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企业后移居瑞士:应按什么顺序进行?
出售公司并定居日内瓦或瑞士其他地方:出售发生在转移税务住所之前还是之后,或者是否先将股份投入控股公司,适用的条文、税负和缴税时间表都会随之不同。
应在移居瑞士之前还是之后出售企业?
如果在仍为法国税务居民期间出售,增值按任何居民的规则在法国征税:12.8% 的所得税(或选择累进税率)、2026 年 18.6% 的社会税,以及在适用时的高收入附加税。如果先离境,离境税(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在离境时对未实现增值征税;前往瑞士时,暂缓缴纳并非自动适用,而出售即终止暂缓。
因此,先离境、再在两年或五年内出售,只能使离境后产生的价值免于法国征税,对于非不动产主导型公司的股份,该部分价值依法瑞税收协定归出售人居民国征税(第 15 条第 5 款);未实现增值的税款在该期限届满后仍持有股份时予以免除,返回法国或死亡时亦同。
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第 150-0 A、200 A、223 sexies 条;社会保障法典第 L. 136-8 条;1966 年 9 月 9 日法瑞税收协定第 4、15 条。核实日期:2026 年 10 月 26 日。
- 离境前出售
- 按居民在法国征税:2026 年 12.8% + 18.6%,高收入附加税与差额税;退休企业负责人在满足条件时扣除 50 万欧元
- 出售前离境
- 对离境时的未实现增值征收离境税;仅依申请并提供担保暂缓;出售即终止暂缓
- 先投入控股公司
- 第 150-0 B ter 条递延,离境时转为应税,前往瑞士时依申请暂缓
- 离境当年
- 分为两段:转移当日之前为居民,之后为非居民,前提是瑞士居民身份真实
离境前出售:按居民征税,税额可预知,并以出售价款缴纳
在转移税务住所之前完成的出售适用一般规则(法国税法典第 150-0 A 条):所得税 12.8%,除非整体选择累进税率(第 200 A 条);2026 年所得的社会税为 18.6%:一般社会税(CSG)提高至 10.6%(社会保障法典第 L. 136-8 条),社会债务偿还税(CRDS)0.5%,团结税 7.5%(第 235 ter 条)。
此外还须缴纳高收入特别附加税:单身者参考税基收入在 25 万至 50 万欧元之间的部分为 3%(夫妻为 50 万至 100 万欧元),超出部分为 4%(第 223 sexies 条)。第 224 条的高收入差额税(CDHR)还保证,收入超过 25 万或 50 万欧元时,所得税与特别附加税合计至少为 20%;非经常性收入在一定条件下仅按其四分之一计入(参见本所法文页面 CDHR)。
退休的企业负责人可就所得税(仅限所得税)扣除 50 万欧元的固定扣除额(买方获得青年农民安置补助时为 60 万欧元;第 150-0 D ter 条;BOI-RPPM-PVBMI-20-40 第 10 段)。主要条件须同时满足:出售全部股份或超过 50% 的表决权;五年内实际担任并正常领取报酬的管理职务,且持股至少 25%;在出售前后两年内停止任职并退休;股份持有至少一年;公司为缴纳公司税、从事合格活动的中小企业或此类公司的控股公司;如出售给企业,出售人在三年内不得持有该企业的任何权益;具体以法条为准。
出售前离境:离境税在离境当日锁定法国部分的增值
适用范围。离境前十年中至少六年在法国有税务住所的纳税人,若其持有的股份占某公司利润至少 50%,或价值超过 80 万欧元,须就未实现增值纳税(第 167 bis 条第 I 款),税率与出售相同。价格补充款债权在离境时按其实际价值征税。
缴纳。自动暂缓缴纳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以及与法国订有与第 2010/24/EU 号指令相当的征收协助安排的国家(第 IV 款)。法瑞税收协定仅规定征收文书的送达协助(第 28 bis 条),且瑞士不在 2074-ETD 说明所列的国家名单中。因此须申请暂缓,指定一名在法国设立的代表,并在离境前提供相当于增值总额 12.8% 的担保(第 V 款);2074-ETD 申报表最迟须在转移前九十天提交,次年再随所得税申报表提交一次。参见本所法文页面 离境税与移居瑞士。
定居后出售。除适用第 150-0 B 条或第 150-0 B ter 条的交换或投入外,出售终止暂缓(第 VII 款第 1 项 a 目):法国税款到期应缴,若实际增值低于离境时的增值,则以实际增值为限(第 VIII 款)。除不动产主导型公司外(第 15 条第 2 款),离境后产生的增值归瑞士征税(第 15 条第 5 款),瑞士联邦法律不对私人财产实现的资本利得征税(联邦直接税法第 16 条第 3 款),前提是股份属于私人财产。
由此可见。如果买方已经确定,离境时的未实现增值几乎等于出售增值:在签约前几个月离境,只能节省两日期之间新增的价值,代价是提供担保,并且离境本身将受到税务机关审查。持有股份满两年(价值超过 257 万欧元的为五年)时,未实现增值的税款予以免除,返回法国或死亡时亦同(第 VII 款第 2 项):这条路径主要适用于出售遥远或不确定的情形。
企业负责人扣除额仍可适用,此时转移视同出售,条件是您在转移前已申领退休权利,并在退休后两年内出售股份(第 I 款第 3 项)。
先投入控股公司:递延在离境时转为应税
将股份投入您控制的公司,可使增值递延纳税;若控股公司在三年内出售这些股份,须在出售后三年内将至少 70% 的价款再投资于合格经营活动(第 150-0 B ter 条)。
转移税务住所即终止递延(第 I 款第 4 项):增值在离境时转为应税(第 167 bis 条第 II 款),2018 年以来的投入按 12.8% 缴纳所得税,除非在投入当年选择了累进税率(第 200 A 条第 2 ter 款),社会税则适用其自身规则。前往瑞士时,仅能依申请并提供担保暂缓缴纳,直至控股公司或中间公司的股份被出售、回购、偿还或注销,或在第 150-0 B ter 条规定的条件下被投入的股份出售(第 VII 款第 1 项 f 目);不适用两年或五年的免除。详见本所法文页面 投入后出售(apport-cession)。
离境当年分为两段,前提是日期站得住
作为居民,您须就全球所得在法国纳税;作为非居民,仅就法国来源所得纳税(第 4 A 条)。住所或主要居留地、主要职业活动或经济利益中心,任何一项均足以使您继续在法国拥有税务住所,除非协定认定您为瑞士居民(第 4 B 条)。
永久迁移时,法国纳税义务在转移当日结束时终止(协定第 4 条第 4 款)。有两种情形会危及这一划分:在出售前一直保留法国公司职务的企业负责人,可能因职业活动和经济利益而继续在法国拥有税务住所;在瑞士仅按其住所租赁价值确定的定额基础纳税者,不构成协定意义上的居民(第 4 条第 6 款 b 项),1972 年的旧行政宽免仅适用于 2012 年及以前的收入(BOI-INT-CVB-CHE-10-10 第 70 段)。参见本所法文 瑞士定额税指南。
自 2026 年所得起,协定第 29 bis 条(2023 年 6 月 27 日议定书)还允许在取得某项协定优惠是某种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时拒绝给予该优惠,除非给予该优惠符合协定的目标与宗旨。
确定操作顺序的四项裁决
- 协定不妨碍离境时征税。1998 年移居瑞士的纳税人,在转移当日结束前仍为法国居民:第 15 条不妨碍离境时征税。离境前已接受的收购要约证明了申报价值被故意低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2012 年 11 月 21 日,第 347223 号,原第 167 bis 条)。
- 前往瑞士依申请暂缓的规定有效。明确申请、在法国的代表和担保,并不违反 1999 年 6 月 21 日的人员自由流动协定;欧盟关于设立自由的判例不会自动适用于瑞士(法国最高行政法院,2013 年 7 月 12 日,第 359314 号,针对实施法令的诉讼)。
- 仍在经营法国公司时,在瑞士有住所并不足够。一名企业负责人于 6 月定居瑞士,但直至 11 月出售前仍担任其法国公司的董事长,仍在法国拥有税务住所;他在瑞士按其租金倍数确定的支出基础纳税,不构成协定意义上的瑞士居民,增值须在法国纳税(法国最高行政法院,2023 年 9 月 18 日,第 469789 号,撤销上诉判决后就实体问题作出裁决)。
- 企业负责人扣除额在四年窗口内判断。停止任职和退休须发生在出售前两年至出售后两年之间;担任简化股份公司(SAS)的总经理即已足够,无须具备对外代表公司的权力(法国最高行政法院,2020 年 10 月 21 日,第 437598 号)。
确定日期前的五个要点
- 离境前出售:按居民征税,以真实价格计算,并以价款缴纳。
- 先离境、再在两年或五年内出售,只能使离境后产生的价值免于法国征税。
- 前往瑞士时,离境税暂缓须申请,并须指定代表、在离境前提供 12.8% 的担保。
- 先投入控股公司的递延不会延续到离境之后:转移时即转为应税。
- 离境须可证明:辞去职务、审慎选择瑞士税制、留存日期证据。
时间安排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增值征税
除不动产公司和常设机构外,协定只允许出售人的居民国对股份增值征税(第 15 条第 5 款)。法国以离境税作出回应:离境税在转移税务住所的前一日确定,此时您仍是法国居民(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第 III 款)。
决策树归结为依次提出的三个问题:出售是否在离境前完成?如果不是,股份是否先投入控股公司?离境日期和瑞士居民身份能否经受税务机关的审查?
出售与迁移之前客户常问的问题
是否应在移居瑞士之前签署企业出售协议?
当买方已确定、价格已商定时,这通常是最稳妥的顺序:先离境并不能消除法国税款,因为离境税在离境时锁定增值,而出售即终止暂缓。先出售可使税额确定,且无须提供担保。
前往瑞士时,离境税的暂缓缴纳是否自动适用?
否。自动暂缓仅适用于欧盟成员国以及与法国订有与第 2010/24/EU 号指令相当的征收协助安排的国家,瑞士不属于此类。您须提出申请,指定在法国的代表,并在离境前提供相当于增值 12.8% 的担保(法国税法典第 167 bis 条第 V 款)。
如果移居瑞士,退休企业负责人的 50 万欧元扣除额是否仍可适用?
可以,前提是满足其条件。离境前,依第 150-0 D ter 条适用。离境后,若您在转移前已退休,并在退休后两年内出售股份,可适用于未实现增值(第 167 bis 条第 I 款第 3 项)。该扣除仅减少所得税,不减少社会税。
© BENSAID Avocats。本网站所载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来源:法国税法典第 4 A、4 B、150-0 A、150-0 B ter、150-0 D ter、167 bis、200 A、223 sexies、224、235 ter 条;社会保障法典第 L. 136-8 条;1996 年 1 月 24 日第 96-50 号法令第 19 条;1966 年 9 月 9 日法瑞税收协定(经修订)第 4、15、28 bis、29 bis 条;2074-ETD 说明;瑞士联邦直接税法第 16 条。法律状态截至 2026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