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遗产税 · 法國遺產稅 · 2013 年中法税收协定

法国遗产税与中法税收协定:中国家庭须知

中国与法国之间没有遗产税协定。法国按本国规则对位于法国的财产征收遗产税和赠与税,并对在法国居住满六年的子女所继承或受赠的全部财产征税,包括位于中国的财产。2013 年中法税收协定只涉及所得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与股权转让收益;中国公司通过办事处、雇员或代理人在法国开展业务的,可能在法国构成常设机构并在法国纳税(第 5 条)。本页说明这些规则如何叠加,并附有逐项计算的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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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家庭在法国要交遗产税吗?

要看三个标准(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被继承人或赠与人的税务住所在法国的,法国对其全球财产征税;住所不在法国的,法国只对位于法国的财产征税,包括通过公司间接持有的法国不动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在法国有税务住所、且在此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法国对其所受的全部财产征税,无论财产位于何处。直系亲属之间每人享有 100,000 欧元免税额,超出部分按 5% 至 45% 的累进税率征税(第 777 条和第 779 条)。

中法之间没有遗产税协定,2013 年 11 月 26 日的中法税收协定仅适用于所得税。据本所了解,中国内地目前没有与法国遗产税相当的一般性遗产税,因此通常不存在可在法国抵免的中国税款(第 784 A 条),法国税款往往就是主要税负;视资产和交易而定,中国仍可能有其他税费,须由中国律师确认。

中国公司只有在法国设有常设机构(第 5 条)时,其利润才在法国纳税:固定营业场所、持续十二个月以上的建筑工地、十二个月内超过 183 天的服务,或习惯性以其名义订立合同的人。

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777、779 和 784 A 条;2013 年 11 月 26 日中法税收协定第 2 条;BOI-INT-CVB-CHN。

— 摘要
遗产税协定
中法之间没有;2013 年协定仅涵盖所得税
法国征税范围
被继承人住所在法国:全球财产;住所在境外:法国财产;继承人十年中六年住所在法国:其所受全部财产
税率与免税额
直系亲属每人免税 100,000 欧元,税率 5% 至 45%,十五年内的赠与须合并计算
所得税协定
股息 5% 或 10%,利息 10%,特许权使用费 10%,法国不动产收益在法国征税
常设机构
第 5 条:固定场所、十二个月以上的工地、超过 183 天的服务、依赖型代理人
— 法国遗产税与赠与税规则

法国对谁、对什么征税

  • 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住所在法国(第 750 ter 条第 1 项)。其位于法国和境外的全部财产均须征税:在中国的房产、银行存款和公司股份都计入法国遗产。税务住所依法国税法典第 4 B 条判断:家庭或主要居留地、主要职业活动地或经济利益中心在法国的,住所即在法国。
  • 被继承人或赠与人住所不在法国(第 750 ter 条第 2 项)。只对位于法国的财产征税,但范围很广:直接持有的法国不动产;被继承人单独或与配偶、直系亲属、兄弟姐妹共同持有超过一半权益的公司所间接持有的法国不动产;法国公司的股份;对在法国设立的债务人的债权;以及资产主要由法国不动产构成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按法国不动产所占比例计算)。
  • 继承人或受赠人住所在法国(第 750 ter 条第 3 项)。在取得财产时税务住所在法国、且在取得财产之年前的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的继承人或受赠人,须就其所受的全部财产在法国纳税,无论被继承人住在哪里、财产位于何处。在法国学习的年份同样计算在内,只要该期间的税务住所在法国。
  • 税率(第 777 条)。父母与子女之间:8,072 欧元以下 5%;8,072 至 12,109 欧元 10%;12,109 至 15,932 欧元 15%;15,932 至 552,324 欧元 20%;552,324 至 902,838 欧元 30%;902,838 至 1,805,677 欧元 40%;超过 1,805,677 欧元 45%。兄弟姐妹之间为 35% 和 45%,四亲等以内亲属为 55%,其他人为 60%。
  • 免税额(第 779 条)。每位父母对每名子女 100,000 欧元;兄弟姐妹 15,932 欧元;侄甥 7,967 欧元。配偶和民事伴侣在继承时完全免税(第 796-0 bis 条),赠与时免税额为 80,724 欧元(第 790 E 条和第 790 F 条)。父母对已成年子女的现金赠与,在赠与人未满 80 岁时,另享 31,865 欧元免税额(第 790 G 条),须在一个月内申报。
  • 十五年回溯(第 784 条)。同一赠与人在过去十五年内所作的赠与,须与新的赠与或遗产合并计算;已使用的免税额在十五年后才恢复。
  • 外国税款抵免(第 784 A 条)。在第 1 项和第 3 项情形下,在境外缴纳的遗产税或赠与税可抵免法国税款,但仅限于就位于法国境外的财产缴纳的税款。据本所了解,中国内地目前没有与法国遗产税和赠与税相当的一般性税种,该抵免在中法之间通常没有适用对象;如在中国就境外财产缴纳了可比的税款,须提供缴税凭证。
  • 申报期限(第 641 条)。被继承人在法国本土去世的,遗产申报期限为六个月;在其他地方(包括中国)去世的,为一年。逾期须缴纳滞纳利息。
  • 民法:谁来继承(欧盟第 650/2012 号条例)。法国法院在受理继承案件时适用该条例,即使被继承人是中国国民(法院的管辖权另行判断):继承原则上适用被继承人最后惯常居所地的法律(第 21 条),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选择其国籍国法律(第 22 条)。如适用中国法,条例第 34 条的反致规则可能起作用: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 31 条规定,不动产的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因此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位于法国的不动产可能适用法国的法定继承规则,必要时还适用特留份规则。该条例不涉及税务问题:它决定谁继承,而不决定谁征税。
— 四个数字示例

逐项计算法国税款

示例 1:父母住在上海,在巴黎有一套公寓。一位住所在中国的寡居母亲去世,留下价值 1,200,000 欧元、没有贷款的巴黎公寓和上海的银行存款,由两名住在中国的子女平分。法国只对巴黎公寓征税(第 750 ter 条第 2 项)。每名子女继承 600,000 欧元,扣除 100,000 欧元免税额后应税 500,000 欧元:8,072 × 5% = 403.60;4,037 × 10% = 403.70;3,823 × 15% = 573.45;(500,000 − 15,932)× 20% = 96,813.60;合计每人 98,194 欧元,两人共 196,389 欧元。上海的存款不在法国征税,中国目前也没有一般性遗产税。本计算假设没有此前的赠与和可扣除的债务。

示例 2:父母在中国,独生子女在巴黎工作七年。一位住所在中国的父亲去世,留下价值 2,000,000 欧元的上海房产和存款,没有任何法国财产。其独子在巴黎生活和工作已七年,在过去十年中住所在法国满六年:法国依第 750 ter 条第 3 项对其全部继承财产征税。应税金额 1,900,000 欧元:前 552,324 欧元为 108,659.15;552,324 至 902,838 欧元部分 × 30% = 105,154.20;902,838 至 1,805,677 欧元部分 × 40% = 361,135.60;超过 1,805,677 欧元的 94,323 欧元 × 45% = 42,445.35;合计 617,394 欧元,没有中国税款可以抵免。如果儿子在十年中只有五年住所在法国,则这些中国财产在法国不征税。

示例 3:父母从中国赠与现金,帮助在法国的女儿购房。一对住在中国、均未满 80 岁的夫妇各赠与女儿 150,000 欧元。女儿已成年,住所在法国八年。每位父母的赠与:150,000 − 100,000(第 779 条)− 31,865(第 790 G 条)= 18,135 欧元应税;税款为 403.60 + 403.70 + 573.45 +(18,135 − 15,932)× 20% = 1,821.35 欧元;两人合计 3,642.70 欧元。如果女儿在赠与之年前十年中住所在法国不满六年,且赠与的财产不位于法国,这笔赠与在法国不征税。

示例 4:法国公司向中国股东支付股息。一位中国税务居民从一家法国公司取得 100,000 欧元股息。按法国国内法,个人股东的预提税率为 12.8%(第 187 条),即 12,800 欧元;依协定第 10 条,税率以 10% 为限,即 10,000 欧元,前提是该股东为受益所有人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在中国,已在法国缴纳的税款可在中国税款中抵免,但以相应的中国税款为限(协定第 23 条第 2 款)。

— 法院裁判

关于遗产与常设机构的五个判决

我们在 Légifrance 上没有查到将 2013 年协定第 5 条适用于中国大陆公司在法国常设机构的判决,也没有查到就中国家庭适用第 750 ter 条的判决。前四个判决确定了适用的规则;最后一个涉及 2013 年协定本身。

— 2013 年中法税收协定逐条解读

投资者需要掌握的条款

  • 文本与生效。协定于 2013 年 11 月 26 日在北京签署,2014 年 12 月 28 日生效,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适用,取代 1984 年 5 月 30 日的协定。此后经 BEPS 多边公约(MLI)修改,增加了主要目的测试等反滥用规则。协定不适用于香港、澳门和台湾:香港适用 2010 年的另一协定,参见本所法港税收协定页面。
  • 适用税种(第 2 条)。法国方面为所得税、公司税及其附加税,法国税务机关认为也包括 CSG、CRDS 和团结税;中国方面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遗产税、赠与税和不动产财富税(IFI)不在协定范围内。
  • 居民身份(第 4 条)。依国内法因住所、居所、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而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人为居民;仅就来源于该国的所得纳税的人不是。双重居民依次按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所和国籍判定,仍无法判定的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
  • 不动产所得(第 6 条)。法国不动产的租金由法国征税,包括通过公司股份享有法国不动产使用权所产生的所得。
  • 股息(第 10 条)。来源国预提税以 10% 为限;受益所有人为直接持有至少 25% 资本的公司(合伙企业除外)的,以 5% 为限,MLI 还要求该持股在包括支付日在内的 365 天内持续保持。符合条件的不动产投资工具(在法国为 SIIC 和 OPCI)分配的不动产所得,持股 10% 以上的,按国内法税率征税。
  • 利息(第 11 条)。来源国预提税以 10% 为限;支付给国家、中央银行及协定列明的公共金融机构的利息,仅由居民国征税。
  • 特许权使用费(第 12 条)。来源国预提税以 10% 为限;使用工业、商业或科学设备的费用,税基为总额的 60%,实际税率不超过 6%(议定书第 6 点),该限制仅适用于来源国的征税。
  • 常设机构(第 5 条)。固定营业场所(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持续十二个月以上的建筑、装配或安装工地;由雇员在该国境内提供的服务(包括咨询),在十二个月内累计超过 183 天;习惯性有权以企业名义订立合同的人(第 5 款)。一家公司控制另一家公司,本身并不使其构成常设机构(第 7 款)。以上为 2013 年协定文本,多边公约可作补充。
  • 资本利得(第 13 条)。法国不动产的转让收益由法国征税(第 1 款)。公司、合伙企业、信托或其他实体的股份或权益,在转让前 36 个月内任一时点其价值 50% 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法国不动产的,转让收益也由法国征税(第 4 款,经 MLI 修改)。转让法国公司股份、且在转让前 12 个月内任一时点曾直接或间接持有至少 25% 资本的,法国也可征税(第 5 款)。其他股份的转让收益仅由转让人居民国征税(第 6 款)。
  • 受雇所得与养老金(第 15 条和第 18 条)。工资由工作履行地国征税;在十二个月内停留不超过 183 天、由非当地雇主支付且不由当地常设机构负担的,仅由居民国征税。私人养老金仅由居民国征税。
  • 消除双重征税(第 23 条)。法国居民的中国来源所得仍计入法国税基。对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不动产及不动产公司股权收益、董事费和艺术家所得,法国给予等于中国税款的抵免,但以相应的法国税款为限;对工资等其他所得,只要已在中国纳税,抵免额等于相应的法国税款。中国居民在法国缴纳的税款,可抵免其中国税款,但以相应的中国税款为限。
  • 反滥用、相互协商与信息交换。MLI 的主要目的测试取代协定原第 24 条:取得协定优惠是某项安排的主要目的之一的,不给予该优惠。相互协商程序须在首次收到不符合协定的征税通知后三年内申请(第 26 条)。两国交换涉及各种税收的信息,银行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第 27 条);两国还都参加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CRS),参见本所CRS 2.0 与 CARF页面。
— 中国投资者持有法国不动产

持有、出售与传承:每一步的法国税

  • 租金。在法国申报并纳税(协定第 6 条),通过非居民申报表办理,参见本所非居民申报页面。
  • 出售。个人非居民的不动产增值按 19% 的比例税率缴纳所得税(第 244 bis A 条),另加社会附加税;应税增值超过 50,000 欧元的,还须缴纳 2% 至 6% 的附加税(第 1609 nonies G 条)。由于中国不是欧盟成员国,卖方原则上须指定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法国税务代表。参见本所不动产增值税页面。
  • 不动产财富税(IFI)。非居民就其法国不动产及代表法国不动产的公司股份缴纳 IFI,净值超过 1,300,000 欧元时适用(第 964 条)。迁入法国、且在迁入之年前五个日历年中未在法国有税务住所的人士,直至迁入之年后第五年的 12 月 31 日,也只就法国不动产缴纳。参见本所非居民 IFI 与外国公司页面。
  • 公司持有的 3% 年度税。持有法国不动产的法国或外国实体,原则上每年按不动产市值的 3% 纳税(第 990 D 条),除非符合豁免条件,例如设在与法国签有行政协助协定的国家并每年在 5 月 15 日前申报不动产及持股超过 1% 的股东(第 990 E 条)。参见本所3% 税页面。
  • 去世或赠与。无论直接持有,还是通过家族控制的公司或资产以法国不动产为主的境外公司持有,法国都征收遗产税或赠与税(第 750 ter 条第 2 项),中法之间没有协定可以改变这一结果。
— 提前规划

在中法之间行之有效的手段

  • 计算子女在法国的年数。第 750 ter 条第 3 项的门槛是取得财产之年前十年中的六年。在门槛达到之前完成的、不涉及法国财产的赠与,在法国不征税;此后则按法国税率征税。赠与须有书面证明和资金来源记录。
  • 利用每十五年恢复的免税额。每位父母对每名子女 100,000 欧元,加上符合条件的现金赠与 31,865 欧元;越早赠与,越能多次使用。赠与法国不动产的虚有权,可按法国税法典第 669 条的比例降低税基。
  • 审查人寿保险。对于 1991 年 11 月 20 日以后订立的普通合同,法国人寿保险身故给付的税务处理取决于缴费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更早的合同及 1998 年 10 月 13 日以前缴纳的保费适用过渡规则):70 岁后缴纳的保费适用第 757 B 条的遗产税,超过 30,500 欧元的部分征税;其余部分适用第 990 I 条的征收,每位受益人免税 152,500 欧元,此后 700,000 欧元以内按 20%、超过部分按 31.25% 征收。只有被保险人去世时住所在法国,或受益人住所在法国且在去世前十年中至少六年住所在法国时,才适用第 990 I 条。参见本所人寿保险与国际传承页面。
  • 理顺持有结构。境外公司不能使法国不动产脱离法国遗产税,反而可能引发 3% 年度税和 IFI 申报义务。持有结构应根据家庭的居住地、出售计划和继承人安排来设计。
  • 订立遗嘱。选择国籍国法律或确认适用的法律,并与中国的公证安排协调,可以避免法国不动产的继承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法国法定继承规则处理。
— 需要理解的要点

决定税负的往往是子女在法国住了几年

许多中国家庭认为,父母住在中国、财产也在中国,就与法国遗产税无关。只要子女在法国学习、工作并逐渐定居,这一判断就会在某一年失效:子女在法国的税务住所满十年中的六年后,父母赠与或遗留给该子女的一切财产,包括上海的公寓和国内的存款,都要按法国税率在法国纳税。由于中国内地目前没有一般性遗产税,通常没有外国税款可以抵免。

第二个常见误区是以为通过香港、新加坡或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公司持有巴黎房产,就能使其脱离法国遗产税。法国税法典第 750 ter 条把被继承人及其家庭控制的公司所持有的法国不动产视为法国财产;资产主要由法国不动产构成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也按法国不动产所占比例视为法国财产。只要满足第 750 ter 条的条件(家族合计持股超过一半,或公司资产主要由法国不动产构成),持股结构改变的是申报方式,而不是征税权。

— 适用人群

四种常见情形

父母在中国,子女在法国

子女住所在法国满十年中的六年后,其从中国继承或受赠的全部财产都要在法国纳税。

在法国持有房产的中国居民

巴黎公寓、商铺或酒庄:无论直接持有还是通过公司持有,去世或赠与时都要缴纳法国遗产税或赠与税。

定居法国的华人家庭

被继承人住所在法国的,法国对其全球财产征税,包括位于中国的不动产和存款。

投资法国公司的中国股东

股息、利息和股权转让收益适用 2013 年协定;股份本身在去世时属于法国财产。

— 常见问题

关于法国遗产税,中国家庭常问的问题

法国遗产税税率是多少?

父母与子女之间,每名子女先扣除 100,000 欧元免税额,超出部分按 5% 至 45% 的七级累进税率征税,最高税率适用于超过 1,805,677 欧元的部分。兄弟姐妹之间为 35% 和 45%,其他亲属为 55%,非亲属为 60%。配偶和民事伴侣继承时免税(法国税法典第 777、779 和 796-0 bis 条)。

父母在中国,子女在法国,继承时要交法国遗产税吗?

如果子女在取得遗产时住所在法国,并且在此前十年中至少有六年住所在法国,就要在法国就其继承的全部财产纳税,包括位于中国的房产和存款(第 750 ter 条第 3 项)。如果不满六年,法国只对位于法国的财产征税。

中国居民继承或出售法国房产要交哪些税?

继承时,法国对法国房产征收遗产税,即使被继承人和继承人都住在中国,也包括通过公司持有的情形。出售时,非居民个人的增值按 19% 缴纳所得税,另加社会附加税,增值较高时还有附加税,并原则上须指定法国税务代表。持有期间,法国不动产净值超过 1,300,000 欧元的,还须缴纳 IFI。

中国和法国之间有遗产税协定吗?

没有。2013 年 11 月 26 日的中法税收协定只适用于所得税,不涉及遗产税、赠与税和不动产财富税。遗产和赠与只适用法国国内法,本所的税收协定图谱也将中国列为没有遗产税协定的国家。

法国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在中国,要交税吗?

取决于被保险人的住所和缴费年龄。被保险人去世时住所在法国的,适用第 990 I 条的征收(每位受益人免税 152,500 欧元,此后 20% 和 31.25%),或对 70 岁后缴纳的保费适用第 757 B 条的遗产税。被保险人住在中国、受益人也不在法国居住满六年的,不适用第 990 I 条;属于第 757 B 条的部分则须按第 750 ter 条的属地规则逐案分析。

在中国已经缴税,可以在法国抵免吗?

第 784 A 条允许抵免在境外就法国境外财产缴纳的遗产税或赠与税。据本所了解,中国内地目前没有与之相当的一般性遗产税或赠与税,因此通常没有可抵免的税款,法国税款往往就是主要税负。所得税方面则不同,2013 年协定第 23 条规定了抵免机制。

父母在中国去世,法国遗产申报的期限是多久?

被继承人在法国境外去世的,申报期限为去世之日起一年;在法国本土去世的,为六个月(第 641 条)。逾期申报须缴纳滞纳利息,并可能被加收罚款。

中国股东从法国公司取得股息,预提税是多少?

个人股东按法国国内法为 12.8%,依中法税收协定第 10 条以 10% 为限;直接持有至少 25% 资本并持续 365 天的公司股东,以 5% 为限。适用协定税率须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和中国居民身份,可在支付前办理,也可事后申请退还。参见本所非居民股息预提税页面。

Cité par

需要为中法之间的财富传承做好安排?

保密的初步沟通。本所负责法国税务与继承方面,并与您在中国的律师和公证人协作。