际利润制下对房产和家具计提折旧、LMNP/LMP 的区分及法国税法典第 155, IV 条制度。
社会保险缴款收入超过 23,000 欧元门槛后的社保登记(CSS L. 611-1 条)、适用制度及与社会课征的衔接。
家具齐全租赁免征增值税的家具齐全租赁制度(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 条),是界定准酒店服务不可或缺的比较基准。
酒店业酒店机构特有的增值税制度,是准酒店服务比对的参照。
短租短租的增值税处理,以及依所提供服务判断与准酒店活动的界限。
酒店业住宿行业未入住(no-show)赔偿金及未履行预订的增值税制度。
增值税 · 动产提供设备及有形动产的增值税制度,应与准酒店住宿相区分。
不动产纳税人准酒店活动所处的不动产税务整体框架。
准酒店服务是指出租家具齐全的房屋,并在与酒店业类似的条件下提供服务。家具齐全租赁原则上免征增值税(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 条),而准酒店活动则落入第 261 D, 4°-b 条的例外,须缴纳增值税。决定性标准并非房产的性质,而是是否实际提供准酒店服务。
四项参考服务是:早餐、定期清洁房屋、提供家用布草,以及接待客人(即使并非个性化接待)。自 2024 年财政法起,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b 条规定:提供家具齐全的房屋并同时提供上述四项服务中的至少三项,且住宿期限不超过三十晚,该活动即落入须缴纳增值税的准酒店范围。
是的。一旦活动被定性为准酒店服务,即脱离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 条的免税范围,须缴纳增值税。作为对应,这一纳税义务带来对投资(购置、工程、家具)及经营费用所含增值税的抵扣权。具体制度以及最高行政法院 2025 年 11 月 12 日判决的影响,详见本所分析准酒店增值税与 BOFiP及2025 年 11 月 12 日判决。
最高行政法院在 2023 年 7 月 5 日第 471877 号判决中认定,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b 条的部分内容因所设的并列条件过于僵化而与增值税指令不符。该判决促成了条文的立法合规修订,使分析重新聚焦于是否在与酒店业类似的条件下真实提供服务。其后的判例(包括 2025 年 11 月 12 日判决)进一步明确了这些条件。
准酒店收入属于工商利润(BIC)类别。出租人可选择实际利润制,扣除各项费用,并对不动产及家具计提折旧,从而大幅降低应税所得。根据收入水平及法国税法典第 155, IV 条的条件,该活动以非职业出租人(LMNP)或职业出租人(LMP)身份开展,二者在亏损处理等方面存在差异。参见本所页面准酒店服务、LMNP、LMP 与所得税。
是的,超过一定收入门槛后即产生。准酒店服务属于商业性质的活动,依据法国社会保障法典 L. 611-1 条,年收入超过 23,000 欧元时须进行社保登记。适用的制度(自雇者制度或一般制度)取决于所提供服务的性质和程度。参见本所分析准酒店服务的社会保险缴款。
是的。准酒店服务构成经常性从事的职业活动:与任何商业活动一样,原则上须缴纳企业地产税(CFE)。这一税负叠加在增值税、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缴款的后果之上,因此在项目启动前有必要进行整体分析。
与准酒店服务税务经常关联的主题。
四项服务测试及四项中至少三项的门槛,据以按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b 条认定该活动。
Voir la page 所得税按 BIC 课税、实际利润制下的折旧及 LMNP/LMP 的区分(法国税法典第 155, IV 条)。
Voir la page 社会保险缴款收入超过 23,000 欧元后的社保登记(CSS L. 611-1 条)及该活动的社保制度。
Voir la page 家具齐全租赁免征增值税的家具齐全租赁(法国税法典第 261 D, 4° 条),准酒店服务的界限所在。
Voir la page 增值税依税务行政解释阐明的纳税义务、抵扣权及第 261 D, 4°-b 条的适用条件。
Voir la page 最高行政法院收紧准酒店制度适用条件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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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r la page 酒店业准酒店服务比对所参照的税制。
Voir la page 短租短租的增值税及向准酒店服务的转变。
Voir la page 酒店业未入住赔偿金及未履行预订的处理。
Voir la page 增值税 · 动产提供设备,应与住宿相区分。
Voir la page 不动产准酒店服务所处的整体财富税务框架。
Voir la page 实用工具增值税选择征税的范本及使用说明,常为收回准酒店项目进项增值税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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